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孙志刚案:收容遣送制度如何走向终结

15 孙志刚案:收容遣送制度如何走向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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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 3 月 17 日晚,27 岁的孙志刚在广州街头被警察带走。他有稳定工作,也有固定的住所,却因为没有办理暂住证,当晚也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就被当作「三无人员」强制收容。三天以后,他在收容人员救治站离奇死亡。

在媒体的跟踪报道下,这起案件迅速成为全国热议的公共事件。在公众的质疑和追问下,运行了二十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宣告终结。孙志刚案也因此成为中国法制史的标志性事件。

本期《议正言辞》从孙志刚被带走的那一晚讲起,梳理错误收容、公众舆论与行政立法如何交错推进,看一桩由执法错误导致的刑事案件,如何推动中国法律审查制度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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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人物

  • 孙志刚 — 1976 年出生的湖北青年,2003 年 3 月刚到广州工作,因未随身携带身份证、尚未办理暂住证而被错误纳入收容链条,三天后死亡;与同名官员无关。

  • 乔燕琴 — 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法院认定其因不满孙志刚喊叫等行为,授意站内被收容人员实施殴打;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维持原判并核准死刑,2003 年 6 月 27 日被执行死刑。

  • 吴邦国 —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后公开的 6 月 4 日工作意见证明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层存在内部关注和向国务院的传导,但不等于形成常委会正式违宪结论。

  • 温家宝 — 时任国务院总理,2003 年 6 月 20 日签署国务院令第 381 号,公布新的《救助管理办法》;相关法规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以国务院令公布,制定主体是国务院,不是总理个人。

关键概念

  • 法律保留 — 对限制人身自由等重大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国务院行政法规不能自行创设。2003 年的核心依据是当时《立法法》第 8 条第 5 项和第 9 条。

  • 审查要求/审查建议 — 2000 年《立法法》第 90 条把特定国家机关提出的正式审查请求称为「要求」,把其他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请求称为「建议」。三博士属于后者。

  • 备案审查 — 有权机关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是否存在合宪性、合法性等问题进行监督的制度。

  • 行政自我纠正 — 国务院作为旧办法的制定机关,以新的行政法规直接规定旧办法同时废止。

关键法条与法律文件

  •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国务院,1982 年 5 月 12 日发布,2003 年 8 月 1 日废止)— 第 1 条兼具救济和秩序目的,第 6 条要求服从收容、遣送,是旧制度强制性的直接文本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37 条 — 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三博士建议所援引的基本权利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文本第 9、10 条)— 第 9 条将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保留给法律,第 10 条同时禁止行政法规设定这类处罚;只有先把收容遣送定性为行政处罚时,这一路径才直接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 年文本第 8、9、88、90 条)— 规定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法律保留、不得授权国务院先行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权以及审查要求/建议程序;现行对应条文已经调整,不应用 2023 年条号描述 2003 年行为。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81 号,2003 年 6 月 20 日公布,8 月 1 日施行)— 将制度定位为临时社会救助,规定财政保障、不得收费、不得组织生产劳动、不得限制离站,并在第 18 条废止旧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