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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们搞懂了民族音乐学的基本定义,知道它是研究音乐与文化关系的交叉学科,今天我们顺着杜亚雄先生《民族音乐学概论》,继续往下梳理:这门学科到底是怎么一步步发展来的?小白也能一次性听懂的极简发展史,今天一次性讲清楚。
先纠正一个很多人的误区:民族音乐学从一开始就叫这个名字吗?并不是。它最早的名字叫比较音乐学,是民族音乐学的前身,也是学科的起点。
最早从十五世纪起,欧洲人因为殖民扩张,开始接触到世界各地的音乐,传教士、探险家把非欧洲的音乐记录下来,和欧洲音乐做对比,这就是最早期的零散研究,没有系统方法,也不算真正的学科,但为后来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后历经四百多年,到1885年,算是学科正式诞生的年份。艾利斯提出了音分标记法,让不同民族的音阶可以科学比较。关于什么是音分标记法,我们后面做一期单独说。同一年“比较音乐学”的概念正式出现,以德国柏林学派为核心,研究乐器、音乐形态,还留下了我们现在还在用的“乐器四分法”:体鸣、膜鸣、弦鸣、气鸣。但这个阶段有个很大的局限,就是欧洲中心论,认为西方音乐最高级,其他音乐都是原始、落后的,这也是后来被推翻的核心观点。
而真正的转折点,是又过了六十五年,在1950年,荷兰学者孔斯特,正式把“比较音乐学”改名为民族音乐学,学科彻底转型:不再只盯着非欧洲音乐,不再只做形态对比,而是把音乐放在文化里研究,用文化相对论的视角,承认所有音乐文化都平等,贝多芬的音乐、民间的音乐、少数民族的音乐,都有同等的研究价值。
再往后,美国学派推动了学科进一步成熟,提出“双重音乐能力”“音乐人类学”,强调实地田野调查,要求研究者亲自去体验、去记录,而不是纸上谈兵。到今天,民族音乐学已经变成了研究全世界所有音乐与文化关系的学科,也一直在发展、更新,没有僵化的标准答案。
对于我们小白来说,记住这条脉络就够了:早期零散记录,发展到比较音乐学,发展到民族音乐学,从看不起“其他音乐”,到尊重所有音乐,这就是学科最核心的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