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美国诉华为案(上):从孟晚舟事件到 RICO 共谋指控

20 美国诉华为案(上):从孟晚舟事件到 RICO 共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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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孟晚舟在温哥华机场被捕;三年后,她签署延期起诉协议回国。虽然针对她个人的起诉被撤销,但针对华为公司的刑事诉讼并未结束。2026 年 9 月,这宗横跨二十余年的案件在纽约东区进入开庭阶段。

本期节目从香港星通公司、伊朗业务与 2013 年的银行会面讲起,再回到 T-Mobile 的 Tappy 机器人和 Quintel 天线争议,梳理银行欺诈、商业秘密等线索如何被装进同一宗案件。

孟晚舟回国以后,「美国诉华为案」又有哪些新的进展?孟晚舟的《事实陈述》为什么成为关键证据?美国法律为什么能够管辖这个发生在域外的案件?散落各处的零星事件,又能否被串联成一项长期共谋?所有问题都将迎来最终的司法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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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时间线

  • 2007—2014 年:依据孟晚舟确认的《事实陈述》,星通股权由华盈管理转至仍受华为控制的 Canicula;孟晚舟曾任星通董事,星通在伊朗的重大经营决策由华为作出,相关美元付款经美国清算。

  • 2009—2016 年:Quintel 与 Futurewei 的天线合作、专利申请及后续诉讼,后来被检方写入知识产权指控。

  • 2012 年 12 月—2013 年 8 月:媒体报道华为与星通的关系;2013 年 8 月 22 日,孟晚舟向银行说明星通是华为的「合作伙伴」和「第三方」。

  • 2013—2017 年:Tappy 机器人事件发生;T-Mobile 随后提起民事诉讼。2017 年,陪审团认定华为违反保密义务并侵占商业秘密,但未认定其行为具有「故意和恶意」。

  • 2018 年 8 月—2019 年 1 月:纽约东区的起诉书先被封存,孟晚舟于 2018 年 12 月在加拿大被捕;起诉书于 2019 年 1 月公开。

  • 2020 年 2 月:第三份替代起诉书把 RICO 共谋、窃取商业秘密共谋及相关电信欺诈共谋并入案件,罪名增至十六项。

  • 2021 年 9 月—2022 年:孟晚舟签署延期起诉协议并回国;履行协议后,针对她个人的指控被撤销,公司案件继续。

  • 2026 年 4—6 月:第四份替代起诉书把指控整理为十四项;法院随后裁定,孟晚舟确认的《事实陈述》可以在公司审判中使用。

  • 2026 年 9 月:检方不再推进两项制裁指控,实际提交十二项罪名;9 月 8 日开始遴选陪审团,9 月 9 日控辩双方作开案陈词。

关键主体与事件

  • 孟晚舟:华为首席财务官。她已不是本轮公司审判的被告,但 2021 年签署的四页《事实陈述》成为重要证据。

  • 星通、华盈管理与 Canicula:三者之间的股权转移和实际控制关系,是检方解释华为伊朗业务及银行陈述的基础。起诉材料没有公开银行名称;汇丰银行这一识别来自路透社报道。

  • T-Mobile 与 Tappy:Tappy 是用于模拟手指操作的手机测试机器人。民事案件的判决已经生效,但同一批事实在刑事案件中仍须按照更高的证明标准重新判断。

  • Quintel 与 Futurewei:检方主张,Futurewei 在接触 Quintel 的保密天线资料后申请了相关专利;这仍是待陪审团判断的指控。

核心法律概念

  • 延期起诉协议(DPA):在约定期间暂缓追诉;被告履行义务后,检方依约申请撤销指控。它既不是无罪判决,也不是认罪答辩。

  • 事实陈述(Statement of Facts):孟晚舟确认其内容真实准确。协议第 6 条主要处理重新起诉她本人时的使用问题;该文件能否用于华为公司的审判,则取决于法院对公司是否「采纳」这份陈述的判断。

  • 连接点、管辖权与域外适用:美元经美国清算、美国子公司参与等事实可以形成与美国的连接,但某一项联邦刑事法律能否适用于境外行为,仍须逐条分析,不能只凭「用了美元」得出结论。

  • RICO 共谋:本案依据 18 U.S.C. § 1962(d),指控有关被告共同约定违反 § 1962(a),把基罪模式产生的收入用于或投入「华为企业」的经营。检方不仅要证明企业、基罪模式和共同协议,还要证明所得使用或投资这一层关系。

  • 公司归责与证明标准:员工的行为和主观状态何时能够归责于公司,是本案核心争点。检方必须针对每一家被告、每一项罪名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证据获准进入法庭并不等于陪审团必须采信。

主要案件与法条

  • United States v. 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E.D.N.Y. No. 1:18-cr-00457):本期主案。

  • T-Mobile USA, Inc. v. Huawei Device USA, Inc.(W.D. Wash. No. 2:14-cv-01351):Tappy 民事案。

  • Morrison v. National Australia Bank Ltd.(561 U.S. 247,2010):重申联邦法律的反域外适用推定,并要求围绕具体法条所关注的对象判断案件属于境内适用还是域外适用。

  • RJR Nabisco, Inc. v. European Community(579 U.S. 325,2016):确立域外适用的两步判断,并认定 RICO 的部分实体禁止条款,可以在相关基罪本身具有域外效力的范围内覆盖境外活动;该案没有一次解决所有 RICO 条款的域外适用问题。

  • 18 U.S.C. §§ 1961、1962:RICO 的定义、实体违法与共谋条款。

  • 18 U.S.C. §§ 1343、1344、1832、1956、1512、2319:分别涉及电信欺诈、银行欺诈、窃取商业秘密、洗钱、妨碍证人或调查及刑事侵犯著作权,是起诉书列举的主要基罪来源。

  • 18 U.S.C. § 1837 与 § 1956(f):分别规定商业秘密犯罪与洗钱罪适用于部分境外行为的条件;前者关注行为人身份或是否有人在美国实施推进犯罪的行为,后者对外国人要求部分行为发生在美国且交易金额超过一万美元。

  • 50 U.S.C. § 1705 与 31 C.F.R. Part 560:伊朗制裁线索所涉及的刑事罚则与行政规定;开庭前检方已决定不再推进两项独立的制裁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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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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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25
为啥这么好的播客没有流量呢
MasonHu
:
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