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公司同期制定了两部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差别较大(有部分内容是重叠的),其中一部是用于工商登记备案之用,平时实际执行的均按公司内部保存的章程内容执行,后公司股东发生纠纷,认为内部章程未经工商登记机关备案,对股东无效力,是否是这样?
答:现实中一些公司是会同时存在着不同的公司章程,大多数是因为当地工商登记机关对章程有范式模板要求而签署,作为工商登记备案之用的。
1、 公司法律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公司内部权利义务关系、公司对外开展经营业务活动的自治性规章,设立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只要股东达成合意,且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范,则公司章程即为有效,不论该公司章程是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备案;
3、 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只是具有对外宣示的功能和权证效力,即第三人可以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规范对抗公司的主张,而在公司内部,内部章程作为公司内部最高的自治规范性文件,各种权利义务应以此为准。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