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疯癫与文明:被理性掩盖的疯癫真相《疯癫与文明》是米歇尔・福柯以知识考古学方法撰写的思想史经典,其核心议题是揭示 “疯癫” 并非天然的病理范畴,而是西方文明在理性化进程中,通过知识定义与权力运作建构的 “他者”,疯癫的历史本质是理性对非理性的霸权确立史,而非疾病的治疗进步史。 全书以 “排斥与规训” 为主线,通过三个关键历史阶段,解构了西方文明对疯癫的认知与处置逻辑: 1. 中世纪至文艺复兴:疯癫的边缘在场与象征意义 * 麻疯病消退后,疯癫承接了社会排斥的习俗,却未被彻底隔离。“愚人船” 是核心意象 —— 疯人被放逐却承载精神隐喻,在文学、绘画中成为真理的另类载体,与理性保持模糊的对话关系。 * 疯癫作为社会边缘的 “异类”,未被剥夺话语权,其形象混合着神圣与荒诞,是当时文化中 “非理性” 的显性表达,构成对理性秩序的隐性挑战。 2. 古典时期(17 世纪起):大禁闭的诞生与理性的绝对统治 * 理性成为社会秩序的核心准则,疯癫被归为 “非理性” 的典型,与贫困、犯罪、流浪等群体一同被关进 “总医院”“教养院” 等禁闭空间。 * 大禁闭并非医疗行为,而是社会净化的权力技术 —— 通过物理隔离清除 “无序因素”,维护理性世界的纯粹性,疯癫从此沦为 “沉默的被排斥者”,其话语权被彻底剥夺,成为理性秩序的反面注脚。 3. 18 世纪末至 19 世纪:精神病院的道德规训与疯癫的医学化 * 禁闭模式松动,精神病院取代总医院,疯癫被赋予 “医学疾病” 的表象,但本质是一种道德规训机制。图克的疗养院、皮内尔的疯人院,通过沉默、观察、道德奖惩等手段,实现对疯人的精神控制。 * 理性借助医学权威完成对疯癫的终极支配:疯癫从 “社会垃圾” 转变为 “需要矫正的病人”,医学话语成为新的权力载体,通过定义 “正常” 与 “病态”,完成对疯癫的终极规训。 福柯的核心论证在于:西方文明对疯癫的态度演变,绝非 “疾病被治愈” 的进步史,而是理性通过划定边界、制造差异、实施规训,不断确立自身霸权的权力运作史。疯癫的 “缺席” 与 “沉默”,恰恰是理性秩序得以巩固的必要代价;而文明对疯癫的排斥与规训,也暴露了理性自身的局限与暴力。全书通过解构疯癫的历史表象,揭示了知识与权力的共谋关系 —— 理性通过生产 “疯癫” 的知识,实现对非理性的支配,而这种支配最终内化为文明自身的运行逻辑。
十、尼各马可伦理学:快乐(终)《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十章聚焦 “快乐” 与 “幸福” 两大核心议题,系统驳斥了 “快乐是唯一善”“快乐全是恶” 等极端观点,构建了以 “德性实现活动” 为核心的幸福理论。 书中首先厘清快乐的本质:快乐并非运动或生成,而是完整的实现活动的自然完善,它与实现活动紧密绑定,且随实现活动的类属不同而存在差异 —— 高尚活动的快乐是善的,卑贱活动的快乐则不值得欲求。亚里士多德强调,快乐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德性活动的伴随与完善,真正值得追求的是与善的实现活动相契合的快乐。 进而,本书明确幸福的核心内涵:幸福不是消遣或感官享乐,而是 “因其自身值得欲求的自足实现活动”,其最高形态是 “努斯的沉思活动”。因为沉思是人类最高贵的实现活动,具有最连续、最自足、最纯净的特性,不依赖外在条件,且契合人类身上最具神性的部分,是 “比人的生活更优越的神性生活”。而合于公正、勇敢等道德德性的实践活动,作为第二等的幸福,需依赖适度的外在善(如健康、财产),是属人的幸福。 最后,书中指出德性与幸福的培养离不开法律与习惯:多数人需通过法律的约束、习惯的养成建立善恶观,仅靠言辞无法改变长期形成的品性。这一观点也为后续政治学研究埋下伏笔,强调良好的制度与立法是公民德性培育的重要保障。 全书核心是确立 “幸福在于合德性的实现活动,最高幸福在于沉思” 的核心主张,既回应了关于快乐与幸福的争议,也为人类追求善好生活提供了以德性为根基、以沉思为顶点的实践路径。
九、尼各马可伦理学:友爱续《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九章作为第八章友爱的延续与深化,核心围绕友爱实践中的具体矛盾、深层本质及与自爱、幸福的内在关联展开,系统解答了友爱维系、责任冲突、边界界定等关键问题,完善了亚里士多德的友爱理论体系。 全书以 “不相似友爱的公正” 为起点,明确各类非对等友爱(如公民交易、性爱、地位差异者之间的友爱)需通过 “比例原则” 实现平等与持久 —— 货币作为公共尺度协调交易类友爱的价值对等,而德性友爱因指向对方自身之善,成为唯一稳定的本真友爱。针对实践中 “回报责任的冲突”(如优先赎父还是还恩、听从父亲还是专业人士),亚里士多德提出核心准则:优先回报善举,但需以高尚性与迫切性为前提,对不同关系(父母、朋友、恩人)给予适配的回应。 在友爱边界问题上,书中界定了友爱的终止条件:快乐或有用型友爱因核心条件消失而自然解体,德性友爱若一方不可救药地变坏亦可终止,但对可矫正者应给予道德帮助;若朋友德性显著提升导致差距过大,友爱也可能因志趣不合而终结,但若非极端恶因,需感念过往情谊。 进而揭示友爱的深层根源 ——“友爱源于自爱”:公道的人因自身灵魂统一、追求善的实现活动,自然将这种对自身的友善延伸至 “另一个自身”(朋友);而坏人因灵魂分裂、无可爱之处,既无法自爱也难以维系真正的友爱。同时区分了两种自爱:贬义的自爱沉溺于钱财、荣誉等感官利益,高尚的自爱则专注于理性与德性的完善,后者才是好人的本质特征。 此外,书中还辨析了与友爱相关的概念:善意是友爱的浅表起点(突发且无需实践),团结是城邦层面的政治友爱(基于共同利益的共识与协作),二者均需以德性与公正为基础。针对 “施惠者更爱受惠者” 的悖论,亚里士多德指出,施惠者将受惠者视为自身实践活动的产物,既因 “高尚性” 而愉悦,也因珍惜劳动成果而偏爱,这一逻辑类似技匠钟爱其作品。 在友爱与幸福的关联上,驳斥了 “幸福者无需朋友” 的观点,论证幸福的核心是 “合德性的实现活动”,而好人朋友的实践是 “善且属己” 的沉思对象,能丰富幸福的内涵;同时,人作为政治动物,共同生活是实现持久德性活动的必要条件,好人朋友的陪伴能促进彼此德性提升,因此幸福者必然需要少数真诚的德性友爱。最后,书中明确朋友数量的限定原则 —— 以 “可共同生活” 为上限,德性友爱无需泛滥,少数知己足矣;并区分了好运与厄运中友爱的意义:厄运中需有用的朋友提供帮助,好运中需德性朋友分享善举,共同生活则是所有友爱的核心诉求,能让双方在共享实现活动中完善自身。 最终以 “坏人友爱致恶、好人友爱趋善” 的结论收尾,强调德性是友爱、自爱与幸福的共同根基,既完善了友爱理论的实践指引,也为后续讨论 “快乐” 埋下伏笔。
八、尼各马可伦理学:友爱《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八章以 “友爱” 为核心,系统阐释其本质、类型、实践逻辑及与公正、共同体的深层关联,将友爱视为人类生活的必需与德性的重要体现。 全书开篇即点明友爱的核心价值:它是生活不可或缺的纽带,不仅能为人们提供帮助、陪伴与德性滋养,更是城邦团结的基础,立法者甚至视其重于公正。关于友爱的本质,亚里士多德指出,友爱源于三种可爱之物 —— 善、快乐与有用,由此衍生出三种核心友爱类型:基于德性的完善友爱(好人之间因对方自身之故而相互关怀,持久且包含善与快乐的双重特质)、基于快乐的友爱(如青年人因愉悦相伴而成友)、基于有用的友爱(如老年人或逐利者因互惠而成友)。其中,唯有德性友爱是严格意义上的本真友爱,后两者为偶性友爱,易随条件变化而解体。 友爱的实践核心在于 “平等” 与 “比例”:平等友爱中,双方需以相似的付出与回报维系;不平等友爱(如父子、君主与属民、丈夫与妻子)则需按配得成比例回报,以实现实质平等。同时,友爱与公正紧密相关,二者存在于相同的共同体中,共同体类型(如家庭、城邦)不同,友爱与公正的表现形式也不同 —— 家庭中的友爱衍生自父母与子女的天然联结,延伸出兄弟、夫妻等具体形态;城邦的不同政体(君主制、贵族制、共和制及其变体)也对应着不同的友爱模式,民主制中友爱与公正最为普遍,僭主制中则最少。 此外,书中还探讨了友爱中的常见问题:有用的友爱最易引发抱怨,核心在于回报期望的分歧;平等与不平等友爱中的冲突解决,关键在于按德性或实际需求合理回报;同时明确,友爱并非无原则的妥协,而是需以公正为底线,兼顾情感与理性的德性实践。
七、尼各马可伦理学:自制《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七章核心围绕 “意志品质” 与 “快乐本质” 展开,聚焦自制、不能自制、兽性、软弱、坚强等介于德性与恶之间的品质,同时厘清快乐作为善的内涵与实践逻辑。 全书先明确需避开的三种品质:恶、不能自制、兽性,及其对应的正面品质:德性、自制、超人的神性德性。进而深入探讨不能自制的核心疑难:不能自制者是否具有知识?结论是,其拥有知识却未真正运用(类似睡着、醉汉的 “有知无行”),且仅针对与节制、放纵相关的肉体快乐,而非所有快乐。 书中区分了不同类型的不能自制:怒气上的不能自制因部分听从逻各斯,比欲望上的不能自制更易被谅解;冲动型不能自制(未经考虑而屈服于感情)优于孱弱型(明知正确却无法坚持)。同时明确自制与固执、放纵的边界:自制坚守正确逻各斯、抵抗坏欲望,不同于固执的 “拒听理性”;不能自制非恶(无恶的选择),而放纵是出于选择追求过度快乐,前者可改正,后者不可救药。 此外,卷中还回应了对快乐的三类批判,论证快乐是 “正常品质的未受阻碍的实现活动”,本身是善,且与幸福密不可分 —— 幸福的生活必然包含快乐,肉体快乐需适度,而高尚的快乐无过度之虞。最终,全书通过对意志品质与快乐本质的辨析,为德性实践提供了具体指引:坚守正确逻各斯、适度对待快乐与痛苦,是实现善的关键。
六、尼各马可伦理学:理智德性《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六篇聚焦 “理智德性”,核心围绕灵魂有逻各斯部分的完善展开,系统拆解了理智德性的分类、核心形态及其实践关联,构建了一套 “求真” 与 “致善” 相统一的理性体系。 全书首先将灵魂有逻各斯的部分进一步划分为两类:一是思考始因不变事物的 “知识部分”,二是思考可变事物的 “推理部分”,理智德性便是这两部分的最佳状态,其核心目标是获得 “真”。在此基础上,逐一界定了五种核心理智活动形态的品质:科学是针对永恒必然事物的证明性品质,依赖归纳获得的始点;技艺是与真实制作相关的合乎逻各斯的品质,关注可变的被制作物;明智是与人类善相关的实践品质,聚焦具体可变的事务,既需普遍知识也需经验,能指导选择与行动;努斯是把握证明始点与实践终极事实的直接能力,无法通过证明获得;智慧则是努斯与科学的结合,是关于最高等事物的居首科学。 此外,书中还阐释了与明智相关的三种衍生品质:好的考虑是对实现善目的之手段的正确思考;理解是对实践事务的正确判断,不涉及命令仅专注辨识;体谅是对公道相关事务的正确区分,与原谅、公正相通。最后,全书明确了理智德性与道德德性的紧密关联:明智离不开道德德性(否则会沦为狡猾),自然德性唯有结合明智(努斯的实践形态),才能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德性;而智慧虽不直接指导实践,却作为理智的最高完善,与明智共同促成人类的幸福。
五、尼各马可伦理学:公正《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章以 “公正” 为核心,系统拆解其双重内涵与实践逻辑,核心围绕 “公正即适度与比例平等” 展开,构建了涵盖公共分配、私人交易、社会治理的完整公正体系。 全书首先界定公正的双重意义:一是作为 “总体德性” 的公正,即守法且契合公共利益的行为,是对他人践行所有德性的总括;二是作为 “具体德性” 的公正,聚焦荣誉、钱财等可分配资源的合理处置,对立于 “不平等” 与 “违法” 的不公正。 具体公正分为三类核心形态:其一,分配的公正,适用于公共财富分配,遵循 “几何比例平等”,即根据个人配得(如德性、贡献、自由身份)分配份额,使双方比例与所得份额比例一致;其二,矫正的公正,针对私人交易(含出于意愿的买卖、违反意愿的盗窃等),遵循 “算术比例平等”,通过法官裁决恢复双方利益平衡,不考虑交易者自身品质,仅纠正行为造成的不平等;其三,回报的公正,是商业交往的纽带,强调 “成比例回报” 而非绝对等价,货币作为约定俗成的中介,使不同产品可公约化,保障交易持久。 此外,书中还区分了政治公正(适用于自足共同体中平等公民,含自然公正与约定公正)与家室公正,提出 “公道” 是对法律公正的补充 —— 因法律的一般性存在缺陷,公道可依具体情境纠正偏差,是更优的公正形态。最后,通过探讨 “能否对自身不公正”,明确公正本质涉及人与人的关系,灵魂各部分的 “公正” 仅为类比,进一步夯实了 “公正即人际间比例平等” 的核心主张。
四、尼各马可伦理学:具体的德性《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四章聚焦 “具体德性” 的实践逻辑,延续 “德性即适度” 的核心主张,系统探讨了与财富处置、荣誉态度、情绪管理及人际交往相关的多种具体德性,明确每种德性的适度形态及对应的过度与不及之恶。 本章以财富相关德性为起点:慷慨是财物给予与索取的适度,介于吝啬(给予不及、索取过度)与挥霍(给予过度、索取不及)之间,核心是为高尚而愉快地给予,且适度索取以支撑给予;大方是大额花费的适度,特指在神事、公益等重要场合的体面支出,过度为粗俗炫耀,不及为小气。 进而拓展至荣誉与情绪领域:大度是对待重大荣誉的适度,核心是配得荣誉且态度得体,介于谦卑(自我估价低于配得)与虚荣(自我估价高于配得)之间;温和是怒气的适度,指在适当情境、对适当的人以适当方式发怒,过度为愠怒暴躁,不及为麻木奴性。 在人际与交往层面,书中界定了三类适度德性:友善是交往中快乐与痛苦的适度,介于谄媚(无原则讨好)与乖戾(一味反对)之间,核心是为高尚与有益而适度待人;诚实是语言行为的适度,介于自夸(夸大自身品质)与自贬(贬低自身品质)之间,强调实事求是且不夸大;机智是消遣交谈的适度,介于滑稽(低级玩笑无节制)与呆板(拒绝一切玩笑)之间,核心是有品味地参与社交娱乐。 最后,本章明确羞耻并非德性,而是对耻辱的恐惧这一感情,更适合约束年轻人少犯错误,而非好人的核心品质。全书通过对多种具体德性的剖析,构建了一套覆盖个人行为、情绪与社会交往的实践准则,核心始终是 “合乎逻各斯的适度”。
三、尼各马可伦理学:行为《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三章核心围绕 “行为本质” 与 “具体德性实践” 展开,先厘清行为的意愿性基础,再深入阐释勇敢与节制两种核心道德德性的内涵与边界。 在行为理论部分,亚里士多德明确区分了 “出于意愿的行为” 与 “违反意愿的行为”:违反意愿的行为源于外在强迫或无知(且伴随痛苦与悔恨),出于意愿的行为则以自身为始因,且了解行为的具体环境。在此基础上,他界定了 “选择” 的本质 —— 基于预先考虑的意愿行为,其对象是实现目的的手段而非目的本身;“考虑” 仅针对力所能及、不确定且需判断的事务;“希望” 则指向目的,好人所希望的是真正的善,坏人则追逐显得善的事物。同时强调,德性与恶均出于意愿,人需对自身品质与行为负责。 在具体德性部分,重点剖析两种灵魂无逻各斯部分的德性:其一,勇敢是恐惧与信心的适度,核心是为着高尚 [高贵] 之故,敢于面对战场上的重大危险(如高尚的死),需区分公民的勇敢、经验的勇敢、怒气驱动的勇敢等类似品质,真正的勇敢不回避应有的恐惧,也不盲目追求信心;其二,节制是快乐方面的适度,特指对人与动物共有的肉体快乐(触觉、味觉相关)的节制,放纵则是对这类快乐的过度追求,节制的人会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时间追求适当的快乐,不被欲望宰制。 全书此章通过行为的逻辑奠基,为德性实践提供了判断标准,明确勇敢与节制的核心是 “合乎逻各斯” 与 “追求高尚”,既避免极端,也拒绝伪德性,为道德实践提供了具体路径。
二、尼各马可伦理学:道德性《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二章聚焦 “道德德性” 的本质、养成路径与实践逻辑,核心围绕 “适度” 这一核心概念展开。亚里士多德首先区分了理智德性与道德德性:理智德性通过教导形成,需经验与时间;道德德性则源于习惯,非自然赋予也不反乎自然,自然仅赋予我们接受德性的潜能,最终需通过实践活动完善。 书中明确道德德性的核心是 “适度”:它存在于感情与实践的过度与不及之间,是相对于实践者的中间状态,而非绝对的数值中点。例如,恐惧与信心之间的适度是勇敢,快乐与痛苦之间的适度是节制,怒气的适度是温和。这种适度并非固定不变,需由 “正确的逻各斯” 规定,如同明智者的判断,既要求在适当的时间、场合,对适当的人、出于适当的原因,以适当的方式行事,也需避开本质为恶的行为(如通奸、偷窃)—— 这类行为无适度可言,本身即是错误。 道德德性的养成离不开具体实践:要成为公正的人需多行公正之事,成为勇敢的人需在危境中坚持高尚之举,反之则会堕入恶的品质。快乐与痛苦是品质的重要表征,正确对待快乐与痛苦(不沉溺、不逃避)是德性养成的关键,而错误的快乐与痛苦体验会导致品质败坏。同时,合德性的行为需满足三个条件:知晓行为性质、出于自身选择且为了行为本身、基于稳定的品质。 亚里士多德还列举了多种具体德性的适度形态(如慷慨是钱财收支的适度,真诚是交往诚实的适度),并指出获得适度的实践方法:避开与适度更相反的极端、矫正自身天性中的偏好、警惕快乐的诱惑。全书核心在于阐明:道德德性并非天赋,而是通过习惯与正确实践形成的品质,其本质是对 “适度” 的追求,而这种追求需要理性的引导与持续的践行。
一、尼各马可伦理学:善《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以 “善” 为核心起点,系统探讨人类实践与选择的终极目标 —— 最高善,最终将其定义为 “幸福”,并构建了以 “德性” 为核心的幸福实现路径。 全书开篇即提出核心论断:所有技艺、研究与实践都以某种善为目的,而最高善是所有目的的终极指向,它自身值得欲求,而非为了其他事物。在对 “快乐”“财富”“荣誉” 等常见善的辨析中,亚里士多德否定了它们作为最高善的资格,指出最高善必须是 “完善的”“自足的”,而这一特质唯有 “幸福” 具备 —— 幸福是 “灵魂的合德性的实现活动”,若存在多种德性,则是合乎最完善、最高贵德性的活动,且需贯穿完整一生。 亚里士多德进一步区分了三种主流生活:享乐的生活(偏动物式的感官满足)、政治的生活(以荣誉或德性为目标)与沉思的生活(留待后续探讨),强调幸福并非单纯的德性拥有,而是德性的实际运用 —— 正如奥林匹克桂冠只授予参赛竞技者,幸福只属于践行高尚行为的人。同时,幸福并非孤立存在,它需要外在善(财富、朋友、健康等)作为补充,但外在善仅为条件,核心仍在于灵魂的优良活动。 针对 “幸福是神赐还是习得”“在世能否称幸福”“后人命运是否影响幸福” 等争议,亚里士多德明确:幸福主要通过学习、习惯与训练获得,而非依赖运气;在世者可因持续的合德性活动被称为幸福,但需以完整人生为尺度;后人的运气对已故者的幸福影响微乎其微,不足以改变其一生的幸福本质。最后,本书以灵魂的二分法(有逻各斯部分与无逻各斯部分)为基础,引出 “理智德性” 与 “道德德性” 的分类,为后续深入探讨德性本质与实践路径埋下伏笔。
苏格拉底的申辩:真理、正义与生死之抉择本期讨论了苏格拉底在雅典法庭受审时的完整申辩,以及被判死刑后与友人克力同的对话,核心围绕 “坚守真理与正义” 展开。苏格拉底被指控 “蛊惑青年”“不信国教、崇奉新神”,他在申辩中逐一驳斥指控:指出自己的行为源于神谕,旨在通过盘问他人揭示 “自知无知” 的智慧,而非蛊惑青年;揭露指控中的逻辑矛盾 —— 既称他不信神,又指责他崇奉新神,实则自己从未背离对神的敬畏。 申辩中,苏格拉底强调,真正的智慧在于承认自身无知,而他毕生践行的 “爱智之学”,正是通过省察自己与他人,引导人们重视德性与灵魂修养,而非沉迷钱财与荣誉。面对死刑判决,友人克力同劝他逃亡,苏格拉底坚决拒绝,提出核心主张:人应坚守正义而非苟活,逃亡违背与国家的隐性契约,是不义之举;真正的善在于坚守原则,而非逃避惩罚。 最终,苏格拉底坦然接受死刑,对死亡持乐观态度:认为死亡要么是无梦的安眠,要么是灵魂迁居彼界与先贤相会,无论何种结局,都优于违背正义的苟生。全文贯穿苏格拉底 “未经省察的人生没有价值” 的核心信念,展现了他为真理与正义坚守到底、不惧死亡的精神。
在中国发现历史:柯文的汉学革命与中国中心观诞生《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是美国著名汉学家柯文(Paul A. Cohen)的经典著作,创作于 20 世纪 70 年代美国汉学研究转型的关键语境 —— 彼时冷战格局下的西方汉学长期被 “西方冲击 - 中国回应”“传统 - 近代” 等西方中心模式主导,柯文以犀利的学术批判,打破了这一固化框架。 全书核心是对传统汉学叙事的颠覆:柯文直指费正清等人提出的 “西方冲击 - 中国回应” 模式存在根本缺陷,该模式将 19 世纪中国历史简化为 “西方主动、中国被动” 的单向互动,忽视了中国社会自身的内在动力与复杂性;同时,他批判 “传统 - 近代” 二分法将中国 “传统” 描绘为停滞、惰性的代名词,而将 “近代” 等同于 “西方化”,严重歪曲了中国历史的自主性。 柯文提出 “中国中心观” 的核心研究范式,主张从中国自身的视角与尺度理解近世史:聚焦中国社会的内部因素(如人口压力、商业资本主义发展、地方绅士权力演变、区域文化差异等),将中国按区域、阶层进行横向与纵向拆解,强调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等历史事件,本质是中国对自身内部问题的回应,西方冲击只是叠加的外部变量,而非唯一驱动力。 他通过具体分析晚清的叛乱、改革与抗外运动,论证中国近世史的核心逻辑并非 “对西方的回应”,而是自身历史进程的延续与演变 —— 即使西方入侵带来新情境,中国社会的内在结构、问题与解决路径仍由本土传统与现实条件决定。 全书不仅重塑了美国汉学研究的范式,更推动全球汉学从 “西方中心” 转向 “中国中心”,为理解中国近世史提供了全新的分析框架,成为 20 世纪汉学领域最具革命性的著作之一。
北京法源寺:李敖笔下的历史、忠义与救国之路《北京法源寺》是中国台湾作家李敖的经典历史小说,创作于 20 世纪 90 年代(1991 年出版),正值两岸文化交流逐步展开、历史反思思潮兴起的语境,以北京法源寺为时空核心,串联起从唐太宗时期到清末戊戌变法的千年历史,重构了晚清志士为救国图存而奔走、牺牲的热血篇章。 作者以 “寺庙为历史见证者” 的独特视角,先追溯法源寺的渊源:它始建于唐太宗时期,初名 “悯忠寺”,为追念征东阵亡将士而建,历经唐宋元明清千年变迁,见证了北宋钦宗被俘、谢枋得殉国等诸多悲壮往事,最终在清代更名为 “法源寺”,成为京城文脉与忠烈精神的象征。 小说的核心情节聚焦清末戊戌变法前后: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维新志士在北京活动期间,常往来于法源寺,在这里纵论国事、密谋变法。法源寺既是他们精神寄托的场所(与寺中僧人探讨佛法与救国之道),也是他们命运转折的见证者 —— 从公车上书的呐喊,到光绪帝召见后的变法推进,再到慈禧太后发动政变后的仓皇应变,最终谭嗣同拒绝逃亡,选择以死明志,用鲜血印证 “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开始” 的信念。 李敖以文学笔法融合历史事实与思想交锋,既还原了戊戌变法的复杂脉络(袁世凯告密、光绪帝被囚、六君子殉难等关键事件),也深入刻画了志士们的内心挣扎:谭嗣同 “有心杀贼,无力回天” 的悲壮、康有为 “得君行道” 的执着、梁启超 “去留肝胆两昆仑” 的抉择,同时通过法源寺的千年兴衰,探讨了忠义的真谛、救国道路的分歧与历史的厚重底色。 全书以小见大,将一座古寺的命运与国家民族的命运紧密绑定,既展现了晚清中国在传统与现代、守旧与革新之间的剧烈碰撞,也借历史人物的生死抉择,叩问着 “救国” 与 “忠义” 的永恒命题,成为李敖文学创作中兼具历史深度与思想锋芒的代表作。
亚文化的反击:战后英国青年如何用风格对抗世界《通过仪式抵抗:战后英国的青年亚文化》是英国文化研究学派代表人物斯图亚特・霍尔、托尼・杰斐逊主编的经典著作,汇编于 20 世纪 70 年代(战后英国社会结构剧变的关键时期),聚焦二战后英国工人阶级青年亚文化的形成、特征与抵抗本质,打破了 “青年叛逆只是单纯越轨” 的刻板认知。 本书创作于战后英国的特殊语境:资本主义经济重构引发阶级关系变动,工人阶级社区瓦解、传统生活方式受冲击,青年面临失业、教育不公、阶级固化等多重困境;同时消费社会兴起、大众媒体扩张,为青年亚文化提供了风格表达的物质基础与传播渠道。霍尔等学者以 “文化抵抗” 为核心,指出青年亚文化并非无意义的胡闹,而是工人阶级青年对自身阶级处境的象征性回应 —— 他们通过挪用主流文化符号,重构出独特的风格、仪式与生活方式,完成对占支配地位的中产阶级文化的 “想象性抵抗”。 书中详细剖析了泰迪男孩、摩登族、光头党等典型亚文化群体:泰迪男孩改造上层阶级服饰,用爱德华七世时代风格的夹克与窄裤彰显叛逆;摩登族痴迷消费与节奏布鲁斯,以精致穿搭和夜间狂欢对抗日常的乏味与压迫;光头党则通过剃光头、穿工装、坚守工人阶级社群观念,回应社区瓦解与身份焦虑。这些亚文化的核心在于 “风格的挪用与重构”—— 从服装、音乐到街头仪式,青年们将主流文化的商品、符号赋予新意义,形成区别于父辈文化与主导文化的独特标识,暗含对阶级不平等、社会控制的隐性反抗。 同时,本书也探讨了亚文化与社会的互动:主流社会往往以 “道德恐慌” 定义青年亚文化,通过媒体污名化、警察管控等方式进行社会控制;而亚文化的抵抗虽多停留在象征层面,却揭示了战后英国的阶级矛盾与文化冲突,为理解现代社会的青年问题、文化权力关系提供了关键视角。最终,书中核心观点直指:青年亚文化是阶级斗争的文化形式,其 “抵抗” 本质藏在仪式与风格的细节中,是边缘群体用自身方式发出的阶级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