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根廷作家与传统 《讨论集》收录 王永年博尔赫斯 《阿根廷作家与传统》
《博尔赫斯谈艺录》,王永年、徐鹤林、黄锦炎等译,浙江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 也有
a高乔诗歌不是高乔人写得诗歌,这个在别处也谈过《高乔诗歌》
描写高乔人的诗人写得作品
高乔人自发的诗歌
高乔人的诗歌 VS 高乔诗歌 根本性的差别
民间的诗人写诗 偏偏要用 典雅的 附庸风雅的字眼
深信自己是在做一件重要的事情
VS
大诗人 模仿一种民间口吻
【相向而行】
土生土长的东西,是融贯在人的血液当中的。阿根廷人,布宜诺斯艾利斯人。本地特性。不自觉地透露出本地特性。
b请允许我在这里吐露一个秘密,一个小小的秘密。多年来,在一些现在幸好已被遗忘的书里,我试图写出布宜诺斯艾利斯远郊的特色和实质;我自然用了许多当地的词汇,少不了青皮光棍、米隆加、千打垒之类的词儿,就这样写了一些给人印象淡薄、已被遗忘的书;后来,也就是一年前吧,我写了一篇名叫《死亡与指南针》的故事,讲的是梦魇,其中有因梦魇的恐怖而扭曲的布宜诺斯艾利斯的事物;我想到哥伦布大道,在故事里把它叫做土伦路,我想到阿德罗格的别墅区,把它叫做特里斯特勒罗伊;这篇故事发表后,朋友们对我说他们终于在我写的东西里找到了布宜诺斯艾利斯的特色。正由于我不打算寻求那种特色,由于我放弃了梦想,经过这许多年之后,我才找到了以前没有找到的东西。
第三世界国家 拉美 国家文学的主体性 阿根廷文化要有阿根廷风貌
《诗经》民间诗歌 采风
德勒兹 在本民族的语言中书写一种外语 普鲁斯特 法语 外语
滕威:作为“文化英雄”的博尔赫斯
第116页 第三部分 90年代:市场化与全球化进程中的拉美文学翻译
是的,他来自加乌乔们的国家,不过他没有一点儿异国情调和原始的东西,他的作品不炫耀地方色彩。当时他已经写了好几部杰作,但是,甚至在本国,他也仅仅在虔诚教徒们的小教堂里为人所知。他的短篇小说和随笔以不太通俗的版本传播。从那次来访开始,法国把他从死气沉沉的状态中拯救出来。《埃尔纳》杂志为他出了一期纪念专号,米歇尔•福柯以一篇关于博尔赫斯的评论作为那个十年最有影响的哲学著作《词语与事物》的开篇。热情无所不在:从《费加罗报》到《新观察》,从萨特的《现代》到阿拉贡的《法国文学》。就在那些年,在文化方面,当法国立法、世界其他地方执行的时候,拉美人、西班牙人、美国人、意大利人、德国人等便跟在法国人后面开始谈博尔赫斯的作品了。故事就是这样开始的,如今在纪念他诞生百周年的号角声和喜庆气氛中达到了高潮。
毫无疑问,尽管生前最后20年是在公众的敬重中度过的,他却始终没有完全意识到他的创作对他那个时代的文学产生的巨大影响,更没有意识到他的写作方式对西班牙语的革命意义。他的风格熟练、清澈,像数学那么简洁,使用形容词大胆,构思异乎寻常,由于词语不多不少,恰到好处,所以我们每一步都会接触到那种令人激动的神秘东西,即完美无缺。和他的某些关于西班牙语不能准确地表达、缺乏色彩的悲观断言相反,他锤炼的风格证明西班牙语可以像法语那么准确和优美,可以像英语那么灵活和求新。博尔赫斯的风格是本世纪的艺术奇迹之一。他的风格使西班牙语的修辞毛病和使它窒息的装腔作势及重复减少到了最低程度,使它纯洁得几乎使之丧失了食欲,硬把它变成了闪光的奇妙语言。(要想找到像他那么聪慧的另一位散文作家,必须倒退到克维多,博尔赫斯热爱这位作家,曾编选过一本他的加评论的精美作品集)。
但是在博尔赫斯的散文中,由于过多地表现理性、概念和精神上的克制,所以他的散文也像克维多的散文一样,有一些不近人情的东西。他把他的散文很好地用来创作他的优美的幻想故事,创作他的把一切存在变成文学的精雕细刻的随笔和他的合乎情理的诗篇。但是他的散文跟托马斯•斯特恩斯•艾略特———另一位非凡的文体家,过剩的智力也影响了他对生活的理解———的散文一样,不能用来写长篇小说,因为长篇小说是人的全部经验、全部生活和不完美的东西表现的领域。在长篇小说中,交织着智力和激情,知识和本能,感觉和直觉,概念本身不足以说明的多变化、多方面的东西。所以,伟大的长篇小说家从来不是完美的散文作家。无疑,这就是博尔赫斯对长篇小说一向执拗厌弃的原因。他用另一句名言称长篇小说是“勤劳而贫穷的胡思乱想”。
我推荐读者看这样一本书博尔赫斯大传
8.2
埃德温·威廉森 Edwin Williamson / 2014 /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这本书是目前中国国内出版的所有博尔赫斯传记中最为详尽,干货最多的一本(英国原著及其西班牙语译本在英美和西班牙语世界广受好评,极有可能是目前全世界所有语种中博尔赫斯传记中最好的一本),也正因为如此,很多豆瓣读者认为这本书冗长无聊,平铺直叙,但是这种写法能够最大限度地把博尔赫斯过往生平的各种细节展示出来。如果大家是英语系出身,或者本身酷爱英美文学,肯定读过一两本《英国文学史》、《美国文学史》,而且会吐槽博尔赫斯这本书太过简略。没错,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像常耀信的《美国文学史》、李赋宁等人的《欧洲文学史》写得都比博尔赫斯的《英国文学入门》、《美国文学讲稿》详细的多,而且学术含量也更高(更别说看英美人自己写的《剑桥XXX文学史》.《哥伦比亚XX文学史》)。那明明博尔赫斯的这本书《英国文学入门》如此简陋,为何英译本在豆瓣评价极高,中译本评价非常低,还是得从《博尔赫斯大传》上面提供的信息找根本原因。
如果通读过《博尔赫斯大传》,我们清楚他出身非常富裕的中产阶级家庭(甚至可能不止中产,而是上流社会,相当于我国的红N代,因为祖上有参加拉丁美洲独立战争的军事将领),但是家族患有遗传疾病。所以年纪轻轻就跟父母来到欧洲游学(家族可以享受欧洲的疗养条件)。这个条件其实是现在无数海淀虎妈望尘莫及的,自己还要为学区房弄得焦头烂额,人家可以直接到欧洲享受最好的中等教育。但是博尔赫斯本人其实是个应试学渣,读书虽然多,但是参加当地高考硬是没有考上大学。(这段历史细节我也是看了这本书才知道)青年时代的博尔赫斯思维极其发散,并没有特别严谨的逻辑思维,让他考法学院、医学院,走正儿八经的中产阶级职业道路,由此再出入上流社会,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但是好歹家底丰厚,他就从事了一项常人根本不可能从事的事业:纯文学创作,先是去了西班牙,和极端派诗人唱和,然后回到阿根廷,跟阿根廷名媛维多利亚·奥坎波(Victoria Ocampo)(同时代拉丁美洲最重要的女性作家)唱和,搞起来各种文学实验,后来有了全国范围的声望,靠人气和家族背景成为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教授和阿根廷国家图书馆馆长(用古人的话说就是“异路功名”,好比没有念过大学,没有当过公务员的韩寒当选为上海市市长或复旦大学中文系系主任),根本不是像常人那样,按部就班走考试上名校+考上顶级事业编制+年功序列最后走上人生巅峰的。 接受过科班训练的人,哪怕上的双非学院甚至是三本院校,都知道如何按照学术规范写毕业论文(只要不是找人代写,都知道论文基本格式,当然写得好不好是另外一回事),而博尔赫斯从来没有正儿八经地写过任何学术专著,蒙田式的随笔倒是他的拿手好戏。而文学不像医学、法律、工程、会计那样,需要接受系统完整的学院训练,因此这个领域常常是很多低学历人士容易出头的地方。因此博尔赫斯写这本书的时候,虽然名为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的教授,但是根本不是按照文学院学术论著的方式传授知识,而是将自己多年来个人化的文学实践和对英国文学的理解(简称“博尔赫斯私货”)放到了课堂上,因此大家会发现,凡是对博尔赫斯产生过实际影响,或是博尔赫斯非常喜欢的作家,在这本小册子里大书特书,而其他重要的英国文学作品(比如中古英语文学、诺曼法语文学。英国长篇小说)压根不见踪影。 这种做法当然有利有弊,如果大家把这本书看成是博尔赫斯的私家写作秘笈,那确实能够让人短时间内理解博尔赫斯创作的脑回路,从而在长远的阅读生涯中吸收博尔赫斯的创作精华;但是如果站在学术角度上学习和理解英国文学(从而完整理解英国文学本身),对这本书的简漏大家吐槽,那就输了。而且当时博尔赫斯没有将这本书整理出版的想法,所以录音文件就是不完整的。另外有些人吐槽这本书定价贵,我只是想说:博尔赫斯的遗孀兼秘书玛利亚·耳玉是他的遗产执行人和经纪人,人家向中国出版社出售大陆版权的时候,本来定价就贵。图书如果不能高定价回本,人家编辑怎么活?顺便补充一个细节,维多利亚·奥坎波(Victoria Ocampo)作为博尔赫斯的好友和拉丁美洲当时女性文学的旗手,后来创办了一家Sur 出版社,这家出版社的编辑团队率先肯定了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负责策划了该书全球第一版的发行工作
这本书与其是学习英国文学史,毋宁说是了解英国文学如何哺育博尔赫斯,以及博尔赫斯如何用个人视角,而非学术维度衡量英国文化
首先在评价这本书之前,先要了解博尔赫斯的几个基本情况
Professor Borges
9.6
Jorge Luis Borges / 2013 / New Directions
这是这本书的英美原版(也是研究博尔赫斯过程仅有的可以看英译本的书之一,其他多数书搞研究的时候必须看西班牙语原版):
匕首 争斗 《恶棍列传》《玫瑰角的汉子》
探戈 匕首决斗
恶棍列传 美国 拿枪 阿根廷恶棍是拿匕首
高行健
“不论作者还是读者,认为我就要去写中国,排斥西方,或者就要坚持所谓的中国性,完全是多余的。因为只要你写的东西不是违心的,而是描绘了人生的真实困境,那么哪个国家哪个语言的人都是可以感受得到的,因为大家都是人”
博尔赫斯对于布宜诺斯艾利斯在地性的声明,对于巴勒莫的街区自己书斋铁栏杆外面的世界的渴望,已经在《埃瓦里斯托·卡列戈》序言部分表露无遗:
“多年来,我一直认为自己是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的一个郊区长大的,那里街上不安全,到处显露出衰败气象。事实上,我成长的地方是一个有铁矛似的栏杆围着的花园和藏有无数英文书籍的书房。以匕首和六弦琴为特征的巴勒莫(人们让我确信)就在门外的街角上,但是早上出没在我身边,晚上给我带来愉快的惊吓的是斯蒂文森笔下被马匹踩伤后奄奄一息的瞎眼海盗,把朋友丢在月球上、自己离去的叛徒,从未来摘来一枝凋谢花朵的时间旅行者,在魔瓶里被禁锢了几百年的精灵,波斯呼罗珊的蒙面先知,他那缀着石珠的纱巾后面是一张麻风病人的脸。”
《讨论集》中他有提到:
“请允许我在这里吐露一个秘密,一个小小的秘密。多年来,在一些现在幸好已被遗忘的书里,我试图写出布宜诺斯艾利斯远郊的特色和实质;我自然用了许多当地的词汇,少不了青皮光棍、米隆加、干打垒之类的词儿,就这样写了一些给人印象淡薄、已被遗忘的书;后来,也就是一年前吧,我写了一篇名叫《死亡与指南针》的故事,讲的是梦魇,其中有因梦魇的恐怖而扭曲的布宜诺斯艾利斯的事物;我想到哥伦布大道,在故事里把它叫做土伦路,我想到阿德罗格的别墅区,把它叫做特里斯特勒罗伊;这篇故事发表后,朋友们对我说他们终于在我写的东西里找到了布宜诺斯艾利斯的特色。正由于我不打算寻求那种特色,由于我放弃了梦想,经过这许多年之后,我才找到了以前没有找到的东西。”(《阿根廷作家与传统》)
《死亡与指南针》收录到《杜撰集》中,他在序言里再次重提:
“其中两篇,《死亡与指南针》和《博闻强记的富内斯》,也许需要稍作说明。后者是长夜失眠的隐喻。前者尽管有一些德国或者斯堪的纳维亚的专名,背景却是梦幻中的布宜诺斯艾利斯:弯曲的土伦路是七月大道;特里斯勒罗伊是赫伯特·阿什所在的旅馆,他在那里收到了,但也许没有看那部并不存在的百科全书的十一卷。那篇虚构小说写完后,我曾考虑是否把它涵盖的时间和空间加以扩展:报复的可能是世仇;时间可能以年或世纪计算;名字的第一个字母可能在冰岛念出,第二个字母可能在墨西哥、第三个字母可能在印度斯坦念出。我是不是还要补充说哈西德教徒包括圣徒,要牺牲四条人命才能知道构成那个名字的四个字母,那才是我故事的形式所决定的幻想?”(《杜撰集》序言)
可见博尔赫斯很得意《死亡与指南针》,虽然小说中地名皆是虚构。
“伯金 您对自己的很多作品似乎都不太满意,甚至还会自我批评。那您最喜欢的作品是哪几篇呢?
博尔赫斯 《南方》,还有我之前跟你说起过的新作《第三者》,我认为那是我写得最好的一篇小说。《博闻强识的富内斯》也还行,我觉得是个不错的故事。也许还要算上《死亡与指南针》。”
……
“伯金 《南方》怎么样?您之前说过那是您个人最喜欢的一篇,那您现在还这么认为吗?
博尔赫斯 但我后来又写了一个更好的故事——《第三者》,最近出版的《阿莱夫》和《自选集》里都收录了这篇,我认为写得比《南方》还要好。在我看来这是我写的最好的一个故事。与我的个人经历毫无关系,是关于两个地痞的故事。第三者指的是一个横插到当混混的两兄弟之间的女人。那并不是一个故弄玄虚的故事。如果你把它当成一个故弄玄虚的故事来读,刚看了一两页纸就能猜到结尾。但我写它的本意并不是故弄玄虚,恰恰相反,我试图表现的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宿命感,这样一来故事的结局也就不出人意料了。
伯金 但那就有点像《南方》了,《南方》也会给人一种在所难免之感。
博尔赫斯 对,是的。但我认为《第三者》更胜一筹,因为叙事更简单。
伯金 您是什么时候写的那篇小说?
博尔赫斯 大约一年前写的。我把那篇小说献给了我的母亲。她认为那是个让人很不舒服的故事,简直可怕。但快到结尾处主角之一有必要说些什么时,我母亲找到了适当的话语。我希望那些读这篇小说的人能注意到这一点:故事一共写了三个人,但说话的只有一个,其他两个说的话我们都是通过转述得知的。三个人物里只有一个直接说话,他是引导故事的人。我是说,他才是推动所有情节发展的幕后人物。下最终决定的是他,策划这一切的也是他,为了突出这一点,我让他成了整篇故事中唯一一个说话能被我们听到的人。
伯金 那是一篇很短的小说吗?
博尔赫斯 是的,一共就五页纸。我认为那是我至今以来最好的作品。因为,在《玫瑰角的汉子》里,地方色彩被渲染得过于浓厚了,有点弄巧成拙。但看了《第三者》你就会发现,且不说地方色彩,你会自然而然地感觉到这个故事发生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贫民窟,时代背景是在五六十年前。然而通篇没什么别致的描写。当然啦,里面有几个阿根廷俚语,但我保留它们是为了力求准确,而不是因为它们别致。如果换了其他的词,整个故事就显得虚假了。
伯金 那么《死亡与指南针》呢?您喜欢您在那个故事里处理地方色彩的手法?
博尔赫斯 是的,但《死亡与指南针》写的是一个有点像梦魇的故事。它并不真实。《第三者》的情节固然可怕,在我眼中却非常真实,同时也非常悲哀。”
这里访谈者伯金提到
“《南方》也许是我最得意的故事,我要说的只是既可以把它当作传奇故事的直接叙述来看,也可以从别的角度来看。”(《杜撰集》序言)
理查德·伯金
摘自《博尔赫斯谈话录》
1968年
1968年时博尔赫斯自认最好的小说《第三者》即,之所以好就在于,不过分渲染又能自然而然地显露出阿根廷地方色彩。此前他自己很喜欢的《死亡与指南针》一篇也有此特性。
【博尔赫斯 是的,一共就五页纸。我认为那是我至今以来最好的作品。因为,在《玫瑰角的汉子》里,地方色彩被渲染得过于浓厚了,有点弄巧成拙。但看了《第三者》你就会发现,且不说地方色彩,你会自然而然地感觉到这个故事发生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贫民窟,时代背景是在五六十年前。然而通篇没什么别致的描写。当然啦,里面有几个阿根廷俚语,但我保留它们是为了力求准确,而不是因为它们别致。如果换了其他的词,整个故事就显得虚假了。
伯金 那么《死亡与指南针》呢?您喜欢您在那个故事里处理地方色彩的手法?
博尔赫斯 是的,但《死亡与指南针》写的是一个有点像梦魇的故事。它并不真实。《第三者》的情节固然可怕,在我眼中却非常真实,同时也非常悲哀。”】
【正由于我不打算寻求那种特色,由于我放弃了梦想,经过这许多年之后,我才找到了以前没有找到的东西。】
博尔赫斯对阿根廷文学传统时,就是这样的态度。
【伯恩 如何才能把握好作品中地方色彩的“度”,才能让它看起来恰到好处又不显突兀呢?您能不能为我们提供一些指导?
博尔赫斯 我认为,如果你能将地方色彩自然地融入文字中,那自然再好不过了。但如果你过度强调地方色彩,就难免会弄巧成拙。这并不是说在写作中不能加入地方色彩,而是说不要去刻意强调它。布宜诺斯艾利斯的人们有一套自己的俚语,我们的作家很喜欢在文章中使用这些俚语,甚至到了滥用的地步。但当地人自己在说话时也不怎么用这些俚语,他们可能每隔二十分钟才蹦出一个这样的词,没有人会从头到尾都讲俚语。】
正如古兰经不需要提到《骆驼》
世界文学的传统就是阿根廷文学的传统,世界文学bot
【我认为,在所有神话中,有一种是非常有害的,那就是关于国家的神话。我是说,为什么我要把自己认定为一个阿根廷人,而不是一个智利人或是乌拉圭人呢?我真的不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我们强加在自己身上的所有神话都是有害的,它们会招致仇恨,战争,还有敌意。我希望有朝一日,政府或是国家这种概念将走向消亡,我们之间也不再有国籍的区分,所有人都是世界主义者。】
对高乔诗歌和探戈历史的谈论,并非民间诗歌,郊区的民间诗歌写得时候大家都可有意的文雅了。为自己能够写玫瑰角的汉子流露心曲。
《讨论集》
《高乔诗歌》
首先他要解释高乔人。
福楼拜模范中提到史诗曾经是完美的风格,弥尔顿就想写完美的史诗。但是在惠特曼那里,我们看到他为了美洲人发出的普通人的声音。
并不写实,不是高乔人写的,阿根廷人对高乔人的认同也很奇异。
《永恒史》的一则脚注中博尔赫斯第一次遇见高乔人:
【我不想在通报这个看法之前告别柏拉图主义(好像寒带的),希望能够把这个看法继续保留下去,加以论证。普遍的可以比具体的更强烈。不乏例证。小时候,我在本省北部圆圆的平原上避暑,在厨房里喝马黛茶的人引起了我的兴趣。可当我得知那块圆地就是大草原,那些人就是高乔人的时候,我幸福极了。同样,想象产生爱恋。普遍的(重复的名称、类别、祖国、赋予它的可敬命运)高于个别特性,由此而容彼。最明显的例子,听觉恋在波斯和阿拉伯文学里非常普遍。听取对一个女王的描述——头发似分离和迁移的夜晚,可脸像愉悦的白昼。胸脯仿佛给月亮以光亮的象牙色球体,而漫步则羞煞了羚羊,让柳树感到绝望,沉重的胯使它们站立不起来,窄窄的脚细如矛头——爱她甚至爱及她的苍白和死亡,这是《一千零一夜》的传统主题之一。你读一下沙赫里曼的儿子巴德巴瑟姆或者易卜拉欣和亚未拉的故事吧。——原注】
对马丁菲耶罗的三重误解
叙事性和抒情性,史诗和小说
《序言》
准确与不准确 并不存在玫瑰色的马,但这不重要
文体家和非文体家 风格问题?他并没有那么精密严苛
现代与传统:对阿根廷的民族主义拒绝,但是对小说的现代很赞同
《我用什么才能留住你》中,博尔赫斯记录过自己的家族史,父亲的父亲被两颗子弹射穿胸膛,母亲的祖父,在秘鲁率领三百人冲锋,成了消失的马背上的亡魂。
博尔赫斯的父系算是英葡血统,他自己最初跟祖母以及家里的英文女教师读书,他祖母出生是在英格兰诺森伯兰郡。所以博的母语可以说是西语、英语两种文字。
到1914年一战前,父亲因视力退休,举家回欧洲,他才在日内瓦的中学学了法文和拉丁文。此外,他还通过海涅的诗歌自学了德文。
19年战事终了,他可以去到西班牙,再到21年回到布宜诺斯艾利斯。
待查:贺桂梅新启蒙知识档案第五章,滕威《边境之南》
哥伦比亚如今当红的作家胡安·加夫列尔·巴斯克斯认定,不止一代作家从富恩特斯那里学到了何为拉丁美洲文学。巴斯克斯自承受到富恩特斯影响开始阅读塞万提斯,布洛赫和穆齐尔,也是从富恩特斯那里明白,拉丁美洲文学正是固守一隅的地区文学之反面,一个拉丁美洲小说家应该向世界敞开,接受一切影响,尝试一切题材。 《诗人的迟缓》
在追缅富恩特斯这样一位几乎全部作品都以墨西哥为题材的作家时,许多人却都饶有意味地使用了“universal(世界性)”一词来为他盖棺定论,其中就包括与他相识五十年的巴尔加斯·略萨。这自然与他的生平背景相关。据说他的祖先来自德国和加纳利群岛,当年因参与社会党活动在俾斯麦统治时期被迫流亡,来到墨西哥的维拉克鲁斯种植咖啡。父亲是外交家,先后任职于智利的圣地亚哥、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华盛顿和罗马等地,富恩特斯的童年和少年时代一直随父迁徒。后来又在墨西哥城和日内瓦求学,接受美洲当时最好的教育。世界主义者类型的拉丁美洲小说家正是富恩特斯在许多读者心中的形象,就像多年以前《我们的作家》一书作者路易斯·哈斯所说:“如果说有那么一个人在经历、气质和教养方面具备理想的条件,足以担当起这样一个角色的话,这个人就是卡洛斯·富恩特斯。”大洋两岸旅居的经历使他在拥有开阔的文化视野之外,还形成了对母语西班牙语和祖国墨西哥独特的敏感和自我意识。尽管自幼接受英语教育,英语说得和母语一样流利,但富恩特斯却在布朗大学的一次讲座中声称:“只有用西班牙语骂我,我才会真正在意。”这玩笑中流露出的认同意识恐怕只有在墨西哥乃至整个拉丁美洲永恒的自我身份情结的语境中才能真正得到理解。
《巴黎评论》:有两个作家,就是乔伊斯和T.S.艾略特,我想问问你的看法。你是乔伊斯最早的读者之一,甚至还把《尤利西斯》部分地翻译成了西班牙文,是吗?
博尔赫斯:是的,不过,我只翻译了《尤利西斯》的最后几页;我的翻译恐怕错误百出。至于艾略特,一开始我认为他是个更好的评论家,好过他作为诗人的表现;现在,我想他有时候是个很高妙的诗人,但我发现,作为一个评论家,他过度习惯于划清一些微妙的界线,而且总是如此。如果你以一个伟大的批评家为例,比方说爱默生或者柯勒律治,你会感觉他确实已经读过一个作者的作品,他的评论来自他对这个读者的切身感受;而在艾略特那里,你总是会想——至少我总是感觉到——他只是在对某位教授的观点表示同意或者对另一位的见解表示略有保留或反对。因此,艾略特的评论没有创造性的新东西。他是个聪明人,会划清一些微妙界线,我想他的做法也没错;但同时,读过另外的评论后,举个现成的例子来说,柯勒律治评莎士比亚,尤其是对哈姆雷特这个角色的评价,你会发现柯勒律治为你创造了一个新的哈姆雷特;再比如读过爱默生对蒙田或者其他任何作家的评论后也会有新发现。但在艾略特这里,就没有这样的创造行为。你会觉得关于某个主题,他是读了很多书,但他只表示同意或者反对——有时候还做出些稍微有点刻毒难听的评价,不是吗?
《巴黎评论》:确实是,不过后来他又收回了那些话。
博尔赫斯:是的是的,他后来收回了。当然了,他收回那些话是因为在那时他一开始可能被人扣上了什么帽子,就像我们今天常说的“愤青”。最后最根本的,我猜他把自己当成是英语文学的经典大家,然后他发现自己必须对同行大家礼貌尊重,所以后来就把以前说过的大部分话收回——他那些话说到了米尔顿,甚至还批过莎士比亚。不管如何,他毕竟可能会从一个自我理想化的角度去看,觉得他与那些经典大家都属于同一个学术和文艺队列。
《巴黎评论》:艾略特的作品,主要是他的诗歌,对你自己的写作有过什么影响吗?
博尔赫斯:没有,我不认为有影响。
《巴黎评论》:但《荒原》与你的小说《永生》之间有些特定的相似之处,给我印象挺深的。
博尔赫斯:好吧,可能会有点什么吧,但就此而言我几乎完全没有意识到、注意到,因为我喜欢的诗人中不包括他。济慈在我心目中的位置会比艾略特高许多。实际上,如果你不介意我这样说,我认为弗罗斯特也是个比艾略特高明得多的诗人。我的意思是,一个更优良更好的诗人。不过,我猜艾略特非常聪明,比前二者聪明得多;但是,智力与诗歌没多大关系。诗歌发源于某种更深层的东西,超出智力的边界范围。诗歌甚至与智慧都没有关联。诗歌是它自身的东西,有它自己的天然本质;无法定义。我记得——当然,是在我年轻时——当艾略特对桑德堡表示不屑和轻蔑,我甚至为此愤怒。我记得他这样说的——我不是在照搬原话,而是转述他的主旨;他说古典风格很好,因为古典风格可以让我们去解决诸如卡尔·桑德堡先—生之类的写作者。把一个诗人称作“先—生”(笑),这个词透露出说话者傲慢自大的心态;
《巴黎评论》:那么,你欣赏桑德堡?
博尔赫斯:是的,我欣赏。当然了,我认为惠特曼比桑德堡重要得多,但当你读惠特曼,你会觉得他是一个文学之人,也许是个不那么博学多识的文人;是这么个文人在尽其所能地用口语方言,在尽量多地使用俚俗语言写作。而在桑德堡笔下,俗言俚语看上去是自然到来的。当然了,我们实际上有两个桑德堡:一个是剽悍的、粗糙的桑德堡,另一个则是很雅致精巧的桑德堡——尤其是在他那些处理自然风景的清新小诗中。举例来说,他有时候描绘雨雾,会让人联想起中国水墨山水。而在桑德堡的另一些诗作中,你则会想起黑帮啊、街头混混啊,这一类的流氓人物。但我以为他可以两方面兼顾,而且我认为他在这两方面同样真实诚恳:一方面他力尽所能去做他的芝加哥主题诗人,同时他又能以截然不同的情绪心态去写另一种诗行。关于桑德堡,我发现另一个奇特的地方是,首先是惠特曼——当然,惠特曼是桑德堡的前辈先行者——惠特曼的笔下充满了面对未来的希望;而桑德堡的写作,他写的时候似乎已经置身于将来的两三个世纪。当他写到美国[向西部]探险开拓的力量洪流,或者当他写到工业帝国的扩张,写到当时的战争以及其他等等时,他笔下给人的感觉是,仿佛所有那些事情都早已发生,他是在回顾。
“所谓的阿根廷人,就是一名说着西班牙语的意大利人,用法语思考,假装自己是英国人。”( El argentino es un italiano que habla español, piensa en francés y querría ser inglés )
我从英语文学那里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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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努力避免地方色彩,因为地方色彩只是表面真实。我也避免使用俚语,因为俚语因时而异。我使用的是西班牙语的基本词汇,我觉得《为六弦琴而作》这本诗集写得还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