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美国史话(27)显然天命向西部,印第安人血满路

【原创】美国史话(27)显然天命向西部,印第安人血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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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第安人被迫往西迁移,美利坚总统开空头支票;美国人提出“显然天命”理论,印第安人“血泪之路”诞生;安德鲁总统的去世。

部分文稿

各位朋友,大家好,前文我们说印第安人和美国人之间的土地矛盾,在安德鲁杰克逊的任上越演越烈,最后安德鲁总统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签署了一个《印第安人迁移法案》,它的核心思想只有一个,授权美国各级政府可以和印第安人谈判,购买土地,这是书面上的语言,翻译成通俗易懂的就是,俺们给你们印第安人一点儿钱,你们搬到西边去吧,那里呢,也是美国的领土了,虽然荒凉贫瘠了一点。

美国国会的白人老爷们自然没啥意见,这个法案顺利地在两院通过了,那么,我们说印第安人自己愿意搬家吗?当然不愿意,这些印第安人既没有发大财的“开拓”精神,也没有这一辈子别白活的冒险精神,只想种点儿地,打个猎,过一种悠闲自在的生活,搬家这种事,印第安人是丝毫没有兴趣的,更何况,要搬去的地方还不咋地。

但就在安德鲁当总统期间,这些不愿意搬家的印第安人却和美国白人签订了九十多个土地买卖契约,所有的契约都符合法律,具体地说,是符合白人老爷的这个《印第安人迁移法案》,那么,不愿意搬家的印第安人为啥要签署这些契约?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这里以一个印第安人族群为例,来描述一下发生了什么。

上个世纪,美国的克莱斯勒公司有一款著名的吉普车,牌子叫做切诺基,也曾经风靡中国。这个牌子的名字,实际上来源自美国印第安人的一个族群名称,叫做切罗基人。安德鲁掌权的时代,他们就居住在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不远的地方,而且在很早之前,他们就努力地向欧洲人学习,并且尽力地美国化,也算是相当滴成功,至少,他们曾经和安德鲁的前任小亚当斯达成过一个协议,也就是可以在佐治亚州西北部保留自己的领地。

(jeep切诺基)

但就在1829年,也就是《印第安人迁移法案》通过的前一年,很不幸的事情发生了,他们所在的领地发现了金子。你要是问,家里后院的地下发现了金子咋还能说是不幸呢?原因是这事儿白人老爷们也知道了,于是,大家蜂拥而至,如果你还记得我在前面说的那个杰克和卡拉的故事,那你就知道,这些白人老爷们又一次玩起了土地“居住权”和“拥有权”的把戏,他们声称对这片土地具有拥有权,证据当然就是当年英国国王的那张土地开发证,而世代居住在此的印第安人只拥有居住权。

以前碰到这种事,一般州政府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白人和印第安人们自己解决,最后自然是谁的拳头大,谁说了算。可是这一次,因为地下发现了金子,佐治亚州政府的两只眼睛全都睁开了,在一片金光照耀之下,他们制定了法律,切罗基人的土地要充公,他们不能有自己的议会组织,不能在法庭上提供不利于白人的证据,并且禁止开采任何金矿。

像绵羊一样孱弱的切罗基人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向联邦政府上诉,他们是这样说的,“......合众国以前和我们签订了条约,并且制定了履行这些条约的法律,规定了我们的住所和基本人权,保护我们免受侵略,我们现在唯一的要求就是:执行这些条约和法律”。

安德鲁这哥们号称“人民总统”,那是毫不含糊,派来了联邦的军队,赶走了那些强盗一样的白人。可是,接下来,总统的特使就对切罗基人的头领说了,酋长们啊,这事很麻烦,我们联邦的军队以后没有办法经常过来,继续这样保证你们的安全,因为根据法律啊,州政府有权制定自己的法律,而且联邦也不能对州的事物进行过多干涉。不过呢,最近我们通过了一个法案,只要你们同意搬走,你们将在西边得到一块土地,然后,他以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的名义保证,“只要青草在生长,只要河水还在流淌,你们就将永远拥有那块土地”。

切罗基部落在这种诱惑之下,内部发生了分化,1835年,安德鲁政府绕开了一些强硬的切罗基人领袖,找到了一些对于迁移摇摆不定的酋长,通过买通的手段,让他们在搬迁文件上签了字,然后说这就代表所有切罗基人同意搬迁了。

虽然说这件事遭到了大多数切罗基人的抗议和反对。但美国政府坚持依法治国,你们一些酋长已经代表你们签了字,白纸红字,已经生效了,你们必须搬走。

最后在1838年,安德鲁的继任者范布伦下令按照法律,执行所谓的契约合同,军队挥舞着刺刀,开始帮助切罗基人搬家,15000名切罗基人被强行光着脚迁徙到2000公里以外的俄克拉荷马地区。

你要知道,那个时候,这个俄克拉荷马在行政上并不属于美国的任何一个州,它是专门为安置印第安人所规划出来的区域,就连俄克拉荷马这个词都是新创造出来,它是把两个印第安语里面的词汇糅合在一起,形成的一个新的美式英语单词,意思是红色的人,实际上也就代指了印第安人。

说到这里呢,我想插播一个关于英语的小插曲,我们学习过英语的人都知道,这个世界上至少有两种英语,一个叫英式英语,就是人家英国人现在说的英语,自然,伦敦郊区的也算。我小时候就是学习的这种英语,后来去了一趟美国,一开口就蒙了,这里的人说的是英语吗?

很显然,美国人说的是另外一种英语,叫美式英语。虽然美国人和英国人之间互相交流,谈个恋爱什么的没有大问题,但对于我们这种半路出家的人,有时候还是有很大困难的。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也比较简单,两边隔着一个大西洋,各自发展几百年,那肯定会造成发音,使用习惯和语法的差别,就比如说俄克拉荷马这个词,美国人都知道是红人的意思,可是面对英国佬,你就要解释半天。

也就是在安德鲁总统掌权的时候,1828年,一个叫韦伯斯特的美国人结合多年的教学经验,出版了一本字典,名字叫《美国英语词典》,如果你考过托福,你应该知道,它也叫做《韦氏大辞典》,这是一个伟大的里程碑,从某种意义上,美国人现在之所以能叫做美利坚民族,这本词典也是功不可没。所以,后世给了韦伯斯特一个极其荣誉的称号,“美国文化和教育之父”。

(韦伯斯特)

顺便说一句,对于英语的这种变化,人家英国人是不屑一顾的,2012年的时候,英国女王伊丽莎白在twitter上说了,根本没有什么美式英语,只有英语,剩下的都是错误。

这话是霸道至极,当然,美国人听了之后也只能一笑了之,总不能因为这个和人家伊丽莎白老太太翻脸。不过有意思的是,据科学家研究,美国内陆地区的英语反而更加接近17世纪的英语,也就是说,有一些美式英语反而可能比现在的伦敦腔更加正宗的。

书归正传,这些切罗基人被迫迁往俄克拉荷马地区之时,正值隆冬季节,一路上缺衣少食,婴幼儿几乎全都冻死,倒毙在路上的印第安人大概有4000余人,也就是四分之一多的迁移人口根本就没走到地方,直接死在了西迁的路上。而且无法避免的是,军纪败坏的押送队伍时不时地抢掠这些印第安人手里仅有的一点财物,并且毫不隐讳地,明目张胆地强奸印第安妇女。

那么,这些“人形动物”到了俄克拉荷马之后,就安居乐业吗?很可惜,几十年之后,美国白人老爷们再一次感觉地方不够住了,家里人口多了,对不住啊,红人们,你们还要再挪挪地方。于是乎,已经搬迁过一次的印第安人,包括俄克拉荷马的切罗基人再一次被迫交出大部分土地,然后被圈养在一块块贫瘠的小的不能再小的保留地里,一直到今天。

后来有一位越战老兵,是一个印第安人,立了功之后呢,别人让他发言,这哥们上台之后,说出了100多年前安德鲁政府承诺的那句话,“只要青草还在生长,只要河水还在流淌,你们就将永远拥有那块土地”,然后是泪流满面,泣不成声,所谓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的保证,其实就是一个屁。

切罗基人的遭遇当然不是个别现象,当时几乎所有阿巴拉契亚山脉附近的印第安部落都有着类似的情况,这些部落包括了乔克托部落,切卡索部落,塞米诺尔人,克里克人等等。前面我说过,我绝对不是有历史洁癖的人,我也从不轻易下断言谁对谁错。

可是我们这里有必要探讨一个问题,究竟是什么让一向在道德上自律的清教徒美国人毫无愧疚,甚至义正辞严地让印第安人从他们的土地上滚蛋?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看两个小故事。

1845年7月,《美国杂志和民主评论》创刊人兼主编奥沙利文在他的杂志上这样写道,“上帝为了我们逐年都要成百万繁衍的人民的自由发展,指定我们把显然天命的任务延伸到北美大陆”。这是美国人“显然天命”的理论第一次正式提出,但是追究它的历史,可以追朔到国父本杰明富兰克林和约翰亚当斯的身上,他们都曾经鲜明地表示,我们美国人是命中注定要扩张到“西半球的整个北部”。

显然天命这个词,英文叫做Manifest Destiny,汉语上有很多翻译,比如昭彰天命,美国天命论,昭昭天命,天赋命运等等,其中以昭昭天命最流行,可是我觉得,还是显然天命更靠近英文的原来意思。

这里面有两个原因,第一,manifest作形容词的时候,一般的意思都是明显,只有作动词的时候,才是昭示的意思;

第二,你翻遍美国文献,最后得出的结论就是,他们恰恰是用这个词来表明一件事,那就是我们这些欧洲人来到北美,站稳脚跟,创建国家,发展壮大,难道不是很明显的上帝旨意吗?否则我们怎么可能这么强大?我们的扩张,很明显就是上帝他老人家亲自安排的,目的就是教化你们这些野蛮人,推广美国价值。

一句话,俺们美国人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天赋使命去教化其他民族。这就是manifest destiny这个美国惯用词的真实含义,是十九世纪美国人所秉持的最重要的一个信念,甚至到了今天,也没有消亡。

我想说的另外一件故事呢,和一个法国人有关,这个人也很出名,那就是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1831年的时候,此人正好在美国游历。回国后,他写出了闻名于世的著作《论美国的民主》。

在这本书里,他用了一种比较的方法形容美国人是如何对待印第安人的,对比的对象是西班牙人。他写道,“西班牙人冒天下之大不韪,使自己遭受奇耻大辱,道德蒙羞,以史无前例的残酷手段,最终也没有完全消灭印第安人。而美国人用奇妙的办法,不慌不忙,通过合法手续,以慈悲为怀,不流很多血,不被世人认为是违反了伟大的道德,最后竟然达到了双重目的。”

这里所谓的双重目的,托克维尔解释说,就是既消灭了印第安人,又“获得了欧洲最富有的君主都买不起的土地”。最后,托克维尔总结道,“以尊重人道的法律的形式去消灭人,这正是美国人的一绝”。

我认为,上面这两个缘由也许就是我那个问题的答案。在“显然天命”的理论之下,获得更多的土地就是上帝的旨意,而不用去管那些土地属于谁,因为这事儿是上帝他老人家安排,甚至命令我们去做的,那就必须去做,至于说为啥上帝要让我们去从那些印第安人手里抢土地,对不起,这事儿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那是上帝和印第安人之间的问题。

……

安德鲁总统曾经被评为美国十大杰出总统之一,头像被印在了新版20美元上。在现在的美国中小学课本里,他被描写成开拓疆土者,民主战士,人民的代言人,而不是奴隶所有者,分赃制度创始人和印第安人灭绝者。这些呢,已经成为历史,不重要了,对我来说,印象最深的还是他写给自己的墓志铭,那上面只有一句话,“我,干掉了银行”。

你可能要问了,美国人在向西挤占印第安人地盘的同时,难道就没有想过往南或者往北去骚扰一下墨西哥和加拿大?那是用脚趾头都可以想得到的,一定会的,至于他们做了什么,我们下一节再聊,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