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力于1996年发表《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围绕电影《秋菊打官司》和《被告山杠爷》,讨论社会问题,奠定了“法律与文学”学术范式。前者暂且不提。后者与本事件有相似,却也有本质的不同。
山杠爷是一个偏远山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村里有个年轻媳妇虐待婆婆,甚至打伤了婆婆,受到了全村人的谴责。山杠爷看不过,在该媳妇屡次打骂其婆婆的情况下,命令人把这个媳妇抓起来游街示众。羞愤之下,这个青年妇女上吊死了。事情捅到了上级司法机关,公安人员逮捕了山杠爷,指控他非法拘禁、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权。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就有纠纷。但在这样偏远的农村,并没有司法人员来过,是被法律遗忘的村落。于是作为一个社区,内部自发地产生机制以及行使者一一习惯与风俗。
山杠爷教导自己的孙子,国法就是村规,村规就是国法。这可能是来自朴素的直觉,当村子有国家那么大的时候,村规自然是法律;当国家有村子这么小的时候,那么法律自然也是村规。当然也不排除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山杠爷也可能是师承李聃,治大国若烹小鲜。
但当这些规则被置于正式的法律之下,就会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同时,乡民们也面临两难的境地。
苏力在文章中持消极的观点,即应该尊重民间的自我创新。有的时候,法律的干预,反而破坏了社区中人们之间的默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