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同学们,上课!请大家翻开《乡土中国》的“血缘和地缘”这一章。
同学们,我们前面讲了乡土社会的“礼治”,讲了“无为政治”,讲了“长老统治”。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发现,所有这些概念都指向一个核心特点——乡土社会是一个相对稳定、变化很少的社会。那么,这种稳定是如何维系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又是怎么建立的呢?今天,费孝通先生要给我们讲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血缘”和“地缘”。
第一,乡土社会的核心纽带——血缘。
同学们,你们有没有注意到,我们过年回老家,是不是经常会被问:“你是谁家的孩子啊?”“你爸是谁啊?”“你跟那个谁谁谁是什么亲戚啊?”或者在农村,你走到一个村子,问路的时候,大家是不是会先问你是哪里人,跟村里谁沾亲带故?
费孝通先生说,这就是血缘社会的特点。在这样的社会里,人和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的。
“血缘”,严格来说,是指通过生育形成的亲子关系。在乡土社会,一个人的职业、身份、财产,往往都由“血缘”来决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父死子继”、“农人之子恒为农”、“贵人之子依旧贵”。
· 特点一:不容个人选择。 费老说,世界上最用不上意志,但对你影响最大的决定,就是“谁是你的父母”。你的出身,你无法选择,那是你出生前就已经存在的事实。
· 特点二:维持秩序的“安稳力量”。 乡土社会利用这种“无法竞争,不易隐藏、歪曲”的血缘关系,作为分配社会资源的标准。虽然这看起来“最没有理由”,但费老认为,它却是维持既存秩序最基本、最安稳的办法。你想想,如果大家对自己的出身和地位没有异议,很多潜在的纠纷也就不会发生了。
· 特点三:与长幼秩序的结合。 上次我们讲了“长老统治”,年长的对年幼的具有教化性权力。这种长幼秩序,也正是血缘社会的重要体现。因为血缘关系天然地包含了长幼的顺序。
第二,血缘和地缘的合一——乡土社会的“原始状态”。
“地缘”,顾名思义,就是基于地域形成的社会关系。
在人口不流动的乡土社会,“生于斯,死于斯”,人和土地的关系非常固定。费老说,这时候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
· 居住上的靠近:一个家族的人,因为血缘关系近,所以代代都在一个地方生活,像一棵树的根上长出的许多树苗,在地域上自然就聚集在一起了。
· 血缘的“坐标”:我们甚至用血缘关系来划分空间上的方向和位置,比如“左尊于右,南尊于北”,这些在现代看来似乎不重要的方位,在传统社会中却可能带有血缘的尊卑含义。
· “外婆家”的地域意义:我们小时候唱儿谣“摇摇摇,摇到外婆家”,这个“外婆家”对我们来说,不仅仅是外婆住的地方,更是一个充满地域情感的地方。它和我们自己家乡的血缘是紧密相连的。
所以,在乡土社会最原始的状态,血缘和地缘是“合一”的。村落里的人大都是一个家族或者几个世代通婚的家族,你的“籍贯”就是你的“血缘空间投影”。费老自己举例,他离开家乡吴江几十年,甚至孩子生在云南,但户口本上永远填“江苏吴江”,因为那是他们家族世代居住的地方,是他们的“血缘”所在地。
第三,血缘社会中的“细胞分裂”与“外客”。
但是人毕竟不是植物,是要流动的。当一个家族人口越来越多,一块土地养不活这么多人时,他们就不得不“细胞分裂”,一部分人离开老家,去别的地方找新的耕地。
· 如果能在荒地开垦新村落:他们可能还会保持和老家的血缘联系,甚至给新地方也起个和老家一样的名字,这说明血缘的联系依然很强。
· 如果只能插进别的社区:这就麻烦了!这些没有血缘关系的“外来户”,费老称他们为“客边”、“新客”、“外村人”,甚至在户口册上会注明“寄籍”。
在乡土社会,成为“村子里的人”非常困难。你必须“生根在土里”,在村子里有土地,并且通过婚姻进入当地的亲属圈子。但这两点都很难!因为土地买卖不自由,受到氏族保护;“外客”也不容易娶到本地人做妻子。所以,很多“外客”即使住了好几代,依然被视为“陌生人”,不被信任,也得不到普通村民的权利。
第四,血缘关系中的“人情”与“商业”的出现。
费老说,亲密的血缘关系,也限制了某些社会活动,最主要的就是冲突和竞争。亲属是“自己人”,大家“痛痒相关,有无相通”,不分彼此。而且,这种亲密关系是长期和多方面的,很多事情没法“一笔一笔地清算”。
· “拖欠人情”:亲密社群的团结性,依赖于各分子间相互“拖欠着未了的人情”。我们中国人最懂这个,朋友之间抢着付账,就是要让对方欠自己一个人情。你欠我,我欠你,这样你来我往,关系才能维持。所以,在亲密社群里,大家最怕“算账”!“算账”、“清算”就等于“绝交”!
但是,人情关系再好,也总有它的极限。如果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完全不平衡,长此以往,关系也会“吃不消”。
于是,当社会生活越来越复杂,人和人之间的往来越来越多,单靠“人情”就很难维持平衡了。这时候,“当场算清”的需要就增加了!
· 货币的作用:货币就是清算的单位和媒介,有了它,交易可以准确、当场清算。
· 商业的出现:这种可以“当场算清”的往来,就是我们现在说的“商业”。
所以,在亲密的血缘社会中,商业是难以存在的。 他们的交易更多是“相互馈赠”的方式。
费老举了个很有意思的例子:在乡土社会,专门的贸易活动发生在**“街集”**。这些街集通常不在村子里,而是在一个空旷的场地。村民们要走很远的路去那里,在那里,大家都是以“无情”的身份出现,把原来的血缘关系暂时搁置,一切交易都“当场算清”。费老见过邻里之间,平时可能相互馈赠,但到了街集,宁可跑很远的路,也要“当场算清”一笔账。为什么?因为在门前是邻舍,到了街集上才是“陌生人”!当场算清,是陌生人之间的行为,不能牵涉其他社会关系。
正因为商业需要这种“陌生人”的关系,所以那些在血缘社区边缘的“外来户”——“客边”,反而有了特殊的方便!村子里的人可以跟他们讨价还价,可以当场算清,不必讲人情。所以,村子里开店面的,大多是这些“新客”。商业,就是在血缘关系之外发展起来的。
第五,从血缘到地缘:社会的转变。
费老总结说:地缘是从商业中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却是“契约社会”的基础。
· 契约社会:契约是陌生人之间达成的约定,双方有选择的自由,有信用,有法律保障,交易讲究精确计算,冷静考虑。
· 现代社会:现代社会就是这种“地缘”和“契约”为主导的社会。
所以,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一个大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巨大飞跃。
同学们,你们再想想我们今天的社会,是不是更多地以地缘为基础?比如我们是同一个班级,同住一个城市,因为这些“地缘”关系,我们才有了各种交往和合作。而商业活动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费孝通先生的“血缘和地缘”理论,为我们理解中国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的深层逻辑,提供了一把金钥匙。
好,今天的课就到这里,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