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三 第四篇 唐山路官司(五)上诉&重审现在回想起来,我当时内心里是这么想的:一万条理由往往抵不过一条理由。原审法院的“理由”罗列了一条又一条,都是对其自身判决结论不自信的合理表现。究竟是以程序不符,还是以事实及法律的不合规,该判决自己也无从作出判断,只好能列的都列上算数。 而原告诉求的理由则只有一条:因为那份《购房合同》所依据的,是带有冒充原告签名的家庭买房协议;而这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在事实判断上都属显著的违法,当判定“无效”。 后来,在有一年(2022年)的2月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我的再次上诉进行了立案(案号:2022-沪02民终1805号)。没过几天,在2月16号的下午三点,在“二中院”的204法庭,进行了再一次的庭审,当庭的审判长叫余艺,主审法官是张长青。 就在这次的庭审过程中,法官在中间休息的时候,向我和对面(被告)两边都做了一些思想工作,他们劝我说,因为我在户籍方面一些时间节点上,的确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尽管我当时可能因为对相关事情后果的意识反应比较迟钝,但毕竟我的身份证上那个“1011室”的标注是明确无误的,也就是说,我当时在拍身份证照片时,理应是知道自己的住址已经从当时的“909室”,变更到后来的“1011室”了。 我内心顿时意识到,自己在这方面意识的迟钝;当时和曹文清做“先迪公司”已经接近后期了,但还是根本没有在意自己在“909室”房产上面的权利,正在一步步地被自己的老爸和哥哥蚕食,总体上也是自己的疏忽和反应迟钝,才让别有用心的人得了便宜。想到这里,我近乎是有种无力感产生了——我的这个官司,从2020年8月份打到现在,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历经了多次庭审、还有两次的上诉,其实那个时候,我已经是有点精疲力尽了。而且在这同时,我还在帮一位之前搞装修设计时结识的女客户打她那个标的很高的“离婚官司”,自己在精力方面着实是有点分配不过来了。 不过法官跟我说,我如果能够同意接受法庭调解,就不要作流程上的“判决”了,他们会让我的父亲选择适当的时候,来找我做一次当面(但是是私底下)的“赔礼道歉”(因为在法庭上,老人家应该是没有这份勇气做这个事情了);同时,对方同意出八万块钱,作为一种“道歉性”的补偿,因为老人家现在住养老院,再多的钱是拿不出来了,等等。 我明知道在钱这方面,我所要的,不单单是老爸的钱(他的所有的收入,现在都是放在我姐姐那里打理的,除了他们自己,是没有人知道那些钱现如今到底是一个什么情况的);而作为“豪取”整个唐山路“909室”房子的最大受益者,并没有在这次的诉讼过程中受到哪怕一丝一毫的利益损失,这其实也是我最不愿意看到的。 但是没办法,我已经竭尽所能了,中级法院都已经“发回重审”了,再次的上诉人家也受理了,如果不接受“现在”法庭调解的结果,以后就会走上一条遥不可及的申诉、抗诉、甚至是进京维权等,一路下去的漫漫长路。我想着,还是把更多的经历,更多地放到自己的日常享受中去吧,至少在帮别人的诉讼上面,还需要花很多精力去完成。 所以我最后接受了法院的“调解”,尽管如我所料的那样,我的老爸至今没有向我作过任何形式的所谓“赔礼道歉”,不管是电话的,还是视频的,甚至是当面碰头表达的。——也正是如此,我才要把这些东西都写下来,讲出了,让这些肮脏的事情能有一个很好的记录和时间上的“见证”吧。
卷三 第四篇 唐山路官司(四)起诉&败诉在起诉书的“事实与理由”中,我这样写到—— 原告系被告戴金葆的次子(或称三子,下同),为被告戴昂之同胞弟弟。本案所涉房屋(东汉阳路490号909室,下同)原为以被告戴金葆作为承租人(受配人)的公房。1989年7月25日,原告与上述被告在内的一家户籍共同由上海水电路199号601室迁至本案房屋所在户籍,直至2000年8月2日随被告戴金葆户籍迁至同为东汉阳路490号的1011室。在此期间,原告自始至终属于上述房屋的同住人,充分证据表明,原告对于本案所涉房屋,享有与两被告同等的法律权利。 2000年2月1日,被告为购买上海虹房(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原作为公房属性的东汉阳路490号909室为产权房,隐瞒作为其子/弟的原告、甚至擅自在相关“售后公房购房协议”上冒充本人签名及签章(并且可以笔迹断定,冒充者为被告戴金葆);并以其不具真实性的“售后公房购房协议”与被告上海虹房(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关房屋的售后公房《购房合同》,剥夺了作为已成年同住人的原告应有的基本权利,其冒充签名行为尤其恶劣。 并且多年以来,无论是十年多来原告居住在同一屋檐下(同室居住),还是后来被哄骗将户籍迁出本案所涉房屋,上述被告均未向原告告知其应有的相关权利、包括冒充原告签名签章在内的任何事情真相,以至至今原告对期间各种相关内情,所知甚少。直至从相关物业部门查找到本案所涉房屋相关“售后公房购房协议”及与虹房(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购房合同,才意识到自身权利被身为自己父亲与兄长的两被告的长期隐瞒与剥夺。 ——也就是说,一开始的时候,“唐山路”那个房子,其实是所谓的“公房”性质的,就是平日里就交个租金,产权并不属于居住者的;到了2020年前后,社会上进行所谓的“房改”(也就是住房制度的改革),居住者可以通过支付价值很低的一些费用,直接成为该房屋的产权人;具体的费用多少,除了房子的面积,还有就是按照该房屋实际居住人的人头多少来衡量和决定的。我作为他们“家人”的一员,不论是一开始这个房子的分配(哪怕是置换),还是后来房改对于人头的核算,都是作为当时909房屋的“同住人”存在的。 “同住人”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根据《〈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掌握口径》(沪房〔91〕公字第226号文)第七条规定:“‘同住人’是指本处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除特殊情况外),他处无住房或他处虽有住房而居住困难的。”对于新分配住房居住不到3年的租赁户,则以住房调配单和户口簿上的同住人为准。 所以,不论是哪哪条标准,我都应该确确实实都是那个909的“同住人”了。 具体来讲,关于以上案件的一些细节和时间轴,其实是这样的—— 我哥哥在2000年2月4日,通过与我爸合谋,以冒充我这个“相关权利人”签名的虚假“协议”向“虹房集团”购得相关房屋; 同年9月7日,我爸妈以赠与的方式,将我爸所“拥有”(本质上并非实质完全拥有)的所谓“二分之一产权赠送给我的嫂子,归她所有”,并与当年的11月14日对相关房产进行了“过户”(这里,赠与时间距离他们与虹房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仅仅几个月的时间——如此一来,909室的房产,短短几个月就摇身一变,成了我哥和我嫂子夫妻两“共享”的房产了。 而后,在2012年4月17日,我哥哥他们夫妻俩,又通过“离婚”的方式,以分割财产的名义,将我哥通过之前与虹房集团那里所购、所“拥有”(其实并非完全拥有)的二分之一产权转移到他们共同且唯一的女儿(我侄女)的名下,以此形成相关房产属于(通过“离婚”所形成的)游离于“戴家”之外的产权现实! ——这是一个动作的三个步骤:起步(拿杆) → 跳高(击球) → 落地(落袋)! 而那个做球者,无疑就是我爸了。
卷三 第四篇 唐山路官司(一)后来的“家人”眼下有一个很“网红”的词,叫做“原生家庭”。我尚不能确定这个所谓的“原生家庭”,与我们之前所说的那个所谓的“家”、或者“家庭”,在具体的涵盖上,究竟存在一种怎样的分别;我粗陋的理解,是不是说,这个“原生”的意思,指的就是一个人的“来时路”吧,所谓“原生家庭”的意思,应该就是说的一个人的具体的“出处”,他的一个来龙去脉了? 所以,我现在要写的“我”的那个“家”,或许也是一种“原生家庭”的概念了吧。 前面说到过,因为学龄前整个都是在乡下长大的,到了该上学的年龄,来到大上海后,又被直接寄养到了外婆家,一直到小学三年级的时候,我才算是“正式”地“回归”到商业一村26号——那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家了。现在回想起来,与其说是回到了“自己”的“家”,倒不如说是“来到”了爸爸、妈妈和哥哥、姐姐,他们的那个“家”了吧——因为不论是一开始的商业一村,还是后来的同心路,甚至一直到那个“唐山路”,我在那个所谓的“家”里的状态,始终就是“游离”的,是被某种看不见的东西所排斥的。 先说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我的父亲(上海人叫嗲嗲),前面说了,我的奶奶,我的乡下,是在苏北乡下的如东县的(现在号称南通专区);而我的妈妈,却是浙江宁波人(好像是叫“鄞县”的,好像还是越剧之乡,像毕春芳、金采风,好像都是从当时的鄞县走出来的)。 我想说的是,我爸和我妈,他们是不是就像现在很多外地来沪打工的年轻人一样,在上海结识了从另外地方来这里工作的人,就地“结婚”成为所说的“新上海人”,所以才会有了这样一种老爸是苏北人、妈妈是浙江宁波人,这样一种“天南地北”的结合的。 之前上海有一种说法,叫做“跑码头”,就是很多人从外地各处来到上海滩讨生活(相对机会更多一些),跟当下的情形还是有点类似的。 不过刚才说“天南地北”,其实像苏北和宁波,按照进化的理论来讲,还是离得不够远的,最好恨不得就是广东或者海南的跟东北的或者西藏的结合,那样的“血缘”,离得就会更远了,生出来的小孩或许就会更优质?更聪明? 还有像我大妈妈是宁波人,遇到的我的大伯伯也是江苏人,是海门人。基本上也是类似的情形。 不过,现在再倒溯回去,对我爸妈真正的、还算比较“完整”的最初印象,应该是从“商业一村”开始的吧—— 就像前面所提到的,应该是从上小学三年级开始,我爸妈把我从上了两年小学的外婆家,接“回”到了他们的家,或者也可以说是接“回”到了他们自己的身边生活了。那个时候,我的爸爸就是在前面所提到过的,那个“上海汽车附件厂”工作了。他是做机修钳工的,据说是“八级钳工”,后来还被评为了“技师”(这应该是作为一名“钳工”可以拥有的最高“界别”了)。儿时对爸爸的印象,是有点瘦瘦的,大多时候都是那种板寸的头,喜欢喝那种泡满茶叶的浓茶,在戒烟前,经常也是会抽烟的,但好像也是作为一种日常的喜好,并不是那种烟瘾很重的“瘾君子”吧。 前面所说的那个“上海汽车附件厂”,其实就在中山北路上,距离我们“商业一村”是不太远的,所以,我吧那时候应该就是骑着自行车上下班的吧——相对来讲,我的妈妈那个“上海无线电十二厂”就要远很多了(现在查下来是在“广东路”那里,小时候是没有什么概念的),所以我妈妈上下班,应该都是坐公交车的(我现在还有印象,我妈妈皮夹子里那种“公交月票”的样子和画面)。 我妈妈那个厂子,当时是属于所谓“仪表局”的,是做那种叫做“电子元器件”的,我妈妈做的是那种“流水钱”(想来就是专门做一些“电焊”之类的吧),这种工作一天八小时下来,应该是相当枯燥和单调的,所说看上去活也不是太重,但是一直坐在那里,八个钟头做同一个动作,首先对腰就不会太友好;而我妈妈好像很年轻的时候就开始有胃病了,反正也应该是日常生活过于紧张了,饮食方面不太合理还是怎的? 当然,我妈妈身上是有很多病症的,她后来去世前的好几年里,是每天都要做好几次那种“透析”的。这个应该是她那时候肾脏功能已经严重受损了,身体已经是没法有效地清除代谢废物和多余水分,这种“透析”其实就是用来替代肾脏工作的。(关于我妈妈最后的去世,也可能是存在着另一个“惊天大秘密”的,这个后面再详细说吧) 不过我妈妈患过的毛病,还有一个,是“高血压”。这个应该就是遗传的可能多一些了,因为我的大妈妈(也就是我妈妈的姐姐),还有我的那两个所谓的“舅舅”,他们也是全部患有高血压的;好像我哥哥也有——其实我有很长一段时间里,也是经常怀疑自己也有“血压高”的,经常是一累、或者一激动,就会出现类似头脑涨热、有点晕乎的那种不适,不过每次有机会去到哪里测量血压,又都是没有什么显示不正常的,究竟是当时每次量的时候,我正好没有处在那种“高血压”的状态上,还是说,我小时候已经胜过很多病了,老天爷怜惜于我,就在“遗传”我妈妈高血压这件事情上,让我做了“漏网之鱼”? 另外还有一个细节,就是在当时那个特殊的疯狂切荒诞的年代里,在政治上都很激进的我的爸妈,当时居然是作为对立的两派纯在的,我爸属于“造反派”(后来被称作“三种人”),我妈则是所谓“赤卫队”、“保皇派”,和我爸在政治上是形成明显的对立的——但是他们两人之间,好像也并没有出现过什么为了自己的政治立场相互“大动干戈”的滑稽传说,可能一旦涉及到自己的家庭,他们也就瞬间回归到相对的“理性”了吧。 ——再说回来。我至今的印象当中,我在“商业一村”那个“自己家里”的时候,我的爸妈,当时社会上是叫做“双职工”的。一方面这是一个好词儿,因为这表示夫妻两人都是上班的,都是有工作的,收入上“可能”会多一些;但另一方面,就是没有多少时间可以照顾和陪伴自己的孩子了。所以,我小学三年级的时候,爸妈能够让我“回”到他们身边,应该是觉得我的哥哥、姐姐已经长大了,多少可以充当一下我这样一个从乡下上来不久的这个木讷孩子的“监护人”了?因为那时候印象当中,我的哥哥整天“不学好”,又是学抽烟、又是“打群架”,我爸妈觉得他能够自己管好自己就算不错了,所以就把“管好”(看好)我这个弟弟的任务(或“权限”),整个交给了我的那个姐姐了。 不管后啦在“唐山路”房子这件事情上,我的哥哥是不是那个最大的获利者,但是至少,在当时(小时候),我觉得哥哥对我倒是没有什么“欺负”之类的事情的,最多就是也不怎么关心我这个弟弟的——可能同时也有我那个姐姐对我的“关心”已经过于“深入”了。 有关我那个姐姐,当时也就还是个小学高年级学生,但是她小小年纪,从那个时候对我的利用,小脑经已经动的很灵巧了,这些在卷一“商业一村”的故事里已经都有详尽描述了。反正总体上,我当时在“商业一村”,我的名义上的那个“自己家里”,我是感受不到多少“家”的温暖和温馨的;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觉得整个世界也是根本不属于我的了。 后来,伴随着我们一次次的搬家,其实那个过程当中,我和我的哥哥和姐姐,也都是随之长大了。前面说过,我哥哥高中毕业后,先是去了崇明的一个叫做“长江农场”的,其实就是当时的社会发展和低下,就业岗位严重不足,所以尽管那时候还提倡所谓“光荣妈妈”,号召要多生孩子(可能是为当时所滋生的那种要“准备打仗”的妄念所驱使吧),但是真到了孩子们从中学毕业,就又没有那么多的就业岗位去消化那些毕业生,所以当时就有两种层面的“消解”方式,一种就是我哥哥那种,去一些所谓的农场“锻炼”;另一种更惨,就是直接的“插队落户”,直接作为一个“农业户口”,务农了。——要不是后来改革开放,提供了打量了的就业岗位和生存机会,那些“插队落户”的、或者那些去“农场”的,除非你可以顶替自己的父母回城(就像我哥哥顶替我妈妈,我的大表哥顶替我大妈妈),那就得在那些偏远的农村,过一辈子,了却残生了。 而按照当时的就业政策,既然我哥哥去了农场,我姐姐就相对来讲,可以留在上海工作了。但当时来讲,留在上海也是分成“硬档”和“软档”的——如果是像我大表哥那种直接的插队落户,那下面的一个(我大表姐),就可以是“硬档”了,直接进了某个工矿企业(当时这样的企业比较稳定、福利也好);而我姐姐,因为哥哥去的是农村,她就属于“软档”,所以她当时被分配去到的那个“求精机械厂”,当时就是属于那种“集体”的,不属于“全民”的(可能理论上来讲,一方面福利方面稍微差一些,还有就是没有“全民”的工矿企业那种“铁饭碗”那么“稳定”了吧)。记得当时还有另外一种被当时认为更“软”的“软档”,就是去一些商店里做营业员,那时候营业员作为服务行业,是被普遍不看好的,被戏贬为“柜台猢狲”。 其实上面所说的“硬档”、“软档”也好、“全民”、“集体”、甚至“柜台猢狲”也好,都是当时(计划经济)社会经济状况下的那样一种相对落后的生产关系所形成的价值观念,当后来整个社会改革开放以后,那些陈旧的社会框架和价值体系也就逐步被瓦解殆尽了——至于眼下又有些低等生物想要回到那个状态,那时另一种文本要讨论的话题了。 再说回来,后来就是,我的妈妈因为要让我哥哥回上海,好像就申请了“病退”,应该就是有些“提前”退休了吧(是不是就是“早退”的意思)——所以我妈妈她尽管也是在组织上的“老人”了,大半辈子都在不断地“奉献”的,但是牵涉到自己儿子的“前途”和未来,她还是考虑得更实际了,她平生为那个组织所一直在做的那种“奉献”,那时候也就戛然而止了。所以我哥哥就去到了我妈妈的那个“上无十二厂”上班了;而更幸运的是,后啦正好改革开发,很多企业进行所谓的“体制改革”,走向市场化,所以就有了我哥哥后来从经营厂里的类似产品的设柜批发,就开始了后来那些年里的“做生意”经历了。 而我哥哥后来讨的老婆,也就是我的嫂子了,就是当时在长江农场结识的,而且两个人的妈妈,居然就同在一个“上无十二厂”的。我那个嫂子,这个人是很难描述的,你可以说她很直率,说话从来就是没轻没重的,想说什么,好像都是不过脑子的;但是她每一次“无意”间的“粗鲁”,其实最后都是会有她自身所需的利益的获得的。 虽说我嫂子的妈妈和我哥哥的妈妈(也就是我妈妈)是在同一家单位工作的,但是她们一直就是相互看对方不顺的那种。所以我嫂子“嫁”进来之后,和我妈妈的关系,就一直存在着某种“前嫌”的,基本上就是面和心不和的,有时候面子上也是“不合”的。而我哥哥好像一开始就像是欠了我嫂子什么似的,反正在我嫂子面前,是缺乏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能力的—— 但这背后或许也有另一种可能,就是那些都是演给别人看的,这从最后“唐山路”的房子整个转移到我嫂子的名下,也是可见一斑了(具体后面详述)。 至于说我的那个姐姐呢,去了那个“大集体”的“求精机械厂”,后来就遇到了她的同事,谈了朋友,后来也就成了我的“姐夫”了。这个里面其实也是存在着很多“精彩”的过程和故事的,但是全部写下来,这个“支线”过于“丰满”了,话题可能就拽不回来了,所以有机会就另起文案,写成小说,或许也是很不错的。 这里简单说一下后来成为我“姐夫”的。他们多少也是属于那种“高干家庭”了吧。我姐夫有姐弟四人,最大的是姐姐,然后他上面还有两个哥哥。他们的父亲也算是为老革命了,据讲是曾经担任过黄浦区的副区长还是啥的,具体我也没去考证过。但是我去过当时他们在上海五原路的那个家里一两次,的确还是看得出来,家境也是够殷实的,一般人家很难匹配。 我姐夫的大哥,倒真是是担任过那个时候好像是卢湾区,环保局的局长还是副局长来着?我记得当时我姐夫还给了我一张当时很红火的“俏江南”的“金卡”,优惠力度很大,据讲就是他那个局长的哥哥管理下的餐饮企业。 其实光是我姐夫家里人,他们之间的那种可以说是尔虞我诈的那些争房夺利,也是可以单独成为一部很精彩的小说的,而且也是很能干折射出当时我们那个社会形态下人性当中的很多本质的,可惜在这里就不能作过多的叙述了。
卷三 第四篇 唐山路官司(三)妈妈的死我也不知道,妈妈去世的那天,我怎么会那么从未有过的,会产生对眼前这个已经去世了的妈妈的心疼,我到现在也没有把这件事情给想通、给想透。可能大概率,就是在这之前(春节的时候),妈妈向我耳语的时候,那种把我当做她生命当中“唯一”一个可以倾吐的人?甚或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但是后面发生的一个情境,或许给我带来的震惊程度(至少是影响的时间),会更加深刻? 事情是这样的:那天,我(几乎是)抱着妈妈的头,把自己的脸,和她的脸贴了一下以后,也就算是一种告别了;当时家人应该是安排了人家专门作死者尸体搬运的,但是接下来,那几个工作人员的粗暴整个把我给吓着了,他们让我碰着妈妈的头(可能因为哥哥没来,让我这个小儿子代替),他们大概一两个人,拽着妈妈的其它部位,要把妈妈的尸体弄到外面还是哪里(具体细节记不清楚了),反正就是,那几个搬运的工人,他们的动作太快了,太过急切和匆忙了——也有可能是我反应和动作太慢了——还没等我做好准备,把妈妈的头给捧好,那几个人就直接拽着妈妈往外走,我妈妈的头,几乎就差点从我的两手当中滑落下去!——把我给吓得,连忙顾不上轻手轻脚的了,赶紧就紧紧抱住妈妈的头,就像跌跟斗一样,急匆匆地,跟着那几个人,把妈妈的尸体,抱到了是担架上还是那个上面了…… 也就是在那天,我在灵魂整个被震慑到的同时,一下子萌发了一个奇怪而又强烈的念头,就是——我不想在死后被人这么折腾了! 所以,我后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想着我以后应该选择怎样一个“死法”,后来想到的就是像我在这部回忆录最一开始《自我介绍》的最后写的那段话—— 最后,真的是最后了,我想趁此机会交代一下自己对于自身“死亡”方式的一个设想和安排。总体上,我是想让自己来一个物理上的“自生自灭”,我的生命可以说是“生得憋屈”,到头来我不想再来一次“死得窝囊”,比如在医院的床上,口鼻各个有孔的部位都穿上管子,一直到死;我更不希望自己死后,殡仪馆的守尸人,职业习惯地、粗暴第抓着我已经冰凉的肉身,熟练地甩到接尸车里,然后在过几天的所谓“追悼会”上当着众人被拉走火化。 我处心积虑过的自己的死法,具体来讲会是这样一种场景: 大致75岁左右(也就是再过十来年吧),我已经预感到自己身体各方面出现了各种衰竭,趁着还能坐一下火车,我会强撑着来到我们东北的长白山附近,然后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慢慢挪进那里面的深山老林。因为一直听讲、并且搜索过无数次,一旦独自走进长白山深处,你是没有任何机会再能“活着”走出来的;于是我可以冻死在那里、或者饿死在那里,其实并不痛苦,也就跟睡着了一样,昏沉沉中离开这个莫名其妙的人世间。 当然,为了不至浪费公共资源,比如派出所因为谁报了人口失踪就得下发各种材料往各地,进行例行的“搜查”,我会在此之前拟好一份公开的遗属,在相关的公正机构予以公正,证明自己是在思维清醒且主动、自愿得出情形下写的,公开告知自己的死法,并且要求(对,要求)社会上的任何一个人、一个部门,都不要对我的“物理性”死亡作任何的挽回和补救,甚至搜寻。我的死,将不会给社会、给任何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希望自己的肉身,可以在深山老林里,或被某个动物,或者秃鹰?叼走拉倒。它们吃剩下的也就直接作为微量的废料留在那里,也算是身后也为这个世间留下些什么了。
卷三 第四篇 唐山路官司(二)被设局记得那天的“家庭扩大会议”上(扩大的是两个舅舅和大表哥),我是结合现状,提出了我不同的看法的。因为当时国家正在准备开展一些类似于真正的“以房养老”的惠民措施的,其中宣传得最普遍的,就是明确了在包括上海等地进行试点,就是允许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然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去世后保险公司处置房产;尽管后来保监会的那个《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到2014年才正式发布,但当时上海类似的本地区的试点早就有了现成的例子了。——甚至另外还有一种更好的方法,就是类似一种“以房助老”、或类似的一种机制,根本就不用把房子卖掉,就可以获得符合我爸妈那种增加现金补贴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的完全保障的,更何况我的爸妈加起来(至少还有)每月五六千块的退休金的。 尽管我当时还没意识到他们这次“开会”背后更多的目的,我记得我当时还是中肯的提出了我的想法,我说,完全没必要急着把房子卖掉的啊,我们三个孩子都是有能力在妈妈的医药费方面有所承担的——尽管那时候我的生意和收入已经不像在“先迪公司”那时候处于一种高潮了,由由的生意失败,让我也背负了一定的债务;但在我看来,在医药费这个问题上,我们还是能够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那一份的吧。 但其实这份东西,他们早就已经是确定了的,他们只是把妈妈的医药费作为一个借口,目的就是要把两位老人最后所剩下的这些东西(房子的折现也好、自己的退休工资也罢),完完全全地交给我的那个“挺身而出”接受他们照顾的姐姐的——因为很明显,只有姐姐是具备所谓照顾他们的那点可能性的——后来的事实证明,他们所谓的“照顾”,就是在我妈妈去世后,把我老爸直接送去养老院了事了。 所以当时那天,不管我说的多有道理,不论我的态度有多抵触,他们早已经定了的东西,最终是不会因为我的真切表达而有丝毫的改变的。他们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要把两位老人最后所剩的那点东西,尽快完全交给我姐姐,这样一来,哥哥和姐姐就从我的爸妈那里拿到了他们各自的东西了,我这个一开始就被他们(所谓那个“家庭”)排斥在外的小儿子,就注定不会从这个“家”里得到一分钱的“财产”了,哪怕我在生意好的时候给了他们两位老人再多,哪怕在我这个小儿子小的时候他们对我的爱再少……
卷三 第五篇 瘟疫下的苏豪国际(下)。
卷三 第五篇 瘟疫下的苏豪国际(上)。
卷三 第二篇 与小雪重逢(下2)而且在这个案子的诉讼过程中,还发生了一件充满戏剧性的小插曲。就是,每次在陆家嘴那个法庭开庭,因为我是没法进去的,等到小雪和律师进去后,我一般就会在那个法院的马路对面,有一家类似罗森的超市,他们有一个长条桌,就直接靠在橱窗玻璃上的,我每次进去,就直接买一些饮料或者是听装的小啤酒,一边喝着一边等他们,打发时间;而且法庭庭审一般中间会有一个中断,就是方便法官先后向原被告双方分别作工作,了解双方是不是有作法庭调解的意愿,如果有的话,各自的诉求具体会是怎样一个上限和下限,之类的。所以这个时候,小雪就会打电话给我,她把刚才庭审的情况大致告诉我,然后让我给他拿一下具体的意见,这种遥控的感觉,其实也是挺爽的。 但是有一次,好戏就发生了,我那天刚坐下来,就进来一堆人,而且还都是女人,一阵吉利哦哇啦的,我一开始想走了,因为太吵了;刚要走,就听见其中一个女人在提小雪哥哥的名字,我听到后感觉一阵激灵,哇塞,天底下还有这等好事!因为他们是不会注意到我这样一个半老头子的存在的——尽管我是去过小雪他们家里,而且其实那天因为是过年嘛,小雪的那个恶毒的嫂子,其实也是在场的;但是一方面,这都好几十年了、二三十年了吧,谁会想到这个世界上还有我这样一个人的存在啊;另外一方面,我当时在厂里那时候,是个怎样的傻样啊,人是精瘦精瘦的,人也多少是有些“萎靡不振”的、虚虚弱弱的,那像“现在”啊(我说的是当时的“现在”),那时候我几乎从衣服到裤子再到鞋子,整个人就是全身铭牌,而且我那时候不知道哪来的动力,当时整个人就是自信心爆棚得快要整个溢出来了,即使她嫂子当场注意到我,也不可能会联想起二三十年前那个窝窝囊囊的“哮喘病患者”的了! 所以,她们几个女人只顾自己尽情地谈论,好像她“嫂子”说,等会儿他老公在法庭休息的时候打电话过来,实在不行就让他算了,这两个律师(指他们请的那两位)弄不出什么花头来了,本来就是想压她一下的(指小雪),现在搞到这种程度,好像是已经没啥信心了;而且,也没时间了,因为他们之前好像是有过一个出国旅行计划的,应该是签证已经办下来好久了,这次正好有个什么劳什子旅游团,好像是什么“特别活动”,很划算的,错过就可惜了,等等——哇塞!这个也是我可以听到的吗?我记得我当时整个内心“突突突”地块跳出来了。我怕这时候小雪把电话打进来,就不方便跟他们多讲了,就直接跑去另外一个相对空旷的地方,可以确保近距离是没有任何人了,我就用微信把我的决定发给了小雪,总体上反正就是——死死咬住160! ——你就说我这个人,能力强,还运气好!就问你服不服吧。
卷三 第二篇 与小雪重逢(下-1)记得在和小雪去外地那个地方游玩的时候,有一天我们在哪个商场过道喝饮料的地方小坐,她和我讲起说,她目前有两件事情一直让她很焦虑,一件是,她妈妈当时还在世,但是身体很不好,哮喘啥的特别厉害,她担心到时候她妈妈住院啥的,她就要过去陪着,女儿可能得不到“照顾”(其实是“伺候”吧)——其实我觉得她是害怕,因为小雪的爸爸早就因为好像是肝病去世了,她上面还有一个哥哥,原本人是可以的,但因为套了个老婆心思过于缜密,整天都在算计着他们家里的哪怕是一针一线的利益索取,所以小雪担心她妈妈一旦生病甚至去世,她就不知道要怎样应付到时候得那种不可知的局面了(尽管她妈妈平时对小雪也不是特别好的,但是真的生大病了甚至走了,小雪就更加没有方向了)。 小雪焦虑的另一件事,则是她自己家里的装修,已经拖了好多年了,家里各种隐蔽着的水管、或者其它一些,不管是功能性的、还是外观方面的,都早就到了(甚至早就过了)应该重新整理和装修的时候了。 不过还得说正经的——对于前面一件事情,我和小雪说,我虽然是有这么一个安排,去安徽(安庆)独住、独处一段时间(当时也提到了写回忆录的),我说,如果你真的很担心这种事情会发生,我是可以暂时不下去的(就是不去安徽的);我说,虽说你妈妈对我印象并不好,我的出现可能给你带来的也不会是什么好的事情,但是真到了要服侍她的时候,我会陪在你身边的,如果你妈妈到时候神志不清楚了,我代替你陪夜、甚至帮着护工做一些辅助的事情,那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我是要小雪先放宽心,不要对还没有到来的事情整天焦虑不堪的、愁眉不展的。(后来没多久就是在疫情的时候,她妈妈就因病去世了,所以才有了后面我帮小雪跟他的哥哥打官司的事情了,这个一会儿再细说吧) 至于另一件事情,家里装修的事情,我和小雪说,你难道不知道我是做了那么多年的木制品家装的吗?虽说我“退休”前做的,是侧重于木制品设计和安装一块,但是既然在这个方面做了这么多年了,跟家装相关的其它方面的流程,还有相关方面的市场行情,多多少少还是比一般的人有更多的了解的。所以我和小雪“半开玩笑”地说,你只管付钱,其它的事情,就都交给我好啦。
卷三 第二篇 与小雪重逢(中)说起这个新华路,简直就是一条集历史、文化、建筑美学与都市静谧于一体的独特马路,所以她被誉为“上海第一花园马路”,甚至于被叫做“国宾道”,也不是没有道理的——我最感兴趣的就是那个“外国弄堂”(属于新华路211弄、329弄),据讲它当时是由匈牙利建筑大师邬达克规划设计,29幢花园洋房呈马蹄形分布,融合英、法、西、意等多国风格。其中新华路329弄36号,是上海滩很少见到的那种双层圆形别墅,大家都称它是“蛋糕房子”,蓝色屋顶如童话般梦幻,被看作是邬达克的代表作之一;而新华路211弄2号,是那种英国乡村式住宅,陡峭坡顶与灰墙外观,被称作“呼啸山庄”,充满神秘感;还有新华路211弄1号,属于那种西班牙式花园洋房,螺旋形阳台与红瓦坡顶,极具辨识度 。 新华路的200号,据讲是原来“光佛寺”的旧址,后来改建为中国固有式建筑,琉璃瓦重檐屋顶、四角戗翘,融合中式传统元素,现在属于上海电影艺术中心;值得一提的是,它门口的石狮子和仿彩画装饰,各种细节都是很值得细看的。 与番禺路交汇处,就是那个上海影城了。前面讲朵雲故事的时候,已经讲得比较详细了。 反正整个新华路,都是哪种好梧桐掩映,老洋房林立的,而且有一种特别的静谧感,如果从头走到底,像是在参观一个庞大的博物馆,一路走下来,感觉像是穿越整个百年的时光。 我记得每次和小雪碰面和玩耍之后,我们一般都会在上海影城——也就是新华路和番禺路的四岔路口,作分别的;而且每次我总是看着她过了新华路,目送着她,沿着番禺路一直往前面走过去,一直到她消失在前面的梧桐树影里,我这才依依不舍地转身去到淮海路上的11号线“上海交大站”,坐上地铁,“打道回府”…… 我和小雪两个人,就像是要把前面28年时光补回来一样,就这么三天两头的“碰头”、做聚,甚至还去过虹口体育场那边的鲁迅公园玩,还拍了不少后来觉得“堪称经典”的照片。
卷三 第二篇 与小雪重逢(上)如果没记错的话,我与小雪重逢之前的最后一次碰面,应该就是1990年的那一阵,我刚从看守所“出来”,那天家里帮我过生日,我已经记不清楚她是有没有过来的,但,反正在那以后,我是又和她有过几次碰面的。但是后来不久,我的整个注意力被当时那个章雯雯给完全占据了,可能我在小雪面前表现出了某种“意兴阑珊”吧,反正没过多久,小雪就在我整个生活里渐渐“消失”、或者说是“退出”了。 当然,后来事情的延展,都在前面讲述过了——我被章雯雯“无奈抛弃”后,遇到了阿霙,然后就结婚了,一直到离婚,那样一个近乎长达28年的时间段里,尽管我有时候会想起她,甚至梦到她,但是始终都是不曾与她有过任何的联系的,更不用说是具体的碰头了。 但我不得不承认,在这期间,我在多种场合,都曾有过那种有意无意地想起她,或者是对她产生过某种程度的思念的。我记得我曾经写过一篇短文,其中还在序言里,我这样写道: 雪,已经有整整十年没见到你了吧。不知怎的,近日里我忽然经常地在夜里梦见你,于是到了白天,也对你的影子挥之不去。你现在生活得好吗?你的母亲还健在吗?你还在那家银行做外汇信贷吗?收入怎样? 我知道你已经结婚还有了个女儿。我记得很久以前我最后一次碰到你时,你担心女儿的脚有些内八字,我当时就想,这一定是你的过于担心,现在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了吧;女儿现今应该快读初中了吧┄┄ 也许,雪,你还是和过去一样地单纯,一样地敏感。相信岁月不会改变你太多,因为作为“哥哥”,我在你的内心深处烙下了太多的印记。 突然担心你能否承受离开我的那份孤单。记得你说你的老公是一名会计,人很老实。但愿他能和我一样地喜欢你,并且有能力呵护你。 其实我完全可以通过那家银行的行长或者管人事的朋友直接找到你的,但我没有。不是不想让朋友知道这些,而是我一直以来都幻想着有一天我会在外滩的银行附近与你邂遘。 前几天我经常去广东路的建筑设计院,有一次我正开车从广东路拐到中山东一路上,忽然瞥见一位长发女子从我的车前走过。记得她身穿一件米色的长风衣,好象脖子上还裹着一条长长的围巾;风衣的下面露出一点点短裙的裙摆,脚上蹬着一双酱红色的高跟长筒靴。因为当时车有些堵,我停在那里,一点点地看她从我的车前款款而过。我甚至不顾违规地用车喇叭轻轻地叫了她几下,可她并没有理睬(也许没有注意?),径然过了街面,消失在外滩茫茫人群里面去了。我甚至确信那就是你,雪!因为我觉得那是我内心深处的一种感应,应该不会错。后来几天里,我有事无事地总在那个时间往那里转悠,可最终还是没有结果。 ——以上这段文字,来自于我早年发在“简书”上的那篇《一封无法寄出的信》的一篇序。 生活这种东西,它是会推着你往前走的,不管你是愿意不愿意,自知不自知。当那个二十七八年里,我被自己的“生活”所包围、所“裹挟”着一股脑地往前奔跑,我可能大多数时间里都是不会去想其它事情、其他人的;但是现在好了,终于又“回到”一个人的状态了,好像“生活”又给了你一次重新考虑和“选择”的机会。 当然,时过境迁,原来的小雪,“现在”会变成什么样子?现在过得又怎样?当我一个人,有时候站在“606”的窗户前,随意地看着下面马路转角上各种人来人往的时候,我就在想,在他们每个人的背后,究竟会“发生”或者“存在”着一些怎样的故事?我是不是也要加入到他们的故事群体当中去,体验一下另一种可能性? 于是我就滋生出要找到小雪的念头来。我通过我在青浦监狱工作的警察同学,通过一定的权限,获得了小雪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直接就给小雪打了过去。 将近二十七、八年没有联系过了,就像不是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一样;但是现在马上就有可能建立重新的连接了——当我把这个电话打出去的时候,我当时还是会有一种莫名的紧张的。 当然,电话是打通了,小雪用她一点都没变的声音和说话的快频率,迅速和我建立了相隔二十七、八年后的重新连接;她就好像是在世界的另一头,一直在等着我那个电话的人。想想也是挺奇妙的。
卷三 第一篇 重回单身(下)在花桥那段时间里,作为一个重返单身的“独行侠”,我是终于有了更多的时间,来做我自己喜欢的事情了。其中我做的最多的一件事情、也是我最感兴趣的一件事情,就是每隔一段时间,会坐地铁去上海,听古典乐的现场。 那时候,我经常去的古典音乐现场,基本上有这么几个地方地方:一个是在复兴中路上的“上交”,它具体全名叫做:“上海捷豹上海交响音乐厅”,当然“捷豹”是车子企业的一种冠名了,其实就是上海交响乐团的一个自有的演出场所。与我还经常去的另外两三个场所,不管是对我来讲具有很深情怀标签的“上海音乐厅”,还是眼下古典乐演出档次最高“东艺”(上海东方艺术中心),甚至是在人民广场那里的那个“上海大剧院”,后者都不是像“上交”那样的,是属于某个乐团自己拥有的演出场所,都是给各种演出团体“搭台”的。 当然就像前面提到的,所有这些古典乐的演出和观赏现场、场所,对我个人来讲,最有情怀的,就是那个“上海音乐厅”了。我在卷一一开始就说到过,当时我应该还是在读技校的时候吧,因为喜欢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第五),就懵懵懂懂地喜欢上了当时被我称作“交响乐”的古典音乐。记得有一年,是贝多芬的一个什么特别值得纪念的年份(当时的“音乐厅”应该还没作平移和搬迁),我那个时候没有多少钱,但我愣是买了那次纪念演出的所有票子(应该是有足足十来场吧),当然,都是最最便宜的位置了。所以从那以后,“上海音乐厅”这个地方,就成为了我心目当中欣赏“交响乐”(古典乐)的“圣地”了。 不过现在再去“音乐厅”,因为去过了更为现代化的“上交”、尤其是“东艺”,就感觉,这“音乐厅”是有些狭小了、老旧了;尽管在“平移”后,“音乐厅”已经是经过好几轮的停业修葺了,但终究还是没能在一些细节上,改造得更好,失去了“音乐厅”原本固有的那种特别的“韵味”了。而且再加上它的场地狭小,所以很难有全建制的庞大乐团能在舞台上做演出的。在花桥的那段时间里,我印象比较深的,在“音乐厅”欣赏道德精彩演出,一个是宁峰的“巴赫无伴奏小提琴奏鸣曲与组曲全本”(简称“巴赫全无”)的,那场演出,整整三个小时,宁峰整个的精彩演奏,给我留下的印象,是很深刻的。 在上海音乐厅,我现在印象很深的,还有两场,一场是法国大提琴家“卡普松”的独奏,不过卡普松的演出,我在上交、还有其它各种场合,“听”得是很多的,毕竟是大师级的,感觉就是“信手拈来”、行云流水。但是“听”得多了,也未免有点审美疲劳了。 至于“上交”的话,好像之前在讲和阿霖一起听音乐的时候,已经有过很多详细的讲述了,包括“上交”对面的那个“黑石公寓”,还有那家“咖啡店”。总体上,不论是和阿霖、或者小雪,还是我自己独自一个人(这个居多),“上交”因为他的相关演出密度较高,所以去的概率就是最多的了。 这里想大致讲一下,我有一次去“上交”,还结识了两位同样也是古典乐爱好者的“乐迷朋友”。当然,其中一位其实已经不是乐迷了,而是这方面的专家了,是一位古典乐的评论人,还写过书。他叫任海杰,我叫他“任老师”的,还有一位是“王总”(是宜兴那里的一位企业家)。记得那天我刚进到里面,来到三楼“主厅”前面,就见有两个人坐在过道旁边的那种简易小沙发上,其中一个人(其实就是任老师),还酷似我印象当中的那个老指挥家陈燮阳的(头上头发很少),我就忍不住走上前去,试探地但也有点冒失地问他“你是那位陈燮阳指挥吗?”任老师笑着说,已经有好几位乐迷问过他这个问题了。就这样,后来我和这位酷似“大智慧家陈燮阳”的任老师,还有那位王总,结识成为了好朋友。在后来一段时间里,我们经常约着一起去各处“大多是上交”听古典乐的现场。我经常因为买那种很紧张的演出票,一买就是两张,有时候阿霖和小雪都不方便过来陪我一起听演出,我就会喊王总或者任老师过来一起欣赏。 对了,除了上面提到的,上海音乐厅,上交音乐厅,还有“东艺”、“上海大剧院”之类的——我对这些详细的印象和回忆,后面应该还会讲到。这里特别要讲一下的,是另外一个演出场地,就是相对来讲,更“靠近”花桥那里的,但是属于上海嘉定地界内的“上海保利大剧院”。那个地方在我去花桥之前是从来不知道的;但是因为距离花桥比较近(通常我坐地铁11号线,坐5、6站路吧,在嘉定新城站下车,然后有一部“嘉定102路”的公交车,好像就坐个其、八站路吧,下来再走一小段路,就到了那个“保利大剧院”了。 我之所以要特别提及这个剧院,一来我是去看过过很多次演出后才知道,那个建筑,居然就是著名的“安藤忠雄”事务所设计的,难怪我一旦去到那里后,就会禁不住地到处拍照,因为那个建筑实在是特别有意思的,它采用了圆形、方形、三角形等各种几何形态和元素进行穿插,据讲是引入水、风和光的概念和观念,强调建筑与自然的那种有形无形的融合吧,还是营造出富有诗意的空间体验的。 我提这个保利大剧院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我在那里听了一场钢琴家罗维的独奏音乐会。其实原本那场音乐会,是作为一种普及性的市民专场来的;但是当场听了,很有意境,立马就直接进入了。 那场音乐会,它有一个比较有意思的主题,叫做《凝望.东方》,是有一些平时至少我是很难得听到的短小曲目所组成的。因为是普及性的演出嘛,所以记得,那天罗维是一边作简短介绍,边作一些曲目的弹奏的。总体的选曲和内容安排都是相当合理的,主要是弹的很到位。尽管她不像我后来很喜欢的王羽佳那样,浓烈和剧烈,但整个曲目的编排,还是很恰到好处的;甚至后来她在QQ音乐上的专辑,我是特地花钱买了会员再去一听再听的。
卷三 第一篇 重回单身(上)刚才说到那个“王中和牛肉面”,他是一家叫做“游站店”的,也就是开在一个叫做“游站”的地方。那这个“游站”是啥意思呢?说到这里,我想说一下,那个叫做“游站”的,那样一个标志性商住的综合体项目,还是蛮有意思的—— 原来,在早些年里(搜了一下,是2013年),这里有了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由“昆山城开”搞的,主要是建筑风格十分特别,它是采用金字塔式层层“退台”设计,外形酷似埃及金字塔,其实它是想融合一种中国梯田的独特意象吧;据讲这个建筑的设计方,是大名鼎鼎的日本M.A.O.一级建筑士事务,是他们来操刀的,具体的设计者是位日籍华人,叫毛厚德。 它那个建筑设计成那个样子,也是符合一定的寓意的,因为建造方一开始就是想要把那个建筑,搞成一个类似“创意中心”的意思,所以,整个建筑,是由三座山体式大楼组成,主打一个“LOFT居住 + SOHO办公 + 创意市集”等各项特性的创意功能。 据讲那个建筑里的各个单元,几乎就是户户带露台的(其实从外面远远看去,也是可以大致感受到的),它中间有个下沉式广场,其实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公共空间的,原本也是强调互动与活力吧。 所以,这项建筑整体称之为“游站”,这个“游”,应该取自英文“You”,寓意个性、自由、自我表达,定位为青年创业与创意产业聚集地。据传它曾作为花桥游戏产业集聚区核心载体,引入腾讯、盛大游戏等线下体验店;当时的初衷,应该也是想依托“有戏创客”类似的观念,以一种“众创空间”来为创业人员提供一种创业服务的。——可惜后来经济形势急转直下,很多单位都陆续搬出了这个原本很有意思的“创意空间”,再加上管理的疏离,这个“游站”还有一个副名称,叫做“未来城”,但讽刺的是,眼下这里,整个内部看上去,已经呈现出某种“末日萧条”的后现代意味了。 所以“游站”这样一个建筑项目,因为它独特的造型,就被很多媒体所关注到,并被称作是什么“奇葩建筑”、或者“网红地标”,特地从大老远赶来打卡的也不在少数;这是一个兼具争议与话题性的建筑项目。 不过这个“游站”附近,各种商业配套还是蛮丰富的,它邻近易买得、麦当劳、乐活城、绿地乐活城、东尚城市广场等很多日常我都喜欢去的地方和场所。 ——这里具体说一下“游站”的具体位置:是在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258号(徐公桥路东侧)。远远望去,就像是一个大大的梯田,或者是一座巨大的“金字塔”。 我在花桥租住的时候,其实是拍过好几次这个叫做“游站”的特别建筑的,但是可能后来那个微信账号2020年被枫了,照片也都没留存下来。这里先截图一张网络上的,便于感知那个建筑的奇特效果。 这张是我自己拍的。这样的照片我有一大堆,就随便选了一张,大致感受一下我从那个“606”窗口看出去的某个切面吧。
卷三 引 子其实有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到今天,我的内心深处,是埋藏着一个难以言表的秘密的。到了讲述卷三内容的时候了,我在昆山(花桥)的那个时间段里,有一个内容是不能回避的,那就是我在2020年起诉我当时已经85岁高龄的老父亲,跟他打了一场历经两个庭审回合的“名誉官司”。这场官司的前前后后整个过程,我后面会有详尽的讲述;我这里想要提一下的,是,当时在一审的庭上,我曾问过我的老父亲一个在其他旁人听来可能觉得是有点莫名其妙的问题——我问我老爸:“你知不知道你自己讲过什么梦话?” 老父亲当时也可能是听不懂、或者听不清楚我在问他什么,或者就是故意装傻,只当没听见,他当时是没有理会我的;那天等到庭审告一段落,各自准备离开法庭回家时,我径直走向我的老爸,重新问了一遍上面的问题:“你知不知道你自己讲过什么梦话?” 我相信,这一次,老爸肯定是听清楚我在问什么了——不是字面意思“听清楚”,而是知道我所问的,对他来讲其实是怎样一个令他无法正面回答的悲催的问题! ——前面在卷二里面并没提及我妈妈去世那件事情。并不是我无意间疏漏掉了(尽管我妈妈详细的去世的日子,我现在着实是记不起来了)——我之所以把我妈妈去世那件可能世俗看起来那么重要的事情,没有按照时间的顺序,在卷二里予以提及,主要还是想把它放到卷三里,把它跟我起诉我老爸的事情,结合起来,一起讲述;而且还要通过对那场“官司”的讲述,引出我长大以后,我们的家庭——包括爸爸、妈妈,包括哥哥、嫂子,包括姐姐、姐夫;同时也包括我的那两个舅舅,他们凑在我爸妈身边,合起伙来,一起对我这个从小令他们感到鄙夷、让他们从小看不起的“末代子孙”,进行他们“同仇敌忾”的压制和榨取,那样一段时间跨度不算短的记忆碎片。 至于我为什么会在法庭上向我老爸提出那个“奇怪”的问题?这里面究竟埋藏了怎样的一时难以讲清楚的隐匿之情,那就留到后面正文里,再做十分相近的讲述了。 那场从2020年8月开始的针对我自己的老爸对我个人权利侵害的诉讼,经过大致一年多的一审、二审,多次开庭,最后以庭外调解而告结束;但是作为被告的我的老爸,在亲口口头答应了法庭和法官,会向我当面赔礼道歉的情况下,至今仍然没有向我说出一个字的道歉表达,至今仍欠我一个法庭规定的应有道歉! 所以,不论到哪一天,我都不会对我这个老父亲,会有任何层面和形态上的所谓原谅。永远,永远。
卷二 后 记现在回过头来,再对当时所做那些事情的回顾和评价,我只能说,如果时间倒流,让我再来一遍,我还是会那样做的,本性使然、本心使然,那是没有办法的。 前两天看罗胖的《文明》节目,读到一句话,说——“人”是所有体验的总和。我觉得还是很有道理的,每一个人,他的价值,其实只有两个字:“体验”。对于当时人来讲,它是一种流线性的,不可能留存下来任何有形的东西,所以,任何世俗所认为的“好的”、或者是“不好的”,都是我们的一种体验;更何况,我们凭什么一定要以现实强加于我们自己的那套所谓的评价体系来衡量自己的“好”或“不好”呢?一切的感受,其实都是来源于我们自己本身的体验吧。 好了,卷二就到这里了,很多来不及完善的细节,只有留待日后正式成书的时候再去细化了。关于第三卷,主要是讲我拍和阿霙离婚后,去到昆山花桥那个“苏豪国际”居住时(大致有那么四五年吧)所遇到的一些事情,以及所作的一些思考。这里面有些内容也是特别重要的,比如在那个时间段里,我和我年迈的老爸打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名誉”官司,还有就是和小雪的再一次“重逢”所留下的一些美好记忆。另外就又是一件很难讲述的事情,就是那次所谓的“疫情”给我带来的一些思考,以及我的一些面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