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0特别节目 | 我“爱”你,但更爱你的钱,甚至被我操控的灵魂这一期节目中,我们深入探讨了婚恋关系中隐藏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婚恋诈骗的复杂性。通过小林与小枫的故事,揭示了金钱与感情之间微妙的平衡。小林对小枫的真心最初是基于爱情,但随着金钱往来的增加,情感逐渐变质,甚至演变成了以爱为名的索取。节目深入分析了法律在此类案件中的界定标准,以及情感的投入如何影响个人的判断,发人深省。 00:02:04:咖啡馆里的温暖邂逅:他,是心动的阳光男孩! 00:04:05:咖啡馆里的秘密爱情,年龄差、地位悬殊的勇敢选择 00:07:22:爱情与贪婪的较量:金钱下的真爱是否能承受得起? 00:11:02:爱情与背叛:婚恋诈骗案件的心理剖析 00:14:43:婚恋诈骗案中的被害人角色:真相揭秘与心理分析 00:22:09:爱与诈骗的交织:小枫和小林的悲剧爱情故事! 00:25:52:恋爱与诈骗:背后的真相和无辜受害者的故事 00:29:31:北大学子的爱与悲剧:恋爱中的精神虐待与自杀悲剧 参考资料与案例: 《接触式婚恋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审查》,出自《人民司法》(案例)2021年第11期 《线下接触型婚恋诈骗刑民边界分析》,出自《中国检察官》2024年1月(经典案例版) 《亲密关系型诈骗行为入罪探析》,出自《中国检察官》2023年11月(经典案例版) 《新时代检察好故事|广东茂名:办案检察官深挖细查夯实诈骗犯罪证据》,出自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北大包某自杀案 本播客已在喜马拉雅、网易云音乐、QQ音乐同步上架,欢迎收听。 【声明】本播客的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任何法律专业人士出具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经许可,欢迎转发、转载或部分转载、发表或引用本播客内容。本节目仅分享、讨论真实刑事案例与法律知识,绝不教授任何犯罪方法或规避法律的手段。所有内容仅为普法与反思之用,请大家敬畏法律、遵守规则。十八岁以下青少年请在监护人陪同下收听。 联系方式:759432484@qq.com;lingluoqingchu@163.com
程序正义 | 那些被错判的人生在本期节目中,我们探讨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以多个真实案例为例,揭示了错误定罪给无辜者和家庭带来的巨大痛苦。刘哲检察官的名言引入了对程序正义的深刻讨论,强调冤假错案的悲剧根源在于忽视程序规范。通过分析呼格吉勒图案、杜培武案、张玉环案等,节目指出了程序失守的严重后果及其对法律信任的影响。最终,强调了完善司法程序的重要性,以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安全。 00:02:08:沉痛的教训:回顾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刑侦案件及司法制度 00:04:10: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证据问题与程序正义的思考 00:08:1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杜培武案的真相与疑点 00:12:18:程序正义的缺失:杜培武、张玉环、谭心善的遭遇 00:14:20:正义的代价:聊聊冤假错案背后的家庭悲剧与社会焦虑 00:16:21: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保护无辜人的关键步骤 00:18:22:全方位的司法改革:证据不足、非法证据排除和死刑复核 00:22:22:辩护律师:为每个公民保驾护航的法治守护者 00:24:22:保障程序正义,守护法治灵魂——司法机关案件中的重大程序问题分析 本播客已在喜马拉雅、网易云音乐、QQ音乐同步上架,欢迎收听。 【声明】本播客的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任何法律专业人士出具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经许可,欢迎转发、转载或部分转载、发表或引用本播客内容。本节目仅分享、讨论真实刑事案例与法律知识,绝不教授任何犯罪方法或规避法律的手段。所有内容仅为普法与反思之用,请大家敬畏法律、遵守规则。十八岁以下青少年请在监护人陪同下收听。 联系方式:759432484@qq.com;lingluoqingchu@163.com
网络绝非旷野 | 每一场网暴,都是普通人的绝境今天我们讨论的话题就是网络暴力。它到底离我们有多近?会给人带来怎样毁灭性的伤害?普通人被网暴之后,真的能维权成功吗?为什么明明有法律约束,网暴依旧屡禁不止?法律为什么不能简单粗暴地全网实名根治网暴。希望听完这期节目,我们既能看懂舆论的残酷,读懂法律的温度与平衡,也能守住指尖善意,学会自保、拒绝施暴。 00:07:55:造谣与攻击:虚拟世界对真实世界的影响与伤害 00:15:55:网络暴力的成因与后果:家庭、社会压力与群体心理的作用分析 00:23:56:后果严重,赔偿金额与经济能力的关系——侵权人的责任与惩罚 00:27:54:网络谣言背后的法律风险:诽谤、侮辱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00:31:55:网络暴力的法律边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平台责任的界限 00:35:51:如何维权?揭秘网络暴力背后的重要证据收集与平台责任! 00:43:51:网络全实名化的利与弊:安全性与隐私之间的抉择 本播客已在喜马拉雅、网易云音乐、QQ音乐同步上架,欢迎收听。 【声明】本播客的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任何法律专业人士出具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经许可,欢迎转发、转载或部分转载、发表或引用本播客内容。本节目仅分享、讨论真实刑事案例与法律知识,绝不教授任何犯罪方法或规避法律的手段。所有内容仅为普法与反思之用,请大家敬畏法律、遵守规则。十八岁以下青少年请在监护人陪同下收听。 联系方式:759432484@qq.com;lingluoqingchu@163.com
大数据时代的隐私裸奔 | 藏在生活里的刑事风险在这一期节目中,主播小徐和小贾探讨了个人信息泄露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通过分享他们的亲身经历,揭示了骚扰电话的真相,原来这些信息可能通过非法渠道被出售,成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他们分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相关法律,讲述了多个真实案例,强调了信息泄露的危害性与刑事责任。听众将了解到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避免成为下一个受害者,同时反思追星文化与个人信息安全的关系。 00:02:04: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从地下车库抄对到销售产业链的黑幕! 00:04:06: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侵犯与处罚 00:06:08:上海浦东警方成功破获侵犯艺人隐私案,揭秘黑幕! 00:13:33:个人信息泄露:公民面临的潜在威胁与挑战 00:16:18:“精准诈骗:揭秘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的威胁” 00:21:43:网络敲诈勒索的恐怖现实:被害人陷入无尽债务与恐惧 00:27:08:技术发展与个人隐私:如何保护个人信息不被盗用? 00:29:54:个人信息保护:司法机关的挑战与应对措施 本播客已在喜马拉雅、网易云音乐、QQ音乐同步上架,欢迎收听。 【声明】本播客的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任何法律专业人士出具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经许可,欢迎转发、转载或部分转载、发表或引用本播客内容。本节目仅分享、讨论真实刑事案例与法律知识,绝不教授任何犯罪方法或规避法律的手段。所有内容仅为普法与反思之用,请大家敬畏法律、遵守规则。十八岁以下青少年请在监护人陪同下收听。 联系方式:759432484@qq.com;lingluoqingchu@163.com
刑事够不上,处罚躲不掉:行政处罚的真实代价在本期播客中,小徐和小贾深入探讨了行政处罚的定义、种类及其对个人和企业的潜在影响。他们强调,虽然行政处罚的违法程度较轻,但其后果却可能影响到个人的职业资格、家庭信用及出行自由。通过案例分析,他们提醒听众要谨慎行事,避免因小失大。同时,节目还讨论了行政处罚在政审、职业限制及家庭生活中的广泛影响,鼓励大家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自己的行为,以免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 00:04:06: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及其法律依据解析 00:08:07:个人行政处罚的后续影响:公职人员的高压线与政审问题 00:12:12:特殊职业资格饭碗莫冒险,行政处罚影响需谨记! 00:16:13: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的后果:不仅仅是行政处罚,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00:18:15: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全家受限,出行受阻,生活难以维持! 00:20:26:企业行政处罚的三大影响:信用拉黑、贷款融资受阻、政府合作资格丧失 本播客已在喜马拉雅、网易云音乐、QQ音乐同步上架,欢迎收听。 【声明】本播客的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任何法律专业人士出具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经许可,欢迎转发、转载或部分转载、发表或引用本播客内容。 联系方式:759432484@qq.com;lingluoqingchu@163.com
【走进律所】尚权(西宁)—对话刑辩律师,聊聊专业与成长在这一期的播客中,小徐和小贾与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邢志和赵丽展开深入对话,探讨了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发展与专业化的重要性。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作为青海唯一一家专注于刑事业务的律所,其成功的背后是律师们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扎实的实践经验。两位律师分享了自身的职业经历,阐述了本土化与专业化的深耕过程,以及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如何建立口碑与信任。通过对法律领域的独特见解,他们呼吁更多律师在专业化的道路上不断探索与成长。 00:02:08: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之路 00:05:51:律所的成长之路:风险与挑战并存的经历总结 00:11:43:打造专业形象,提升口碑水平——律师成功办理案件的关键 00:17:38:未来律师的发展趋势:专业化与行业化的思考与探索 00:23:27:青海律师行业:扩张型规模经济与个体发展之间的平衡之道 00:35:18:突破地域限制:二三线城市律师展现专业价值的关键 00:41:11:律师的生存之道:老实人到最后不吃亏 00:47:05:律师职业经历转换:女性辩护人的思维转变与挑战 00:52:54:刑辩律师的职业挑战:性别标签与认知偏见 00:58:52:寻找自己的闪光点:女性在职场中的成长之路 01:04:44:女性力量:追求平权的道路上的里程碑 本播客已在喜马拉雅、网易云音乐、QQ音乐同步上架,欢迎收听。 【声明】本播客的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任何法律专业人士出具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经许可,欢迎转发、转载或部分转载、发表或引用本播客内容。 联系方式:759432484@qq.com;lingluoqingchu@163.com
刑事犯罪的代价—— 除了坐牢,你还可能失去什么?在本期播客中,小徐和小贾深入探讨了刑事犯罪的代价,提醒听众法律的严峻性和后果的深远。除了失去自由,犯罪还会带来财产的剥夺和重要权利的限制,甚至影响到家人和孩子的未来。通过真实案例,他们分析了在法律框架下,个人及家庭所承受的巨大压力。听众将了解到,触碰法律红线的代价不仅是监禁,更是生活的全面改变,因此,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显得尤为重要。 00:06:08:深入解读刑法:刑罚的分类 00:16:00:自然人犯罪:对自己、家人未来的影响! 00:21:21:企业犯罪:一时的冲动,长久的封印!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00:24:02:普通人犯罪案例:寻衅滋事、酒驾、帮信犯罪,悲剧故事警示录 00:29:24:一次错误的决定,让你毁掉一生!刑法底线,不容挑战! 法条链接:《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涉嫌违纪违法被调查期间薪酬支付问题有关意见的函(人社厅发[2020]54号)》。 本播客已在喜马拉雅、网易云音乐、QQ音乐同步上架,欢迎收听。 【声明】本播客的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任何法律专业人士出具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经许可,欢迎转发、转载或部分转载、发表或引用本播客内容。 联系方式:759432484@qq.com;lingluoqingchu@163.com
【漫谈】法律人的年度坦白局在这一期的播客中,小徐和小贾与常驻嘉宾小婷共同回顾了2025年的变化与收获。三人分享了从体制内转向自由职业后所经历的心态转变,包括焦虑、迷茫与自我怀疑等问题。小婷通过自身的生病经历,强调了健康的重要性。与此同时,播客成为他们期待的交流平台,增进了彼此的互动与成长。听众也能从中感受到职场压力与生活平衡的深刻反思。 00:02:04:转变之路:从焦虑到目标的具体化,如何克服转变过程中的磨难? 00:06:40:拥抱真我:用新眼光看待世界,接纳真正的自己 00:10:02:对自己的健康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二五年最大的改变! 00:13:21:成长与收获:播客带给我的不仅是快乐,还有知识与爱 00:20:06:激情比赛中的收获与成长:不要自我否定,尽全力去做! 00:33:31:二六年计划:早起、健康和实现理想的努力
【走进律所】青海德坤—坚持专业至上的精品律所在本期播客中,小徐和小贾邀请到青海德坤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启林律师,深入探讨德坤所的发展历程。张律师分享了自己的律师经历,强调专业化的重要性。他建议年轻律师要找到合适的发展路径,注重学习和积累实践经验。此外,张律师还提到精品律所的优势在于深耕特定领域与高效的服务流程,鼓励年轻律师在职业生涯初期沉下心来,制定清晰的职业规划。 00:02:04:以专业立所,铸就行业精品——德坤所的专业化发展之路 00:04:06:律所发展之路:精品律所与规模律所的差异与选择 00:06:11:深度解析法治现象,建议加强理论学习——一个司法实践者的建议 00:08:13:合伙人牵头,全程参与,保证案件质量——复杂案件的解决方案 00:10:59:律师所如何实现专业化与口碑营销? 00:13:40:律所产品化:实现律师职业发展和律所规模化的关键路径 00:16:28:律所发展与个人成长:律师职业的发展趋势与路径规划 00:19:14:如何选择自己喜欢的路径:职业发展中的挑战与权衡 00:24:44:律师行业面临挑战与机遇:专业化、科技发展与人工智能的影响 00:27:28:拥抱AI,提升法律服务效率,德坤所为青年律师提供培养计划! 本播客已在喜马拉雅、网易云音乐、QQ音乐同步上架,欢迎收听。 【声明】本播客的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任何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播客所有内容的版权为节目参与人所有。经许可,欢迎转发、转载或部分转载、发表或引用本播客内容。 联系方式 759432484@qq.com;lingluoqingchu@163.com
爸妈别上当!揭秘五大骗局00:02:04:揭秘老年人被骗背后的黑幕:电信网络诈骗案例剖析 00:04:07:谨防电信网络诈骗,老年人的安全隐患需引起重视! 00:06:28:揭秘电信网络诈骗:老年人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00:09:43:帮助老年人融入数字社会,提升网络素养,远离骗局! 00:12:56:贪便宜心理惹祸,老年人防范骗局有门儿! 00:16:11:张某平养老项目骗局:三千六百二百人被骗三亿多! 00:19:26:投资前必做的理性考量:公司经营模式、业务发展和未来盈利 00:22:39:揭露旅游行业中的低价陷阱:老年人如何保障旅游体验? 00:25:55:骗局揭秘:如何识别养生信息的真假?老年人被骗的内幕曝光! 00:29:11:揭露老年人骗局:犯罪分子利用信息渠道和孤独感骗取金钱和健康 00:32:20:年轻人与老年人的沟通难题:彼此理解的关键步骤 00:35:38:老年人的防骗指南:如何守护他们的金钱与安全? 本播客已在喜马拉雅、网易云音乐、QQ音乐同步上架,欢迎收听。 【声明】本播客的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任何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播客所有内容的版权为节目参与人所有。经许可,欢迎转发、转载或部分转载、发表或引用本播客内容。 联系方式 759432484@qq.com;lingluoqingchu@163.com
【漫谈】法律“牛马”图鉴—加班党的自我修养在本期播客中,小徐和小贾邀请到老朋友小婷,深入探讨了当今职场普遍存在的加班文化。小婷分享了自己的加班经历,反思了加班对生活的影响。三位主播讨论了加班的不同类型,包括内耗式、KPI式的无效加班等,以及如何提升工作效率来减少加班。他们还分享了各自的加班习惯,强调运动和合理分配工作的必要性。面对加班,主播们鼓励听众寻找平衡,关注生活质量。 00:02:04:加班是法律职业者的必经之路:处理案件的必然路径 00:04:08:法律人的加班之道:如何高效管理时间? 00:06:08:职场加班:内卷式、KPI式和无意义加班,我不能接受! 00:08:25:工作方法的重要性:如何提高工作效率与减轻长时间加班的负担 00:14:04:坚持运动的人如何在周末二者兼得?工作效率提升的秘密! 00:16:54:放松身心,忘却工作,沉浸式生活状态令人沉迷! 00:19:44:如何在加班时保持舒适状态?工作效率提升的小癖好分享 00:22:33:加班问题解析:工作时间、加班费与休息权的法律规范与实践 00:25:21: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但实际操作中弱势群体面临的困境 00:28:10:深度解析加班文化:何时该加班,何时该拒绝? 00:31:01:如何更好地应对加班?工作效率提升、任务分解和心态调整的窍门分享 本播客已在喜马拉雅、网易云音乐、QQ音乐同步上架,欢迎收听。 【声明】本播客的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任何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播客所有内容的版权为节目参与人所有。经许可,欢迎转发、转载或部分转载、发表或引用本播客内容。 【联系方式】759432484@qq.com;lingluoqingchu@163.com
带你走进刑事审判庭在这一期的播客中,小徐和小贾带领听众深入刑事审判庭,揭开法庭的神秘面纱。他们详细介绍了刑事案件开庭的基本流程和法庭配置,从审判席到公诉席,每个环节都有其独特的角色与职责。播客还解答了关于庭审的常见疑问,比如开庭时的紧张情绪如何克服,是否可以旁听,甚至被告人出庭时的真实情况。通过生动的案例和专业的分析,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法律程序背后的真实故事。 00:02:05:刑事案件开庭流程揭秘:从庭前准备到宣判 00:10:10:审判之疑:花钱找关系能否获得无罪或罪轻的判决? 00:12:37:刑事案件开庭:解读被告人的权利与义务,教你从容面对庭审! 00:17:35:庭审中的安保措施:为特殊案件而设计的保护措施 00:20:10:旁听席的秩序与司法公正:庭审中的挑战与要求 00:25:16:庭审中的激烈对抗:控辩双方权益如何平衡? 00:27:47:公诉人与辩护人的激烈对抗:法庭上的争吵事件! 本播客已在喜马拉雅、网易云音乐、QQ音乐同步上架,欢迎收听。 【声明】本播客的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任何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播客所有内容的版权为节目参与人所有。经许可,欢迎转发、转载或部分转载、发表或引用本播客内容。 【联系方式】759432484@qq.com;lingluoqingchu@163.com
【加更】关爱少年的你—读懂强制报告制度在本期节目中,主播分享了强制报告制度,包含什么是强制报告、哪些情况需要报告、如何报告、向谁报告、不报告会有什么后果等。我们也鼓励每位听众,尤其是教师、医生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者,关注身边儿童的安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孩子,人人有责!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一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第四条 本意见所称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第五条 根据本意见规定情形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应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第六条 具备先期核实条件的相关单位、机构、组织及人员,可以对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在报案或举报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公安机关。 第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 第八条 公安机关接到疑似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报案或举报后,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案件初步情况,并制作笔录。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受案审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第九条 公安机关侦查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对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办案中的协商、沟通与配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报案人员或者单位调取指控犯罪所需要的处理记录、监控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时,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积极予以协助配合,并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提供。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受案或者立案后三日内向报案单位反馈案件进展,并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告知报案单位。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立案。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未成年人需要保护救助的,应当委托或者联合民政部门或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经济救助、医疗救治、心理干预、调查评估等保护措施。未成年被害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启动司法救助。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经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及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主管行政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违法窃取、泄露报告事项、报告受理情况以及报告人信息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第十四条 相关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对于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私自传播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依法保障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对根据规定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而引发的纠纷,报告人不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干扰、阻碍报告的组织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第十七条 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对于工作中发现相关单位对本意见执行、监管不力的,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 第十九条 对于因及时报案使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单独或联合给予相关机构、人员奖励、表彰。 第二十条 强制报告责任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指导、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本意见,并通过年度报告、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对本意见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注重加强指导和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能力水平。 第二十一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教育、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组织应当加强沟通交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各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强制报告工作联系人,畅通联系渠道,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人民检察院负责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安排。 第二十二条 相关单位应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政策和法治宣传,强化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与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争取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十三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漫谈]今天你闯祸了吗?——法律“菜鸟”的职场囧事这一期播客中,法律博主小徐和小贾邀请小婷分享她们在职场中的囧事与趣闻。她们鼓励听众,面对职场挑战时要坚持自己的观点,同时也要学会用智慧来处理矛盾,避免无谓的冲突。 00:02:05:职场囧事:年轻气盛的经历与成长故事! 00:06:05:小镇出身,别轻视我!出生地如何影响人的成功? 00:13:25:在工作中遇到冲突或与领导意见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尊重与沟通的重要性 00:16:07:幸福退让原则:在冲突中选择隐忍与妥协的重要性 00:24:09:职场糗事:领导口渴示意,我笑出猪声! 00:29:31:职场中的责任感与成功:勇敢表达内心,努力付出终有回报 本博客已在喜马拉雅、网易云音乐、QQ音乐同步上架,欢迎收听。 【声明】本播客的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任何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播客所有内容的版权为节目参与人所有。经许可,欢迎转发、转载或部分转载、发表或引用本播客内容。 联系方式 759432484@qq.com;lingluoqingchu@163.com
关爱少年的你—孩子沉迷手机怎么办?在本期播客中,小徐与小贾共同探讨了未成年人沉迷手机和短视频所带来的种种影响。他们分享了个人的使用习惯,以及对家庭聚会中每个人都在看手机的现象的观察。两位主持人提出了手机对青少年注意力、情绪调节能力和思维能力等方面的潜在影响,呼吁家长与社会关注孩子的手机使用行为,寻找合理的引导方式,防止不良信息对他们的成长造成伤害。 00:04:03:青少年手机使用情况调查:娱乐功能占主导,农村留守儿童情况更严重? 00:10:19:短视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集中注意力、情绪调节和深度学习的挑战 00:17:16:青少年面临的虚拟偶像诱惑与举牌文化:挑战还是机遇? 00:20:41:未成年人网络性侵:隔空猥亵的犯罪形式与影响 00:24:11: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范网络沉迷,家长责任不可或缺 00:27:39: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与实际执行之间的差距 00:31:06: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伤害?技术与社会责任的探讨 BGM 【声明】本播客的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任何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播客所有内容的版权为节目参与人所有。经许可,欢迎转发、转载或部分转载、发表或引用本播客内容。 联系方式 759432484@qq.com;lingluoqingch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