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摇摇欲坠的大清王朝,会在生命最后十年里,突然开始翻译西方法典、废除凌迟、设立法院、起草民法?
清末修律看起来是一场技术性法律改革,背后却是列强法权压迫、皇权自救、礼法冲突和地方权力抵抗的总爆发。它没有拯救大清,却拆开了延续数千年的中华法系。
本期节目,我们回到1902到1911年的历史现场,讲清沈家本、张之洞、劳乃宣与晚清法政学人的博弈,看中国的近代法治如何在帝国崩塌前夜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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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相关人物
沈家本 — 修订法律大臣,清末修律的灵魂人物,主持翻译 33 部外国法典,创设京师法律学堂
伍廷芳 — 修订法律大臣,中国近代第一位法学博士,参与起草《钦定大清商律》
张之洞 — 湖广总督、军机大臣,礼教派领军人物,中英谈判中提出「以修律换法权」条款,后转而激烈反对《新刑律》
劳乃宣 — 礼教派代表,在资政院发动弹劾法理派,主张家族制度为农桑之国风俗大本
冈田朝太郎 — 日本法学家,受聘起草《大清新刑律》,主张国家主义精神
松冈义正 — 日本法学家,起草《大清民律草案》前三编
刘廷琛 — 守旧派官僚,连续上奏弹劾沈家本「离经叛道」,直接导致沈被免职
本期相关概念/法律
治外法权 — 外国人在华不受中国法律管辖、只受本国领事审判的特权,清末修律的核心外部动因
诸法合体 — 中华法系的传统特征,刑法、民法、行政法混编于一部法典
罪刑法定 —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大清新刑律》首次确立,对皇权专断的根本性限制
《暂行章程》 — 附于《大清新刑律》之后的五条妥协条款,保留了对侵犯皇室和内乱罪的旧律惩处
部院之争/省部之争 — 修律引发的中央内部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重新分配博弈
法律移植的「脱域」 — 先进法律文本与落后社会现实之间的严重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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