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零开始的政治哲学02自杀选择财产自由_哔哩哔哩_bilibili

死生亦大矣 我们谈什么都像谈死
旁观他者的死亡 铁丝网 隔膜
远大志向 vs 普通人的日子 《远大前程》
自杀 生命权自主 自主(self—mastery) 选择的结束 《王氏之死》
戈达尔
“文化热” 存在主义 萨特加缪 被抛 荒诞
选择放弃生命 80%财产
理财的能力 爸妈支配他的财产
教育 政治 门禁
通过【强制】学习,使人自由
财产有关的选择权 搞钱
fuck you money 财务自由 资本主义 有钱才能拒绝
自由状态
洛克 土地【经营】【先占的权利】【common wealth】 vs 霍布斯《利维坦》 人与人之间的战争
财务【自由】
伯林
苏联 建造左翼乌托邦 积极自由倾轧消极自由 多元主义
阿伦特 希特勒 劳动、工作和行动 (言语是一种行动)
德国纳粹 平庸之恶 上层知识分子 中产商人
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 household 古典共和主义
善!德性!为什么活着?组成一个国家为什么?城邦?好、坏! 不要谈政治 莫谈国事
战争 积极自由 斯金纳 不是等到干涉的那一刻 你才是一个不自由的人。 只要你有被干涉的可能性,你就是一个奴隶。
《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首先,先生们,请问一个英国人、一个法国人、一个美国公民今天所理解的“自由”一词的含义是什么?
对他们每个人而言,**自由是只受法律制约,而不因某个人或若干个人的专断意志受到某种方式的逮捕、拘禁、处死或虐待的权利它是每个人表达意见、选择并从事某一职业、支配甚至滥用财产的权利,是不必经过许可、不必说明动机或理由而迁徙的权利。**它是每个人与其他个人结社的权利,结社的目的或许是讨论他们的利益,或许是信奉他们以及结社者偏爱的宗教,甚至或许仅仅是以一种最适合他们本性或幻想的方式消磨几天或几小时。最后,它是每个人通过选举全部或部分官员,或通过当权者或多或少不得不留意的代议制、申诉、要求等方式,对政府的行政施加某些影响的权利。现在,我们将比较这种自由与古代人的自由。
古代人的自由在于以集体的方式直接行使完整主权的若干部分诸如在广场协商战争与和平问题,与外国政府缔结联盟,投票表决法律并作出判决,审查执政官的财务、法案及管理,宣召执政官出席人民的集会,对他们进行批评、谴责或豁免。然而,如果这就是古代人所谓的自由的话,他们亦承认个人对社群权威的完全服从是和这种集体性自由相容的。你几乎看不到他们享受任何我们上面所说的现代人的自由。所有私人行动都受到严格的监视。个人相对于舆论、劳动、特别是宗教的独立性未得到丝毫重视。我们今天视为弥足珍贵的个人选择自己宗教信仰的自由,在古代人看来简直是犯罪与亵渎。社会的权威机构干预那些在我们看来最为有益的领域,阻碍个人的意志。在斯巴达,特潘德鲁斯不能在他的七弦琴上加一根弦,以免冒犯五人长官团的长官。而且,公共权威还干预大多数家庭的内部关系。年轻的斯巴达人不能自由地看望他的新娘。在罗马,监察官密切监视着家庭生活。法律规制习俗,由于习俗涉及所有事物,因此,几乎没有哪一个领域不受法律的规制。因此,在古代人那里,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是主权者,但在所有私人关系中却都是奴隶。作为公民,他可以决定战争与和平;作为个人,他的所有行动都受到限制、监视与压制;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他可以对执政官或上司进行审问、解职、谴责、剥夺财产、流放或处以死刑;作为集体组织的臣民,他也可能被自己所属的整体的专断意志褫夺身份、剥夺特权、放逐乃至处死。与此相对比,在现代人中,个人在其私人生活中是独立的,但即使在最自由的国家中,他也仅仅在表面上是主权者。他的主权是有限的,而且几乎常常被中止。若说他在某些时候行使主权(在这些时候,也会被谨慎与障碍所包围),更经常地则是放弃主权。】
【战争的危害为个人提供的益处再也无法同和平的工作与有规则的交换所产生的结果媲美。对古代人而言,一场成功的战争既增加私人财富,也增加公共财富,增加他们所分享的奴隶、贡赋与土地。而对现代人而言,即使一场成功的战争,其代价毫无疑问也会超过其价值。】
贡斯当注意到,在古代,政治是人们生活的中心,“古代自由”主要强调一种公民资格,即参与公共事务辩论与决策的权利。并且由于在古代人那里没有一个明确界定的私人领域和任何个人权利,社会权威机构干预着个人活动的几乎所有领域、阻碍着个人意志。在这个意义上,“古代人没有个人自由的概念”。
到了现代,随着商业的发展和奴隶制度的取消,人们愈发从私人生活中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并且由于国家疆域的扩大,人们在政治事务中的影响也相对缩小,因而现代人:
(1)愈来愈注重个人生活的领域,强调维持一个不受政治权力干预的私人空间和个人权利的不可侵犯性。认为“个人独立是现代人的第一需求,因此,任何人决不能要求现代人作出任何牺牲,以实现政治自由”;
(2)愈来愈难以直接参与政治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因而愈来愈诉诸代议制作为既保障个人对政治的影响力、又维持个人生活空间的手段。
因此,“现代自由”首先表现为享有一系列受法律保障(也只受法律约束)的、不受政府干预的个人权利,包括人们在发表言论、支配财产、结社、宗教信仰、选举官员等方面的权利。
liberty from XX 消极自由 自由就是免于障碍liberty to XX 积极自由 理性社会
liberty from xx to/not to xx
【或許值得指出:似乎外在世界變成格外貧瘠、殘酷或不義的時候,逃人真我的內在堡壘,這種“理性聖徒”式觀念,才以個人主義的形式興起。盧梭說:“人只欲求他所能完成之事、只行他所欲求之事,是謂真正自由。”一個人追求幸福、正義或自由——不論何種意義下的自由,卻因為發現太多行動的途徑,都遭堵絕,以致不能有多少作為,則在這種世界裡,想要退入自己內心的誘惑,可能變得令人難以抵抗。希臘的情形可能就是這樣,當時獨立的民主政體崩潰,中央集權的馬其頓(Macedon)專制政體代之而起,斯多噶學派的理想,與這一情境不可能全無關連。基於同樣的道理,共和時代以後的羅馬,情形也是如此(注12)。在十七世紀中,因三十年戰爭而深受國族之恥的日爾曼諸邦,也曾經發生這樣的情況;當時政治生活的特色,尤其是在小邦國之中,迫使珍視人類生活尊嚴的人,採取一種“內在移民”(inner emigration)的態度。這不是歷史上第一次、也不是最後一次事例。坦率說來,凡我無法獲有的事物,我必須訓練自己,不去欲求;欲望一旦被消除,或者已成功地受到抵制,即等於欲望得到滿足,這樣的學說,容或崇高偉大,在我看來,卻不折不扣是酸葡萄心理的一種形式:我沒有把握獲得的東西,就不是我真心想要的東西。】
【有些人告訴我們說:獲得自由的惟一方法,是運用批判性的理智,亦即瞭解什麼是必然的、什麼是偶然的。假如我是個小學生,數學上的真理,除了最簡單的幾項之外,都成為我心靈自由活動的障礙,我無法瞭解那些定理之所以必然為真的道理;這些定理,是某種外界權威聲稱為“真確”的東西;而在我看來,它們是陌生的東西,人們卻機械地期望我能把它們吸收到我的腦子裡。然而,一旦我理解了符號與公設(axioms)的功能,以及規則的形成與變化,亦即理解了如何去獲致結論的邏輯運思,並且.明白了這些道理非如此不可,因為它們似乎是從支配我本身的理性法則中,推演出來的(注14),這些數學真理,就不再只是強加在我身上、無論如何非得接受不可的“外物”(externalities)了,它們現在反而成為我在本身理性活動自然產生功能的時候,自由地想要求取的東西。對於一個數學家來說,證明這些定理的工作,是他們天生推理能力自由運用的一部分。對於一個音樂家來說,他把作曲家的樂譜融匯貫通,把作曲家的目的變成了自己的目的以後,演奏就已不是一種順服外界法則的行為、不是一種強迫的行為、也不是自由的障礙,而是自由自在、無拘元礙的發揮。這時,演奏者並沒有被樂譜束縛住,如同牛被拴在犁上、工人被束縛于機器那樣。他已經把樂譜吸收到他自己的體系之中;同時,因為瞭解了樂譜,使自己認同於樂譜,於是,已將樂譜從一種阻礙自由活動的束縛,變成自由活動本身的一個成份。】
自由 vs 公平/平等
negative vs positive
liberty from(国家 政府 强权 他人的干涉 not个人禀赋资源的限制)
1、自杀作为一种对生命权的自主选择,是我们身为自己主人的最终极证据;
2、父母对小孩的支配控制和教育权,与大家长共同体对“子民”的权力,是同构的东西吗?
3、「消极自由」同样依赖很多先决条件,所以根本不是什么最小限度的自由,同样依赖着你要做出「不做什么」这样的选择和决断,同时依赖着共同体存在当做前提和安全保障;
4、离开家长权威不是终点,仅仅是开始,要自己为自己选择去做什么
《当代政治哲学》第七章《公民资格理论》

波考克《马基雅维里时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