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89 从清代律法看红楼梦中的女性之死历史学人

Vol.89 从清代律法看红楼梦中的女性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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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红楼梦》问世至今,有关它的研究林林总总。但若要读懂它的“千红一窟,万艳同杯”,则一定绕不开清代法律这一环。

在《红楼梦》所依托的清代封建社会,律例从来不止是条文,更是悬在女性头顶的利刃。书中刻画了多位女性的死亡:秦可卿之死的隐喻,鲍二家的卑微殒命,尤三姐拔剑自刎的决绝,还有黛玉悲剧命运中暗藏的婚姻与财产纠葛......若跳出文学想象,置于清代律法体系中,会浮现出许多不同的议题:为何亲属相奸在清代刑案中十分常见?主仆间的性侵竟可不受律法约束?女性追求自主婚姻有多难?表亲婚姻是否合法?又牵涉怎样复杂的财产继承与宗法制度?

清律视贞洁重过生命,女性遭遇侵害时,或许唯有自杀才能自证清白。如今,当我们在现代法治的阳光下回望那个时代,从“损肤闻之”到“合理反抗”,性犯罪认定标准已然发生根本转变,但对女性被害人的不信任在当今是否依然存在?

本期历史学人特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和华中科技大学教授柯岚,二位将以清代司法为镜,拆解红楼女性命运背后的律法枷锁,更借古今对照,为当下社会议题带来新思考。

时间线:

00:43 为何用清代法律读《红楼》?

06:10 秦可卿之死:病亡还是威逼致死?

13:10 亲属相奸为何是古代最常见的性犯罪?

21:05 鲍二家的之死:主仆关系中的性侵“免责特权”

30:08 裂衣·伤痕·证人,怎样才算完美受害人?

35:37 女性在遭遇性侵害时面临的求助困境

48:14 贞节牌坊,是荣耀还是逼死女性的经济诱饵?

52:02 古今性犯罪立法:从“损肤闻之”到“合理反抗”的跨越

59:03 尤三姐之死:理想破灭与社会逼迫的双重绞杀

01:11:27 从法律角度看,宝玉和黛玉能结婚吗?

01:24:44 【片尾曲】陈力《红豆曲》

谈话中提到的公众人物/群体

曹雪芹(约1715–约1763):中国古典名著《红楼梦》的作者。

秦可卿:《红楼梦》中的角色,贾蓉之妻,金陵十二钗之一。

贾珍:《红楼梦》中的角色,贾敬之子。为人荒淫,与儿媳秦可卿私通、与尤二姐尤三姐纠缠。后来贾府被抄后革去世职,发配边疆。

裕兴(1772–1829):爱新觉罗氏,和硕豫通亲王多铎后裔、豫良亲王修龄第三子。爱新觉罗·裕兴在嘉庆皇帝大丧期间,趁家中无人奸污了丫环寅格,导致寅格悬梁自尽。丑闻传出,造成极大影响,道光帝将裕兴革除王爵、赐死。后因皇太后等人求情,改为监禁三年。

鲍二家的与贾琏:《红楼梦》中的角色,是贾府男仆鲍二的妻子,书中人称鲍二家的。她嫁给了贾府的家仆鲍二,却与主子贾琏有私情,被王熙凤当场捉奸,上吊自尽。

尤三姐和柳湘莲:《红楼梦》中的人物,是尤氏继母和前夫的女儿,尤二姐的妹妹。她看中柳湘莲后,就托付姐夫贾琏与之定亲。但因柳湘莲认为尤三姐是个不净之人,要索回定情礼,刚烈的尤三姐在奉还定情礼时自刎。

林黛玉和贾宝玉:《红楼梦》中的两位主要人物,他们之间的爱情故事是小说的核心情节之一。林黛玉是贾宝玉的姑表妹,与林黛玉情投意合。最终贾宝玉在家族的安排下与薛宝钗结婚,而林黛玉则在忧伤和病痛中离世。贾宝玉在得知黛玉的死讯后,悲痛欲绝,最终选择出家。

本期音乐:

王立平《红楼梦序曲》

陈力《红豆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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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方:单向街基金会

出品人:许知远

特约主编:高海博

责任编辑:风子thewind

编辑:晴宝

后期:Bitcheese Brew

节目运营:蒋喆 邓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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狲狲
狲狲
2025.7.07
看看谁还敢穿越…
C绿子:真的。戳破幻想
17:09 清代的女人好惨,这种情况下没有别的路可以走,唯有自戕。
不用说清朝了,我出生后,不是男孩是我的错,多余的女孩还是我的错。18岁之前,被性骚扰无数次,父母说是我的错。成年后我无性无恋无婚无育,为这些错误买单。(这几年网络上铺天盖地都快把女人骂死了)。 当代女人只是沾了时代的光表面上看起来好了一点,本质上没有变化。
啊哦哟噢:🫂
毅Yi:当然本质有变化,法律法规以及思想上翻天覆地的变化了。以前有自由恋爱么,有婚前性行为么,有自由平等权利的概念么
10条回复
52:28 搭台死节欧我天。。。。。每次听到这些男性作妖图鉴就觉得自己平时受到的厌男羞辱算是为集体karma还债的释然感。。。。。。
11_qWNY:作恶的肯定不只有男人,但最大的受益者一定是男人。光靠女人肯定走不到今天,但女人作为人本来就不应该被这么对待。
毅Yi:这纯粹是心理变态了。那个年代只有男人作恶么,而且是光靠女人走到今天的么?
3条回复
51:04 《伦理与生活》:搭台死节,寡妇被逼自杀,家人庆祝打鼓。清代真的是变态。
xyzzz_:听到这里真的毛骨悚然…
一陀春卷:55:36 真的!!大清亡得好🥹
补充几个注释

《大清律.刑律.犯奸》
1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
2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
……
4其和奸刁奸者男女同罪。
5强奸者妇女不坐。

果系贞节烈妇,虽不能抵御强暴于当时,必不肯忍垢蒙耻于过后,本妇奸夫身上定受有伤,傍人得以闻知。若以“刀枪禁吓”,手足架压”,畏而不言,忍而成奸,肤体毫无损伤,过后不寻自尽者,仍是以强合,以和成,非强论也。 【清】王又槐《办案要略》

事属暗昧,讯者茫然,势必以自尽者为强,而不自尽者为和,是率众强而为和也。 【清】袁滨《律例条辨》

犯奸之罪,本重在奸夫,然必奸妇淫邪无耻,有以致之。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
Sunyang_:《刑案汇览》中看到一案,记录很详,也是蛮不可理喻的: 【因妻六月生子,本夫疑奸杀妻】 此案向顺汉与李氏成婚后,旋至仪征水手佣工。嘉庆十二年八月,有李氏婶母李张氏拿带李氏来至仪征,交向顺汉收领,向顺汉与李氏于九月初十日同房,十三年二月向顺汉复驾船赴楚,李氏于三月初十日产一子,向顺汉于六月自楚回至仪征,路过妻父李春家询知伊妻生子情由,因与妻同房仅止六月,何以即能产子,必系未至仪征以前先已与人通奸有孕,气忿赶回家中,持刀向妻李氏盘问奸夫,因李氏不吐,即将李氏同所生子向清明一并戳毙。该抚以此案虽无奸夫到官,而奸情已有确据,抱孩之地即属奸所,人门之顷即是登时,本夫之视奸生子与视奸夫情无二致,将向顺汉比照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律勿论等因咨部。本部详核案情,向顺汉疑奸将妻李氏并所生幼子一并戳毙,既据讯明犯邻尸亲佥供李氏并无不端情事,即犯父所供伊媳曾因年岁荒歉,在外讨乞,亦未指明与何人有奸,是奸情并无确据,所杀既非行奸之地,即不得指为奸所,且不知奸夫系属何人,更不得谓之登时。 如谓李氏所生之子仅止怀孕六月,即系因奸而生,查该犯与妻同房之时,距李氏生子之日计已满足六月,按妇人怀孕之期即应以七月论,《洗冤录》所载胎形七月动右手,八月动左手,虽七个月两手未能全动,其骨节毛发俱已生成,该抚前次咨请展限时,声明孕妇生产固以十月为期,或因血气不足未 及满月即行产下,亦属事所常有,未便以不满十月之期生产即为犯奸确凿,本属明晰,即所引《达生编》内载妇人七八月生产之说,亦可举以参证。今该抚未另讯有实据,忽以凭空悬揣之词,遽断李氏之子为奸生,前后两咨自相矛盾,且果系因奸而生,计该犯出门之时,李氏所怀奸孕应巳九月,该犯性非痴呆,何竟茫无知觉?尤非情理。检阅供招,该犯初到案时,据供伊因疑奸盘问,被妻嚷骂,气忿将其戳毙。伊妻曾否与人通奸并未询实,何以复审时忽称持刀向妻盘问奸夫,伊妻说出在籍与向心臣通奸,并有向心彩知情?供词已属两歧。迨经行提向心臣等外出未到,该犯忽又供系畏罪混扳,似此游移闪烁,明系因别故杀妻复杀其子,捏奸卸罪。无论死者生前所称与向心臣通奸之语,本不足信,即使属实,既无生供证佐,又未拘获奸夫,正与非奸所获奸,将奸妇逼供而杀,依殴妻至死论之例相符。承审各官并不提到向心臣等质讯,以疑奸无据惨杀二命之案宕延三载有余,仅凭该犯一人反复供词,率以抱孩之地比诸奸所,入门之顷作为登时,扭合律文予以勿论,非所以重人命而昭信谳,罪名生死悬殊,本部碍难率覆,应令该抚提犯研鞫实情,并催提向心臣等,到案质讯明确,按例妥拟等因咨驳。去后旋据该省遵驳复审,将向顺汉依非奸所获奸,将奸妇逼供而杀例拟绞监候。 嘉庆十六年说帖。
单向街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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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听友补充
睡山
睡山
2025.7.07
51:20 贞节牌坊和经济挂钩的细节,好精彩的历史纵深
HD842598t
HD842598t
2025.7.11
对现代社会一些奇怪之处感到豁然开朗,一些美女图片下面经常有毫无根源的污名化评论和造谣,无论是自己发的、被转载的、明星或不认识的人,原来是有利可图。只要一位“良家妇女”成为“奸妇”,那侵害她就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这条律法消失了,又留下了。那些造谣原来代表着一种卑鄙的欣赏,既居高临下又卑弱,你真好看,离我很远,但毁了你的名声距离就近了,众口铄金,虽然不认识,先造个谣吧。能想象在这种律法下,故意的毁谤有多少。也理解了当时为什么视名节重于生命,毕竟后果可能是现实意义的任人践踏,生不如死。
毅Yi:我觉得不必上纲上线,无论男女在社交网络都存在无缘无故的辱骂,做道德上的贬损是最不需要知识水平最容易又攻击力最强的方式
1:24:27 谢谢两位老师,这期讲的几个清代律法都是之前不了解的,举的红楼梦的例子以前也都以为是出于尊严和气节的选择,原来更是出于当时律法的无奈之路。再感叹一句,清朝的女人太惨了。
tillawong
tillawong
2025.7.07
啊啊啊,是柯岚老师,强推
化云
化云
2025.7.12
53:18 想到一部电影,初步举证。
浆糊骗子
浆糊骗子
2025.7.09
真是干货满满 好久没听到质量这么高的播客了
单向街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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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喜欢
C_alYP
C_alYP
2025.7.09
现代法律里对强奸会比清朝进步很多,但是婚内和情侣关系中的强奸界限又比较模糊,大同订婚强奸案是值得写入法律大影响事件的,明确了性不同意的标准。
毅Yi:早就明确了,只是做了个普法而已
HD191122c
HD191122c
2025.7.06
05:43 雍正自己的养母孝懿仁皇后与康熙就是表兄妹婚姻关系
影翔:所以他给法律改了。😅
Hyhbjkk
Hyhbjkk
2025.7.10
现代法律虽然进步了,但是社会观念却依旧还停留在旧时代
26:02 第一次看到“奸近杀”是王小波有篇杂文提到,有个文人观察两只昆虫还是什么也能得出“奸近杀”的结论。
阿碧_lG9S:两只螳螂交配被吃了
灰色滴寒鸦是什么道理:是的哈哈哈
43:41 大热的天听得心里发凉 清代女性想破局可太难了
化云
化云
2025.7.12
真的跟《初步举证》里的女主反应一模一样,唉。
Hiuwing
Hiuwing
2025.7.10
清朝法律对性犯罪的惩戒,体现的是对父权为中心的家庭伦理的保护,而不是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这个是根本性的出发点的不一样
C_alYP
C_alYP
2025.7.09
一个女性地位低的社会,她们敢诬告吗?说到底是立法者是男性,根本体会不了女性的困境,就觉得女性会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