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二章聚焦 “道德德性” 的本质、养成路径与实践逻辑,核心围绕 “适度” 这一核心概念展开。亚里士多德首先区分了理智德性与道德德性:理智德性通过教导形成,需经验与时间;道德德性则源于习惯,非自然赋予也不反乎自然,自然仅赋予我们接受德性的潜能,最终需通过实践活动完善。
书中明确道德德性的核心是 “适度”:它存在于感情与实践的过度与不及之间,是相对于实践者的中间状态,而非绝对的数值中点。例如,恐惧与信心之间的适度是勇敢,快乐与痛苦之间的适度是节制,怒气的适度是温和。这种适度并非固定不变,需由 “正确的逻各斯” 规定,如同明智者的判断,既要求在适当的时间、场合,对适当的人、出于适当的原因,以适当的方式行事,也需避开本质为恶的行为(如通奸、偷窃)—— 这类行为无适度可言,本身即是错误。
道德德性的养成离不开具体实践:要成为公正的人需多行公正之事,成为勇敢的人需在危境中坚持高尚之举,反之则会堕入恶的品质。快乐与痛苦是品质的重要表征,正确对待快乐与痛苦(不沉溺、不逃避)是德性养成的关键,而错误的快乐与痛苦体验会导致品质败坏。同时,合德性的行为需满足三个条件:知晓行为性质、出于自身选择且为了行为本身、基于稳定的品质。
亚里士多德还列举了多种具体德性的适度形态(如慷慨是钱财收支的适度,真诚是交往诚实的适度),并指出获得适度的实践方法:避开与适度更相反的极端、矫正自身天性中的偏好、警惕快乐的诱惑。全书核心在于阐明:道德德性并非天赋,而是通过习惯与正确实践形成的品质,其本质是对 “适度” 的追求,而这种追求需要理性的引导与持续的践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