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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案件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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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案例:罚款400元。

上海市一家医美门诊因在小红书上发布未经审核的医疗广告,且含有功效断言。似乎情节比较轻微。

第二个案例:罚款2280元。

陕西某医美机构发布违规广告,因为广告费只花了760元,三倍罚款。属于从轻处罚,理由是: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主动提供证据。

第三个案例:罚款9万元。

同样是陕西,西安一家医美机构在大厅里用LED屏滚动播放整形前后对比视频,且在小红书上发了16条违规广告,提到了“玻尿酸自由”之类的说法。

第四个案例:罚款11000元。

北京一家诊所在三方平台店铺宣称产品有抗衰功能,定性为虚假宣传。

第五个案例:咨询师被定性为非法行医,罚金数不详。

张家港某医美机构咨询师接诊,后由医生补开处方的行为,被卫监所定性为非法行医,遭到行政处罚,并对相关医务人员予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第六个案例:税务总局集中曝光6家机构涉税违规,开出6张罚单。辽宁一家,罚626.43万;北京一家,罚320.52万;保定一家,罚287.35万;贵州一家,罚237.53万;广州一家,罚210.31万;常州一家,罚169.05万。

罚单大小不一,但金额不是重点,每一张罚单,都在释放一个关于"这类行为在这个地方、这个时期会被如何评价"的信号。这些处罚案例不是"可以被复制的模板",其他地区监管机关也没有"遵循先例"的义务。但是当行业的专项制度缺失、裁量基准模糊时,同类处罚案例会在事实上构成执法机关的裁量参照,影响后续同类案件的处理走向,会在行业内部形成或强或弱的示范。因此,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方式,将对行业监管格局产生影响。而读懂这些信号背后的规则逻辑,是行业从被动应付转向主动合规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