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9 乡土社会与城市社会的讼和礼治

乡土中国9 乡土社会与城市社会的讼和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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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同学们,上课!请大家翻开《乡土中国》的“无讼”这一章。

同学们,你们有没有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我们现在一说起“律师”,是不是会觉得他们是维护正义、捍卫权利的专业人士,地位很高?但是,在咱们中国古代,有一个和律师差不多性质的职业,叫“讼师”或者“刀笔吏”,那名声可就差远了,大家一听就联想到“挑拨是非”、“讼棍”,是不是?

为什么同样的职业,在不同的时代,人们对他们的看法会差这么多呢?费孝通先生今天就要给我们揭示这背后的社会秘密。

第一,先来聊聊“人治”和“法治”的误解。

我们总觉得,西方是“法治”,中国是“人治”。“法治”就是一切按法律来,没人的事儿;“人治”就是长官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费老说,这种理解太简单了!

他告诉我们,“法治”绝不能缺少“人”的因素。法律条文是死的,但谁来解释它?谁来执行它?是法官,是人!法官在判案的时候,他的经验、他的理解,甚至他当天心情好不好,有没有胃病(这是费老的原话哦!),都可能影响判决。所以,法治的真相是**“人依法而治”**。

那“人治”呢?是不是就是统治者凭自己的好恶来决定一切?费老说,这根本不可能!如果一个社会,所有规矩都变来变去,大家不知道该怎么做,那社会秩序不就乱套了吗?那还叫什么“治”呢?

所以,费老总结说,“人治”和“法治”的区别,不在于“人”和“法”这两个字,而在于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以及所依据的“规范的性质”。

第二,乡土社会的“秩序”:无讼之“礼治”。

乡土社会不是“无法无天”,它有着自己一套独特的秩序——那就是**“礼治”**。

“礼”,同学们是不是马上想到“礼貌”、“彬彬有礼”?

费老说,你可别想歪了!“礼”可不是你见人点个头、不骂脏话那么简单。它指的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什么叫“合式”?就是大家觉得“对”的、符合规矩的。费老甚至举了一些例子,比如古代印度丈夫死了妻子要被烧死,缅甸成年礼要砍人头,这些在现代人看来非常残酷的行为,在当时,却是符合“礼”的。所以,“礼”不等于善良或文明,它只代表了社会所认可的“规矩”**。

那“礼”靠什么维持呢?不像法律靠国家权力强制推行,“礼”是靠传统!

传统就是祖祖辈辈积累下来的经验。乡土社会的环境几百年甚至几千年都不变,老祖宗用什么方法解决问题有效,后代就照着学。这种世代相传的有效经验,久而久之就产生了**“灵验”的感觉——照着做就有好运,不照着做就会出问题。于是,人们对传统就有了深深的“敬畏之感”**。

这种敬畏感,加上从小到大的教化(也就是教育和社会熏陶),让“礼”从外在的规范,变成了每个人内心主动服膺的习惯。

同学们有没有学过孔子的“克己复礼为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强调的就是约束自己,让自己的行为符合“礼”。不是别人看着你才守规矩,而是你内心就觉得,不这么做就是不对的。

这就像踢足球。最理想的比赛状态是什么?是裁判员形同虚设!不是说没有规则,而是每个球员都非常熟悉规则,并且主动去遵守,从心所欲而不逾规。如果有人犯规,大家不但会觉得裁判会罚他,还会觉得他这个人没“Sportsmanship”,甚至整个球队都丢脸。在乡土社会,“礼”就是那个足球规则,大家从小训练,熟记于心,主动遵守。

第三,乡土社会对“讼”的看法。

既然“礼”已经深入人心,大家都能主动守规矩,那乡土社会就追求一种**“无讼”**的理想境界。

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就是说,审案子我跟别人差不多,但最理想的是根本没有案子可审,大家都知礼守礼,就没纠纷了!

所以,在乡土社会,打官司是一种“可羞之事”!它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这个人“不懂礼”,或者你的家人、老师“教化不够”。“子不教,父之过”就是这个道理。甚至出现了“连坐”——儿子犯了错,父亲也要受罚,因为“没教好”。

当乡土社会发生纠纷时,他们不是去打官司,而是采取**“调解”**。

我(费孝通先生)在乡下参加过这种调解。主持的通常是村里的乡绅或长老,因为他们读书多,懂礼,有威望。他们不是来判案的,而是来“评理”的,本质上是一种**“教育过程”。通常他们会把双方都骂一顿:“这简直是丢我们村子的脸!”然后动用伦理原则来教训。比如费老举的那个案例:儿子抽大烟,哥哥打了弟弟,还骂了父亲。乡绅怎么处理?小儿子是败类要赶出村,大儿子骂父亲要罚,老父亲管教不严也要训。最后大家“认罚回家”。你看,这根本不是在厘定权利,而是在维护传统伦理和村子的“体面”**。

第四,中国社会的转型与矛盾。

现代都市社会,环境变化快,传统规则不够用了。于是,我们引入了西方的**“法治”。现代法治强调个人权利**,法律条文不断更新。法官不考虑道德,只关注权利的厘定。你不知道法律不叫“败类”,律师也成了不可或缺的职业。

但是,中国正处在一个从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这导致了很大的矛盾:

1.观念冲突: 西方法律强调“人人平等”,而我们传统的“礼治”和“差序格局”根本不承认统一的规则适用于所有人。

2.“败类”利用漏洞: 那些在乡土社会被认为是“败类”的人,比如在乡下和人通奸的,本来会被乡里唾弃。但按照现代法律,“和奸”不一定有罪,如果你打伤了人反而有罪。结果,这些“败类”反而能利用法律知识,逃避乡里的道德审判,甚至反过来状告那些维护传统秩序的人。

3.司法机关的尴尬: 于是,在老百姓眼里,司法机关反而成了“包庇作恶”的机构。它破坏了传统的“礼治秩序”,但却没有真正有效地建立起新的“法治秩序”。

所以,费孝通先生告诉我们,一个社会秩序的建立,不是简单地搬几条法律、建几个法院就行了。更重要的是,要看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结构有没有跟上。否则,旧的秩序被破坏了,新的秩序又立不起来,就会出现很大的问题。

同学们,理解了“礼治”,我们就能更深层次地理解中国传统社会,也能更好地理解我们今天社会面临的一些挑战。历史,从来都不是简单的非黑即白,它充满了复杂的变迁和选择。

好,今天的课就到这里,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