-本期导语-
【私募基金投资者退出——代表诉讼、实物分配问题、强制清算】
毫无疑问是私募基金行业内的最大热点,但其实并非新话题,每一支基金设立时都应该考虑这个问题,而在市场下行与制度供给不足的双重压力下,这一问题现今无时无刻不在撩拨着投资者、管理者、创业者们敏感的神经。
本系列播客由邦信阳事务所从事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十余年的李骞律师主持,邀请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李宇教授、资深商事争议解决律师王羽中律师参与。
上一期主题围绕管理人更换或者基金运作方式变更这一退出方式展开,但此种退出方式也多有受到法律及基金运作约定的限制,除了此种方式外,我们还可以考虑的是,投资人能否主动出击,即是否有权直接代表基金向交易相对方及时主张权利,这关系到投资人的切身利益。本期我们将展开谈谈私募股权基金清算中的疑难问题,包括股东/合伙人代表诉讼、实物分配问题、强制清算的触发和执行机制等,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应对基金清算中的种种难点障碍。
-收听贴士-
- 代表诉讼
01:23 私募股权基金退出中,如投资人运用代表诉讼退出投资标的,可能面临哪些争议问题?
06:08 新公司法施行后,允许股东代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起代表诉讼,那此穿透规定能否适用于FOF基金的投资人?
09:45 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中,派生诉讼难有适用空间,此时投资人有无其他行权途径?
- 实物分配
16:50 在基金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允许实物分配的情况下,管理人是否有权决定进行实物分配?是否需要投资人表决确认?
25:05 在被投资企业层面,对股权/合伙企业份额的“分配”在外部看来是否同等于“转让”? 实物分配是否可能触发优先购买权?
35:00 股东的特殊权利包括董事委派权利、优先认购权、优先清算权、要求实际控制人等主体回购的权利等,是否认为一并被接受分配的投资者所继受?
- 强制清算
44:50 契约型基金能否或应否适用司法介入的强制清算机制?
49:30 对于私募股权基金而言,能否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基金管理人作为机构类型的清算人?清算人是否只能是自然人?
54:20 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有无区分必要?基金清算人是否限于基金管理人?
-出品-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主播-
主持&与谈人:李骞律师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金融部-合伙人
与谈人:李宇教授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邦信阳所专家顾问
与谈人:王羽中律师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合伙人
-内容辅助-
席时婧律师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破产业务部-专职律师
蔡增慧律师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竞争与反垄断部-专职律师
韩欣律师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金融部-专职律师
王希奇律师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部-合伙人
-监制&后期-
黄海诺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运营部
赵偲妤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运营部
吕佳晨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运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