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消费者权利的出现与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密不可分。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房地产市场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内地开始引进我国香港的商品房制度。
香港卖楼花模式,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可以概括为“多重法律关系交织、多种权利类型交叉”为特点。
预售制度带来了多种多样的法律关系,也带来了多种多样的权利冲突。
关于房屋,判断标准从“数量”转变为“以居住为目的”。
是否需要把消费者概念扩大,扩大到商品房消费者,或者说是否需要拓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空间。
个人观点:如果商品房和其他消费品一样,消费者权利也保持一致。则恐怕对消费者未必有利。
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则如何完善可以从实践的争议中看出来。
商品房交付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被侵害,最主要是来自信息不对称。
首当其冲应该推进的是商品房预售制度。
第二个, 商品房应出台专门的商品标准。
商品房的质量和精装修的质量标准应分开。
强化开发商的“产品质量”与“违约责任”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