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期播客是“伦理学系列”的第十四期,我们来聊:霍布斯的反对者。
这一期我们从“规范伦理学”出发,重新讨论霍布斯的伦理学与政治哲学。我们首先介绍规范伦理学与元伦理学、应用伦理学之间的基本区别。由此进一步分析霍布斯伦理学的几个重要特征:它以自我保存、理性计算和契约为基础,通过一步步的逻辑推演建立自然法、社会契约与主权秩序,并要求这些规范能够对所有人普遍适用。
随后,我们把讨论:一套伦理规范为什么具有合理性,又凭什么要求现实中的人服从它? 霍布斯在这里提供了一个非常直接的答案——如果人类因为平等、竞争和对暴死的恐惧而需要建立共同体,那么就必须接受能够维持秩序的主权权威。但问题也随之出现:一个人最初之所以接受规范,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规范在具体情境中却可能要求他做出违背这一目的的行动。士兵为了避免暴死而加入共同体,却可能被共同体要求冒死参战,就是一个典型例子。由此,我们讨论规范的合理性、普遍性、客观性与现实中的强制性之间可能存在的张力。
在后半部分,我们进一步引入麦金太尔《追寻美德》的相关讨论,把霍布斯放回从亚里士多德到现代伦理学的思想转型之中。麦金太尔所关注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古典伦理学首先讨论“什么是好的生活”,道德和德性是帮助人从“不完整的人”走向“实现自身的人”的实践过程;而现代伦理学越来越倾向于从既有的人性和现实条件出发,重新设计一套独立的道德规范。由此,我们进一步讨论这种规范伦理学是否能够真正证明自己的客观性和普遍性,以及当一套自称普遍有效的道德规范进入具体社会之后,为什么又不可避免地需要面对历史、制度、社会力量和不同群体之间的解释与竞争。
【内容章节】
规范伦理学、元伦理学与应用伦理学
规范伦理学的四个基本特征:指令性、普遍性、约束性与论证性
道德规范为什么具有合理性?
当规范为了自身的有效性而与自身的基础发生冲突
“规范性悖论”:为什么我们接受规则的理由,可能反过来成为拒绝规则的理由?
对霍布斯的三方面批判:方法、人性与主权
麦金太尔的问题:伦理规范与现实生活之间是否存在鸿沟?
从“三重结构”到“二元结构”:现代伦理学如何独立出来?
当道德成为独立的“科学对象”
理论上的完美规范,为什么不一定能够直接进入现实?
霍布斯为什么值得重新阅读:他没有回避这个张力
当道德逐渐“法化”:规范伦理学与法律之间的距离有多大?
“不能杀人”真的足够普遍吗?
主播:
大梁,中国人民大学硕士
峰峰,西北大学硕士
BGM:Creedence Clearwater Revival - Lod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