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那天的“家庭扩大会议”上(扩大的是两个舅舅和大表哥),我是结合现状,提出了我不同的看法的。因为当时国家正在准备开展一些类似于真正的“以房养老”的惠民措施的,其中宣传得最普遍的,就是明确了在包括上海等地进行试点,就是允许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然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去世后保险公司处置房产;尽管后来保监会的那个《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到2014年才正式发布,但当时上海类似的本地区的试点早就有了现成的例子了。——甚至另外还有一种更好的方法,就是类似一种“以房助老”、或类似的一种机制,根本就不用把房子卖掉,就可以获得符合我爸妈那种增加现金补贴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的完全保障的,更何况我的爸妈加起来(至少还有)每月五六千块的退休金的。
尽管我当时还没意识到他们这次“开会”背后更多的目的,我记得我当时还是中肯的提出了我的想法,我说,完全没必要急着把房子卖掉的啊,我们三个孩子都是有能力在妈妈的医药费方面有所承担的——尽管那时候我的生意和收入已经不像在“先迪公司”那时候处于一种高潮了,由由的生意失败,让我也背负了一定的债务;但在我看来,在医药费这个问题上,我们还是能够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那一份的吧。
但其实这份东西,他们早就已经是确定了的,他们只是把妈妈的医药费作为一个借口,目的就是要把两位老人最后所剩下的这些东西(房子的折现也好、自己的退休工资也罢),完完全全地交给我的那个“挺身而出”接受他们照顾的姐姐的——因为很明显,只有姐姐是具备所谓照顾他们的那点可能性的——后来的事实证明,他们所谓的“照顾”,就是在我妈妈去世后,把我老爸直接送去养老院了事了。
所以当时那天,不管我说的多有道理,不论我的态度有多抵触,他们早已经定了的东西,最终是不会因为我的真切表达而有丝毫的改变的。他们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要把两位老人最后所剩的那点东西,尽快完全交给我姐姐,这样一来,哥哥和姐姐就从我的爸妈那里拿到了他们各自的东西了,我这个一开始就被他们(所谓那个“家庭”)排斥在外的小儿子,就注定不会从这个“家”里得到一分钱的“财产”了,哪怕我在生意好的时候给了他们两位老人再多,哪怕在我这个小儿子小的时候他们对我的爱再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