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社会契约论》与《波兰政体》|1762 / 1772

7-《社会契约论》与《波兰政体》|1762 / 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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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期中,我们讨论了卢梭《社会契约论》前两卷,并介绍了自然状态、主权者、立法者等核心概念。本期继续讨论《社会契约论》第三卷与第四卷,并补充上一期没有展开的关键概念:公意

卢梭的政治方案看似建立在人民主权之上,但问题随即出现:人民作为主权者制定法律之后,谁来执行法律?一旦政府出现,行政权就会和主权之间产生张力。政府原本只是人民的工具,却可能逐渐形成自身利益,成为共同体内部一个无法完全去除的特殊“派别”或者说利益集团。

本期我们也会讨论卢梭对不同政体的看法,为什么他认为“真正的民主制从来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以及他为什么政治哲学史上许多思想家关心的“最佳政体问题”是误入了歧途。

最后,我们会进入《社会契约论》中极具争议的部分:公民宗教。卢梭既警惕无神论,也警惕宗教狂热。他试图寻找一种能够维系共同体、塑造民情、激发社会性情感的政治宗教。但这一方案同时也暴露出卢梭政治思想中最紧张、最危险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