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期节目中,我们将从张碧晨与汪苏泷的《年轮》“原唱“之争切入,剖析“原唱权”这一概念是否存在法律依据,并借此探讨明星团队如何利用话语策略包装商业诉求。随后,借由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我们将深入“性骚扰”的法律界定难题,比较不同法域的认定标准,并反思语言如何被用作权力工具,塑造社会认知与分配公共资源。
关键词:原唱争议;性骚扰认定;语言与权力;舆论与法律
免责声明:本节目仅作为学术意见探讨和主观意见发表,不构成任何专业的法律意见。
主播 / 企鹅、小龙
- 本节目由双层饼底 DoubleCrust 出品 -
🪐
Timeline:
✨
1. 《年轮》的“原唱权之争”——“造新词”背后意味着什么?
00:01:20 事件回顾:网红小乔“《年轮》的原唱只有张碧晨一个,我认定的事实不会改!”
00:03:15 张碧晨提供的证据有什么问题?
- 版权保护:以创作为起点,而非以登记为起点
- ISCR编码(国际标准录音制品编码):标识录音制品版本,不具标识“原唱“的功能
00:13:00 艺人主张的“原唱权”vs.著作权法上的“表演者权”
00:16:30 如果“原唱权”是伪概念,艺人方究竟想要保护利益?
00:31:05 术语的暴力:张碧晨团队借法律权威性的外壳包装自己的商业诉求
00:32:00 造新词的背后:话语决定什么能被言说,谁有资格言说
✨
2. 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与“性骚扰”的法律界定——一个语汇如何被定义?
00:41:25 事件回顾:瘙痒还是性骚扰?
00:47:55 法律事实 vs.客观真实 vs.主观真实
- 法院判决“不构成”不等于“没发生”
- 法院判决“不构成”不等于“女生是诬告”
00:51:40 中外法律“性骚扰”标准之对比
- 中国:民法上的“性骚扰”需针对特定受害人且是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公共场合的不雅行为如何处置?
- 意大利:男性在公共场合触摸生殖器属于属于刑事犯罪,哪怕只是“搔裤裆”。
00:57:50 先进的法条与落后的现实:倾听各方的声音,而非执拗的维护“性别利益”
01:02:20 基于有利于谁的定义,自然会得出由利于谁的结果:允许对当下的法律定义进行批判与反思
🪐
- 本期节目参考资料 -
微信公众号“女巫之夜”:《7千字深度解读,武大肖M瑫的秘密全都藏在判决书里》
Euroconference News文章:10 of the Strangest Laws from Italy(对搔裤裆行为“性骚扰”的指控,确实值得商榷;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公共场合长时间搔裤裆的不雅行为不具备可遣责性)
- 节目音乐 -
Please Listen Carefully - Jahzzar
- 关注我们 -
小宇宙:双层饼底|娱乐法律烘焙坊
小红书:@双层饼底DoubleCrust
联系邮箱:doublecrustel@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