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第四篇 唐山路官司(五)上诉&重审【素人回忆录】

卷三 第四篇 唐山路官司(五)上诉&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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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回想起来,我当时内心里是这么想的:一万条理由往往抵不过一条理由。原审法院的“理由”罗列了一条又一条,都是对其自身判决结论不自信的合理表现。究竟是以程序不符,还是以事实及法律的不合规,该判决自己也无从作出判断,只好能列的都列上算数。

而原告诉求的理由则只有一条:因为那份《购房合同》所依据的,是带有冒充原告签名的家庭买房协议;而这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在事实判断上都属显著的违法,当判定“无效”。

后来,在有一年(2022年)的2月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我的再次上诉进行了立案(案号:2022-沪02民终1805号)。没过几天,在2月16号的下午三点,在“二中院”的204法庭,进行了再一次的庭审,当庭的审判长叫余艺,主审法官是张长青。

就在这次的庭审过程中,法官在中间休息的时候,向我和对面(被告)两边都做了一些思想工作,他们劝我说,因为我在户籍方面一些时间节点上,的确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尽管我当时可能因为对相关事情后果的意识反应比较迟钝,但毕竟我的身份证上那个“1011室”的标注是明确无误的,也就是说,我当时在拍身份证照片时,理应是知道自己的住址已经从当时的“909室”,变更到后来的“1011室”了。

我内心顿时意识到,自己在这方面意识的迟钝;当时和曹文清做“先迪公司”已经接近后期了,但还是根本没有在意自己在“909室”房产上面的权利,正在一步步地被自己的老爸和哥哥蚕食,总体上也是自己的疏忽和反应迟钝,才让别有用心的人得了便宜。想到这里,我近乎是有种无力感产生了——我的这个官司,从2020年8月份打到现在,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历经了多次庭审、还有两次的上诉,其实那个时候,我已经是有点精疲力尽了。而且在这同时,我还在帮一位之前搞装修设计时结识的女客户打她那个标的很高的“离婚官司”,自己在精力方面着实是有点分配不过来了。

不过法官跟我说,我如果能够同意接受法庭调解,就不要作流程上的“判决”了,他们会让我的父亲选择适当的时候,来找我做一次当面(但是是私底下)的“赔礼道歉”(因为在法庭上,老人家应该是没有这份勇气做这个事情了);同时,对方同意出八万块钱,作为一种“道歉性”的补偿,因为老人家现在住养老院,再多的钱是拿不出来了,等等。

我明知道在钱这方面,我所要的,不单单是老爸的钱(他的所有的收入,现在都是放在我姐姐那里打理的,除了他们自己,是没有人知道那些钱现如今到底是一个什么情况的);而作为“豪取”整个唐山路“909室”房子的最大受益者,并没有在这次的诉讼过程中受到哪怕一丝一毫的利益损失,这其实也是我最不愿意看到的。

但是没办法,我已经竭尽所能了,中级法院都已经“发回重审”了,再次的上诉人家也受理了,如果不接受“现在”法庭调解的结果,以后就会走上一条遥不可及的申诉、抗诉、甚至是进京维权等,一路下去的漫漫长路。我想着,还是把更多的经历,更多地放到自己的日常享受中去吧,至少在帮别人的诉讼上面,还需要花很多精力去完成。

所以我最后接受了法院的“调解”,尽管如我所料的那样,我的老爸至今没有向我作过任何形式的所谓“赔礼道歉”,不管是电话的,还是视频的,甚至是当面碰头表达的。——也正是如此,我才要把这些东西都写下来,讲出了,让这些肮脏的事情能有一个很好的记录和时间上的“见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