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女性离性骚扰的距离有多远?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玉米聊聊

25.女性离性骚扰的距离有多远?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32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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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野千鹤子在《厌女》中写道:“性骚扰的可怕之处,在于它常游走在‘是否构成伤害’的模糊边界里——不是拳头才叫暴力,那些让你感到不安、不适,却又说不出‘具体伤害’的举动,更像钝刀子割肉,慢慢消耗着女性的安全感。” 这段话戳中了很多女性的日常:小区里被陌生男性拦路追问住址,明明恐惧却不知算不算骚扰;校园里被老师区别对待式触碰,只能自我怀疑“是不是太敏感”;图书馆里遭遇异常举动,维权时却因“证据不足”陷入困境。本期播客,主播玉米邀请拥有公安与刑事律师双重经历的朱律师,从法律与现实角度拆解女性安全的“模糊地带”,聊聊如何界定伤害、保存证据,以及如何真正为自己筑起安全屏障。

嘉宾介绍

朱律师:现居北京,刑事律师,曾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入职北京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工作6年,辞职后转型专职刑事律师。

01:00生活中的“模糊骚扰”:为什么我们总在“不舒服”和“没证据”间纠结?遇到不适,我们该怎么办?

玉米曾在安保完善的小区散步时,被一名男性连续注视近一小时,临走时对方突然拦路询问“美女你住在哪里”。虽未发生肢体冲突,但那种被紧盯的压迫感和突然的拦截,让她事后很久仍觉恐惧。找物业查监控发现对方是小区住户后,她却陷入纠结:“联系他又不知道要做什么,难道只需要一个道歉吗?这件事说轻是搭讪,说重是骚扰,很难定义。”这种“想反抗却无门”的状态,恰好印证了《厌女》中对性骚扰的描述——它不是非黑即白的“伤害”,而是让女性在“是否被冒犯”的自我怀疑中消耗。

朱律师点出这种困境的核心:“国内对‘未发生实质危害’的安全事件,缺乏明确的诉求通道——没受到具体侵害时,报警或找物业都没有对应的法律法规支撑;而个人层面,主动联系对方可能引发二次骚扰,毕竟对方知道你是独居或单身女性后,反而可能放大恶意。这种‘想解决却无门’的状态,正是很多女性面对轻度不适时的常态。”

06:01校园里的“隐性不适”:异性老师的“摸头搭肩”,算性骚扰吗?是关爱还是权力试探?

聊到校园中的女性安全,玉米提到高中时的一段经历:“有个三四十岁的男老师,特别喜欢摸女同学的头、背,还把手搭在女同学肩上。很多同学都觉得不舒服,却会自我安慰‘这是长者的慈爱’,甚至怀疑是不是自己太敏感。” 这种看似“无害”的肢体接触,往往让受害者陷入自我怀疑。

朱律师从法律角度解释:“法律和社会对性骚扰的认定标准其实很高。像老师摸头、搭肩这种行为,即便区别对待男女同学,也很难被认定为性骚扰——一方面是行为本身没突破‘明显恶意’的边界,另一方面老师的身份会让外界更难信服‘这是骚扰’。很多时候,这种不适只能靠个人主动规避,比如明确躲开对方的肢体接触,你的感受比‘是否符合定义’更重要。”

10:43法律对于“性骚扰”的定义与“证据”的认定

引发热议的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女生杨同学称男生肖同学在对面做出不当动作,肖同学写过道歉信后又否认,最终双方维权均因证据不足败诉),朱律师拆解了法律认定的关键:“法律认定性骚扰有严格标准,比如是否暴露性器官、是否有肢体碰触。

“道歉信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核心证据,类似刑事案件中‘刑讯逼供的口供’——如果对方主张‘是迫于压力写的’,需要举证压力存在,但即便属实,道歉信本身也不能直接等同于‘性骚扰的铁证’。法律讲的是客观行为是否符合定义,而不是个人是否承认。”

17:19维权失败≠诬告:法律里的“性骚扰”和我们想的不一样

事件中杨同学因证据不足败诉后,有网友质疑她“诬告”,这让很多人困惑:“为什么提交了视频、音频和道歉信,还是会败诉?败诉就是诬告吗?”

朱律师明确区分两者:“维权失败是因为证据没达到法律对性骚扰的定义标准——比如杨同学的证据只能证明‘肖同学有异常动作’,却不能证明‘这个动作构成性骚扰’;而诬告是‘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杨同学是基于真实发生的事情维权,只是认知中的‘骚扰’和法律定义的‘骚扰’有差距,这和诬告完全是两回事。法律保护的是‘真实的受害者’,但也需要证据支撑‘伤害确实存在’。”

19:50遇到骚扰,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别靠防狼喷雾,证据才是关键

很多人会准备防狼喷雾、阻门器应对危险,但朱律师从实务角度给出更实用的建议:“如果真遇到拍裙底、肢体碰触等明确的性骚扰,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固定证据——比如在公交车上被摸,立刻喊住对方,让周围人作证,同时用手机录下现场视频或音频;如果是独居,门口和家里装监控才是最有用的,‘有人长期徘徊’‘有异常举动’这些画面,都是报警时的有力证据。”

她也提醒:“防狼喷雾、阻门器更多是‘事后补救’,如果真遇到力量悬殊的男性,作用有限。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尽量少去人迹罕至的小巷、凌晨后半夜独自外出,才是从源头降低风险。我们自己才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不能把希望完全寄托在外界。”

22:42法律对“不完美受害人”的细节内容

她也坦言:“很多强奸案并非‘霸王硬上弓’,而是发生在约炮、熟人、情人之间,甚至因价格纠纷、出轨暴露引发。但即便女方有‘挑逗暗示’‘作风问题’,只要喝了酒,法律还是会倾向保护女方——这就是对‘不完美受害人’的倾斜,因为性侵害的伤害往往是‘润物细无声’的,不能用‘有没有反抗’‘是不是完美’来苛责受害者。”

26:42情侣间的“定位器”“监控”:看似亲密,可能藏着法律风险

针对“情侣间安装定位器、监控”的情况,朱律师也提醒注意边界:“如果监控视频被传播给第三人,或者定位器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安装,且用于跟踪、威胁,就可能侵犯隐私,甚至构成侮辱罪;但如果只是情侣间‘出于关心’的定位,没造成实质伤害,法律上很难界定,更多会以调解为主。”

她强调:“法律区分‘行为犯’和‘结果犯’,定位、监控这种行为,只有造成了‘泄露隐私’‘威胁人身安全’的结果,才会被认定为违法。但从个人安全角度,发现对方偷偷安装这些设备,不管是否违法,都该警惕对方的控制欲,及时远离。”

29:55给女性的3条安全建议:实用、具体,比“小心点”有用

1. 场合化穿衣,不挑战恶意:“穿衣自由没问题,但凌晨独自走小巷时,没必要穿过于清凉的衣服——不是‘穿得少就该被骚扰’,而是没必要用自己的安全去试探人性中的潜在恶意。”

2. 装好监控,保存好聊天记录:“独居女性门口装监控,和他人的聊天记录(尤其是涉及骚扰、威胁的内容)别删,这些都是维权时的关键证据,比任何‘防身工具’都管用。”

3. 交个律师朋友:“很多时候我们遇到困惑,不是不知道‘要安全’,而是不知道‘怎么做才对’。有个律师朋友能帮你从法律角度判断风险,比如‘这件事要不要报警’‘证据够不够’,避免走弯路。”

上野千鹤子在《厌女》中还提到:“女性对安全的诉求,从来不是‘消除所有危险’,而是‘拥有不被冒犯的权利’。” 从小区里的模糊骚扰,到校园中的隐性不适,再到法律层面的维权困境,女性安全问题的核心,从来不是“变得更小心”,而是“懂得在模糊边界里守住自己的感受”——不舒服就是不舒服,不需要用“是不是太敏感”“算不算骚扰”来自我否定;遇到伤害时,不需要强迫自己做“完美受害人”,法律会为“不完美”的真实兜底。

女性安全的底气,一半来自对规则的了解(知道什么情况该报警、什么证据要保存),一半来自对自我感受的坚定(相信自己的判断,不被“权威”或“定义”绑架)。愿每个女性都能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不必因“可能的危险”而束缚脚步;愿我们都能在面对不适时,有“说不”的勇气,也有“维权”的智慧,真正拥有“不被冒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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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M:调查中--糯米Nomi
程小挑
程小挑
2025.12.26
真不理解那些猥琐的人摸女生能得到什么,坚决抵制。
我是玉米玉米
:
性压抑?
我是玉米玉米
:
或者心理变态
7条回复
朱律师的建议真的很实用,比起防狼喷雾,装监控、存聊天记录才是更靠谱的自保方式。还有那句“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不是要放弃穿衣自由,而是没必要用自己的安全去试探人性的恶意。
未知伏特
未知伏特
2026.2.24
这期学习到了很多,如何界定性骚扰,如何更好保护异性和自己
我是玉米玉米
:
🌹🌹🌹
老范_izumi
老范_izumi
2026.2.22
听完了,我觉得对男生也很有意义,遇到有女生遭遇这种事可以站出来保护女生。
我是玉米玉米
: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