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1预制菜的概念还是消费者的知情权?法说商金

E1预制菜的概念还是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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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说商金播客简介

主理人介绍:赵意奋,宁波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从事商法、经济法、金融法教学和科研工作。

法说商金是从法律视角分析商事、金融等热点问题。

二、为何要做“法说商金”的博客

1. 平时对商事、金融活动的关心,从法律视角分析的兴趣。

2. 实务中为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 热点问题发生的时候,大众的态度等,法学研究者的声音在大众媒体相对较小。经济学家、金融学家,声音比较多,比较全。法律这块,学者们也会关注这些问题,但发声的领域主要在学术研讨会、论坛以及通过课题研究、论文发表、专著出版这样的方式。而且分析的时候相对理论化。

4. 基于课堂教学中的体会,学生很难将这些法律和火热的经济生活直接结合。毕业之后,会说没有实践经验的传输。在我个人这里并不合适。然后在考研、论文选题的时候发现关注实际太少,思考不够深入。

5. 从个人的角度,觉得自己的兴趣、思考可以和大家分享。也是想好了觉得是时候从一名法学学者的身份在大众媒体发出点声音的时候了。

基于以上这些,想做这样一档播客。

三、本期播客的话题:预制菜的概念还是消费者的知情权?

2026年2月6日,2月(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条对预制菜的定义:

预制菜又称预制菜肴,是指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类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

预制菜的原料首先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应使用腐败变质的原料;其次原料应索证索票,如实记录原料的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有),验收合格后使用。为引导食品企业通过改进工艺技术保障预制菜产品的安全、品质与营养,从技术源头减少对食品添加剂的依赖,标准严格控制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要求预制菜生产加工中不得添加防腐剂,仅允许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的、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且若使用防腐剂之外的食品添加剂,应充分评估其工艺必要性,做到非必要不添加,并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和使用量。

(二)消费者的知情权

这一场争议中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不是什么是预制菜。而是知道到底吃到的是什么。尤其是不是现炒菜。

不是预制菜,不等于就是现炒菜。

所以关于虚假宣传:非现炒菜均不可以宣传为现炒菜。

消费者知情权:建议表明是否现炒菜。

关于是否中央厨房:法定概念也很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预制菜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性质

不是为了教育消费者的,而是为了规制经营者的。

消费者的权利藏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