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一本小说,引起一场大战的小妇人”是谁?林肯总统的幼年真的很贫穷吗?林肯的仕途经历和对奴隶制的真实态度;七个州宣布成立南方联盟是因为林肯的废奴主张吗?
部分文稿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们说就在美国人为了养奴隶,还是不养奴隶吵成一团,甚至动手打架的时候,1851年6月,一位居住在缅因州的40岁中年大姐,开始在一本叫做《民族时代》的杂志上连载小说。这名中年文艺妇女绝不会想到,仅仅是因为这本小说,在一百五十年之后,她就会被《大西洋月刊》评为百名影响美国历史的人物之一,并且排名还比较靠前,是第41位,你要知道,前面我们说的那个为美国打下三分之一领土的总统波尔克才排在第50位上,还在她的后面。这是一个相当高的荣誉,虽然是在她去世100多年之后收到的,不过呢,也没关系,因为当这位妇女还在世时,她就接受到了另外一份荣誉,这个荣誉来自某个后来被无限拔高堪称圣人,百名影响美国历史人物排名第一的一个美国总统,此人亲自把这名文艺妇女迎进白宫,给她颁发奖章,然后握着她的手称赞她是“写了一本小说,引起一场大战的小妇人”。
这名美国大姐叫斯托夫人,她写的书是《汤姆叔叔的小屋》,而那个握着她的手的美国总统,名字叫做亚伯拉罕林肯。
林肯生于1809年2月12日,出生地是肯塔基州,他们家的祖上本来也是英国移民,到达北美的第一站也是马萨诸塞州,但到了他爷爷那一辈,就搬到了肯塔基州。如果你看一下地图,你就会发现,这个肯塔基是在阿巴拉契亚山脉的西边,也就是说,林肯的爷爷就是在美利坚合众国建国之后,第一批翻过那个山脉,来到西边寻找土地的冒险家。前面说过,老美的习惯是家族里面谁最牛掰,大家就喜欢用他的名字,所以,林肯的名字就成了亚伯拉罕,因为这正是他那个牛掰的爷爷的名字。
现在有人说林肯幼年很穷,那是不对的,在他出生的时候,他还是富二代,他爹拥有15座600英亩的农场,数块城镇的土地和很多牛马一类的牲畜,属于县上最富有的几个人之一,要是按照中国土改划分成分,那肯定是地主,而且是大地主。
(亚伯拉罕·林肯)
可是林肯7岁时,他父亲惹上了一场官司,结果一夜之间,失去了所有的财富,他们一家人被迫向北迁移,来到了印第安纳州,从那时候起,他们才过起了穷人的生活。九岁时,他的生母南希又因病去世,按照中国的一些迷信说法,这个林肯的命有点硬,既克爹也克妈。但林肯的后妈对小林肯还是相当不错的,教林肯认了很多字,读了很多书,等林肯21岁时,他们全家又搬到了伊利诺伊州。
从上面的经历你可以看出来,林肯这孩子基本没接受过什么正规教育,纯属自学成才,这一点上,和华盛顿华哥差不多。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林肯从10几岁开始,就干过很多职业,俄亥俄河上的摆渡工,木匠,种地的农民等等,但无论做什么,这哥们的口袋里总是有一本书,只要一有功夫,就静下来看书,中国有句古话,“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林肯最后从书里既没找到颜如玉,也没找到黄金屋,但是他找到了一个叫做美国总统的职业。
不过你要是以为林肯只是一个文弱书生那就错了,此人身高1米95,极其擅长摔跤,年轻时和别人摔过300多场,只输了一场,这个成绩让他现在成功地晋身为世界摔跤名人堂成员,也是里面在官场上职务最高的一个。
到了1836年,27岁的体育和学习双料优等生林肯取得了律师从业资格,可是他偏偏跑去当了一个商人,学习别人做生意,但学习好不代表就有赚钱的能力,也就是智商不代表钱商,人家经商是赚钱,他经商是送钱,干啥赔啥,后来这哥们用了15年的时间,才还清了这段时间在商场上欠的钱,可谓是教训惨痛。
同样,智商高也和爱情没啥关系,如果我们不忍心说他长得丑的话,那就只能说,长得比一般还要一般的林肯同学的爱情之路也很不顺,好不容易处了一个满意的对象,对方还早早地就死了,弄得他心灰意懒,以至于对后来的妻子也没啥感情,据说在1841年和玛丽小姐结婚前夕,别人问他啥感觉,林肯的回答是“我觉得下地狱不过如此”,而且这两口子婚后经常吵架,只是也没发展到动刀动枪的地步,大体上还算是幸福。
心理学家弗洛伊德一直都认为,人的幼年和青年时期对人的一生影响是最大的。在林肯身上,我觉得这个结论还是挺靠谱的。首先,母亲的过早去世,和家里面长子的身份让他养成了一种坚韧,不放弃,敢于承担的性格;
其次,如果我们考察他青少年呆过的肯塔基州,印第安纳州和伊利诺伊州,我们就会发现,这三个州对待奴隶制属于那种既不激烈反对,也不赞成的无所谓态度。
可这三个州对于种族问题是比较严厉的,就是绝对不能给予黑人和白人政治上平等的权利,换句话说,我觉得我是不应该奴役你,但我也不认为你和我是平等的。这样一来,那最好的相处模式就是老死不相往来,这也正是早期,甚至一直到内战中期的林肯对待奴隶和黑人的态度。
二
其实这种对黑人敬而远之的态度,从美国建国开始,就已经存在了。早在1816年,就有一名叫保罗库菲的黑人,提出了一个“黑人家园”的概念,这位保罗是黑人和印第安人混血的后代,而且是一名自由人,他的“黑人家园”理论指的是把美国所有不是奴隶的黑人都送回到非洲去。
当时的美国总统是宪法之父麦迪逊,他对保罗的这个建议投了赞同票,于是,1816年,保罗带领着38名自由黑人来到了非洲的“胡椒海岸”,这地方之所以叫胡椒海岸,就是300多年前,欧洲人思念胡椒发狂,看啥玩意都像胡椒,随便给起的一个名字,后来知道这里不产胡椒,但是名字也没法改了。可惜的是,到了胡椒海岸没几天,这个保罗就染上当地的黄热病,死了。
不过虽然他死了,他的理念却被一些美国精英继承下来, 1816年12月21日,一个叫做美国殖民协会的组织在华盛顿戴维斯大酒店成立,它的核心理想就是一个,把自由黑人送回给非洲。
你要是问,当时美国人对这个“黑人家园”理念啥态度,这样说吧,当时很多美国白人都支持这件事,为啥?美国历史学家专门总结过这个问题,把支持“黑人家园”理论的人分成三个群体,第一个群体是认为当时的社会因为自由黑人太多,引起了无数问题,比如说造成白人失业,城市犯罪率提升,而且“没有教养的黑人”会让“美国社会贬值”等等,他们相信“黑人家园”能解决这些问题;
第二个群体是那些家里有黑人奴隶的,他们的想法是,如果美国社会上自由黑人太多的话,那俺们家里的黑奴就不会老老实实地当奴隶干活,所以,自由黑人最好从美国消失,去哪儿无所谓;
第三个群体就是林肯和上面那三个州的人的想法,一方面他们觉得人人生而平等,可是另一方面又从骨子里认为,所谓平等只能是白人和白人之间,以及黑人和黑人之间的平等,而不是不同肤色之间一律平等,那还能咋办?只能眼不见心不烦,赶紧把黑人送到他们该去的地方吧,不管花多大代价。
就这样,美国殖民协会开始往非洲的“胡椒海岸”运送黑人,后来到了1847年,那个地方宣布独立,这就是今天非洲的利比里亚共和国,英文叫做Republic of Liberia,Liberia这个词在英文上,既有自由的意思,也有解放的意思,可谓是一语双关,相当滴给力。
而且,从成立的那一天开始,利比里亚的所有一切,都是从美国复制过来的,从国旗到宪法,再到各种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等,全都照搬。
它的那个宪法,除了国名不一样,每一个字都和美利坚的宪法一样,国旗也是横条加星星,只不过横条改成了11个,星星只有一个,据说也是在美国殖民协会指导下制作的,那一个星星,不是代表着孤星共和国,而是说它是非洲大陆上唯一的主权国家。
当然,现在很多历史学家对这个说法不屑一顾,他们认为那时候的利比里亚就是一块不折不扣的殖民地,只不过殖民者不是来自“老欧洲”的白人,而是来自美国解放了的黑奴罢了,
他们手拿圣经,满嘴基督教词汇,和早期到达美洲的欧洲白人没啥区别,当地的土著黑人更是把这些家伙看成是黑皮白心的外来者,一直矛盾不断。
今天的利比里亚很不给力,贫穷,饥饿,疾病还有无穷无尽的内战,是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
所以呢,这就给那些制度论者敲响了一记警钟,制度这玩意儿并不是万能的,同样一套制度,在美洲就造就了世界第一强国,美利坚合众国,而在非洲的西海岸,却整出一个饭也吃不饱,安全也没有保证的穷国,这个问题值得好好思考。
书归正传,正是受到了“黑人家园”理论的影响,1837年的时候,林肯第一次对奴隶制发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说,“奴隶制是建立于不公正和糟糕的政策之上的,但施行废奴主义却将增强,而非缓和其罪恶”,也就是俺反对奴隶制,但是也不站在废奴派的那一边,最好的方式自然是把黑人送回非洲去,越快越好。
但实际上,这哥们也就是发表了一下看法而已,没啥实际行动,既没养奴隶,也没去鼓动奴隶造反,更没有加入“黑人家园”派,整一条船天天往非洲运送黑人。
那他去干啥了?两个字,入党。任何一个社会或者国家,你如果手里没权,那你就啥也做不了,所有大志向,大抱负的人走上社会要做的第一件事都是掌握权力,所谓大丈夫不可一日无权。
三
而前面我们已经说了,自汉密尔顿和杰斐逊之后,在美国走上政坛的第一步肯定是入党。在考察了一番之后,林肯选择了当时的辉格党,成了党魁亨利克莱的信徒。
(亨利·克莱)
如果你还记得克莱这位爷,他就是前文我们提到的那个敢于开除第十任总统泰勒党籍的牛人,也是传说中谋杀了史上最短任期的,第九任总统哈里森的幕后黑手,对于这位狠角色,林肯在那段时间是非常崇拜的。
1846年,林肯以辉格党党员的身份,当选为国会众议员,就在那时候,他向当时的总统波尔克开炮了。你应该记得,波尔克当年为了墨西哥人的土地,在国会上说“墨西哥人入侵了美国,并且让美国人在自己的土地上流下了鲜血”。大多数议员对此都采取支持,或者默认的态度,但林肯这家伙死心眼,再加上脾气比较犟,一定要波尔克向国会说明,究竟美国人的血被洒在哪一个点上,并且让波尔克总统证明这个点是否位于美国的土地上。
波尔克总统哪里解释得清楚,本来就是扣在墨西哥人脑袋上的一盆浆糊,想给美国人弄点土地回来,你亚伯拉罕林肯这不是没事找事儿吗?理所当然地,没人回应林肯同学的质疑,也没人搭理他,国会的议员们彼此心照不宣,俺们就是拎着斧子上去抢劫的,你非要这时候和我们讲仁义道德,对不起,没时间。
这样的性格,在国会里干的自然不开心。两年之后,1848年,由于和同僚们相处得不好,没能在政府中获得理想的职位,林肯一气之下回到了家乡。原本想继续做生意,但是想想以前经商的经历,那就不敢再做了,怕把老婆也赔进去,于是,这哥们终于干回了他的专业,律师。
其实这个职业挺适合他,因为所有人都公认,他在演讲和辩论方面,有极高的天赋,有人甚至说林肯在这两方面有“超过整个人类的天赋”,“几乎能说服任何人”,当然,除了他老婆之外。这也很正常,如果两口子感情不是很好,丈夫想要说服自己老婆,那整个人类的智慧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的是超过整个银河系的智慧。
就这样,林肯整整蛰伏了六年,到了1854年的时候,发生了一件大事,就是前文我们说到的《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的通过,打破了《密苏里妥协案》规定的权力微妙平衡,美国北方陷入了一片声讨政府的声浪中。
在这样的背景下,林肯选择了重新登上政治舞台。我们前面说这段时间,因为反对《内布拉斯加法案》法案,出现了很多新的党派,很自然地,辉格党里面的一些人也坐不住了,他们不认同辉格党对奴隶制的态度,就决定成立一个新的党派,这个党就叫做共和党,创始人之一就是亚伯拉罕林肯。可以这样说,要是没有那个议员道格拉斯,和他的《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可能就没有林肯这位伟大的总统,也没有今天赫赫有名的美国共和党了。
……
并且在国会之外,这哥们还有各种口头许诺,甚至在他的总统就职演说中,还特意强调自己不会触碰南方的奴隶制,他是这样说的,“我无意于直接或间接干涉那些仍在实行奴隶制度的南部诸州。那样做并不合法,况且我也不想那样做”。
那这样一来,事情就很奇怪了,废奴派的主张在美国已经存在了好多年,用我老家的话说,南方那些州的奴隶主们耳朵都听出了茧子,根本就不在乎。而且现在新的林肯政府还一再保证不废奴,不改变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那么为什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南方各州依旧“王八吃秤砣,铁了心”要成立另外一个联盟?我是枫落白衣,我们下集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