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凭什么能解释宪法,甚至推翻总统的行政令和国会的立法?如果你去翻阅美国宪法原文,会发现里面没有任何一个条款明确写着“最高法院有权解释宪法”。
这项让大法官们拥有无上权力的“司法审查权”,究竟是怎么来的? 答案是:靠一个具体的案件,自己“争取”来的。
一张没送到的羊皮纸任命书,一个输掉官司的小人物,却意外为美国三权分立格局打下了最稳固的基石。本期节目,我们将回到 1803 年那个惊心动魄的历史现场,拆解美国法制史上最著名的必修课——「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一起见证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在政治博弈的裂缝中,是如何诞生的。
本期关键人物
约翰·马歇尔 — 美国第四任首席大法官,本案判决作者,任职 34 年,奠定联邦司法审查制度的基础架构
威廉·马伯里 — 联邦党商人,拟任哥伦比亚特区太平绅士,因任命书未送达而提起历史性诉讼
约翰·亚当斯 — 美国第二任总统,在卸任前发动大规模"午夜法官"任命以保全联邦党对司法的影响
托马斯·杰斐逊 — 美国第三任总统,下令扣留未送达委任状并裁撤席位,终身反对司法至上主义
詹姆斯·麦迪逊 — 杰斐逊政府国务卿,本案名义被告,拒绝出庭应诉
约瑟夫·斯托里 — 最高法院大法官,撰写马丁诉亨特案判决,确立了联邦法院对州司法的纵向审查权
罗杰·坦尼 — 马歇尔之后的第五任首席大法官,斯科特诉桑福德案多数意见作者,将违宪审查权推向灾难性滥用
约翰·吉布森 — 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法官,在埃金诉劳布案中对马歇尔判决逻辑做出系统性学术反驳
亚历山大·比克尔 — 20 世纪宪法学家,命名「反多数难题」并提出「消极美德」理论
约翰·伊里 — 宪法学家,提出「代表性补强理论」,为司法审查的民主正当性辩护
本期关键概念
履行职务令 — 法院向政府官员签发的、强制其履行明确法定职责的司法命令,源于英国普通法传统
司法审查 — 法院审查立法和行政行为合宪性并宣告违宪者无效的权力,宪法无明文规定,由马伯里案判决创设
「政治裁量行为」与「法定约束行为」 — 马歇尔对行政行为的经典二分法:外交国防等属总统专属裁量法院无权过问,法律已明确设定的纯执行性职责则受法院监督
部门主义 — 杰斐逊和麦迪逊的主张:三个权力分支地位平等,各自拥有对宪法的独立解释权
反多数难题 — 比克尔命名:非经民选产生的大法官推翻民选立法是否违背民主自治的根本原则
代表性补强理论 — 伊里主张:司法审查应聚焦保护民主程序的公平与开放,而非替代国会的实体价值判断
消极美德 — 比克尔主张:法院应以程序技术回避争议性问题以保存有限的政治资本,让政治过程消化实体价值分歧
关联节目
03:特朗普如何挑战美国宪法:围绕公民权利的司法博弈— 联邦法院在当代宪法争议(出生公民权)中的核心角色
06:美国出生公民权:完全胜利 or 暂时休战?— 联邦地区法院叫停总统行政令的当代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