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Vol.5|元宇宙的“虚虚实实”及其法律治理
近年来,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蓬勃发展,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技术也应运而生,随着人们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的体验愈发丰富,围绕元宇宙的讨论不断跨界融合,大有成为生活概念的态势,但是人们对元宇宙概念的质疑似乎也不曾停止,元宇宙的虚虚实实、对应科技发展的态势及其治理成为大家十分关心的话题。 《东方法学》以交流学术、创新学术理论为宗旨,坚持关注法学前沿理论,鼓励学者通过理论创新,推动法治进步。本期学术播客以“元宇宙的‘虚虚实实’及其法律规制”为主题,邀请了复旦大学法学院的任愿达博士和同济大学法学院的程雪军老师,由《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黄佳妮担任主持人。 任愿达博士在元宇宙法律治理领域具有深刻研究,并在《东方法学》2023年第3期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元宇宙供应商治理:标准与法律融合论的本土化进路》,讨论了金融科技企业向元宇宙供应商转型过程中法律与标准融合以提升治理能力的问题。文章指出,泛科技化、泛金融化特征属于元宇宙发展初期的标志,结合元宇宙相关的技术投入与业态融合已产生现实的治理需求。而另一方面,“合规”构成法律与标准融合理论的基础;而以合规的逻辑来治理泛科技化、泛金融化应用场景则构成实践的基础。其强调以元宇宙供应商治理为切入点,通过标准与法律融合实现主体与场景治理,具有认识论与方法论上的现实意义,并呼吁基于数字化转型、中国式现代化等外部条件,以及标准与法律的工具与价值、定量与定性等可互补特征,标准嵌入他律与自律监管以及司法适用为元宇宙供应商治理提供本土化的完善机制建议。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讲述,我们坚持有态度的思考、有专业的论证、有正能量的传播,希望能激励更多的人都来关注、思考和参与相关前沿理论问题的探讨。我们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关注人工智能领域的科技迭代与制度创新,希冀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体系下充分推进我国元宇宙领域平稳且有序的发展。 本期嘉宾 * 任愿达 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 程雪军 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主持人 * 黄佳妮 《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 时间轴 3:42 元宇宙“虚虚实实”概念应该如何理解 7:31 元宇宙可行性的质疑 7:53 我们生活中元宇宙的应用场景 9:47 如内容、平台、交易等应用场景 10:42 我国对元宇宙的发展态度 14:15 中国如何能实现工业元宇宙的规划目标呢? 15:14 运用PEST系统方法分析(政治(P)、经济(E)、社会(S)、技术(T)) 15:37 我国和国外元宇宙发展模式的差别 20:35 数字货币等虚拟财产的风险问题 25:10 元宇宙的发展会违背我国的绿色原则吗? 30:05 元宇宙的治理逻辑:法律与标准结合的体系治理思路 31:35 元宇宙治的大治理方向:五种控制理论 32:16 标准文本概念的理解 33:33 法律治理:元宇宙的法律规则和技术规则 39:55 对于从事元宇宙的企业或者个人的建议和展望 40:22 自律管理方面:选择合规的发展路径可以避免一些风险 41:03 随着降本增效元宇宙是可以实现的 41:40 反问:我们所处的世界是元宇宙吗? 相关阅读 任愿达|元宇宙供应商治理:标准与法律融合论的本土化进路 制作团队 徐 天 施怡聆 郭 骏 黄佳妮 孙昭祺 关注我们 * 公众号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 微 博 上海市法学会
- Vol.4|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已经深刻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其中的重要分支,也在多个领域展现出了巨大的潜力和应用前景。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生成特别逼真的AIGC,如文章、图像、音频等,但这也带来了伪造、欺骗和滥用等潜在风险。在过去,当我们谈论刑事责任时,往往指的是以自然人或者单位为主体承担刑事责任。随着技术的发展,我们也应当正视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刑事责任所带来的影响。 《东方法学》以交流学术、创新学术理论为宗旨,坚持关注法学前沿理论,鼓励学者通过理论创新,推动法治进步。本期学术播客以“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刑事责任的影响”为主题,邀请了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经天讲席教授、刑事法学研究院院长刘宪权教授和上海政法学院的陆一敏老师,由《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黄佳妮担任主持人。 刘宪权教授在人工智能、元宇宙空间犯罪等前沿法学问题深耕多年,其刊发在《东方法学》2023年第1期的《元宇宙空间非法获取虚拟财产行为定性的刑法分析》一文认为,网络时代困扰非法获取虚拟财产行为定性的本质原因在于,虚拟财产难以被准确估值以及非法获取虚拟财产行为不符合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在元宇宙空间中,绝大部分虚拟财产均具有经济价值、管理可能性以及交易可能性,部分虚拟财产甚至拥有物权属性特征。元宇宙空间中绝大部分非法获取虚拟财产行为符合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可以刑法财产犯罪定性。元宇宙空间中的虚拟财产交易既可能拥有一个广阔的市场环境,也可能得到政府的认可和监督。元宇宙空间中虚拟财产价值能得到准确评估。在元宇宙空间中,非法获取货币类、藏品类、服务类虚拟财产行为只能构成财产犯罪而不可能构成数据犯罪;非法获取数据类虚拟财产行为只可能构成数据犯罪而不可能构成财产犯罪。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讲述,我们坚持有态度的思考、有专业的论证、有正能量的传播,希望能激励更多的人都来关注、思考和参与相关前沿理论问题的探讨。在未来的道路上,让我们共同努力,通过刑事法律的迭代演进精准配置刑事责任,以确保包括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内的科技应用始终向善而生。 本期嘉宾 * 刘宪权 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经天讲席教授、刑事法学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 陆一敏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讲师 主持人 * 黄佳妮 《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 时间轴 3:55 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人类社会的重大影响 10:57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刑事责任的演变 12:05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 14:32 人工智能不同阶段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19:58 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特征 24:48 人工智能机器人对刑事责任影响的理论难题 26:30 六个理论难题的破解 43:39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不同领域可能涉及的违法犯罪 44:50 国家安全领域:煽动类犯罪问题 46:25 交通领域:交通肇事罪的认定问题 49:32 金融领域:智能投顾问题 51:58 知识产权领域:学术论文、作画、作曲问题 54:03 公民人身权利领域:个人信息收集、侮辱诽谤问题 55:06 以及财产领域、医疗领域、司法领域存在的问题 57:25 三类涉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犯罪 1:02:09 看待生成式人工智能应当秉持前瞻性的刑法理念 相关阅读 刘宪权|元宇宙空间非法获取虚拟财产行为定性的刑法分析 制作团队 徐 天 施怡聆 郭 骏 黄佳妮 关注我们 * 公众号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 微 博 上海市法学会
- Vol.3|日常生活中的隐私保护问题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个人隐私的保护已成为全球性的挑战,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当我们使用智能手机、社交媒体平台、在线购物等各种数字化服务时,我们的个人隐私也在不断被搜集、存储和使用。这引发了大家对个人隐私的关注和担忧,为在数字时代实现个人隐私与科技发展的良好平衡,我们迫切需要探讨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保护我们的隐私权益。本期播客参与小宇宙特别企划《年轻人的普法小课堂》,为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的社会新人,提供现实中常见的法律纠纷科普与应对方案。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度过身份转型期。 《东方法学》以交流学术、创新学术理论为宗旨,坚持关注法学前沿理论,鼓励学者通过理论创新,推动法治进步。本期学术播客围绕“日常生活中的隐私保护问题”,邀请了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的李晶老师、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人工智能营销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志毅老师,由《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黄佳妮担任主持人。 本期学术播客以李晶老师在《东方法学》2023年第3期刊发的《Web3.0时代通证平台的法律之治》一文为基础,文章讨论了Web3.0通证经济中的数字权利和平台权力的法律治理问题。文章指出,通证平台权力应受到限制和制约,以确保公平的通证经济秩序。在法律治理方面,需要制定相关规则保障用户的数字权利和平台行使类“立法权”的控制。此外,还需关注通证经济规则的执行和公开透明性,以及平台对用户数字权利的干预和用户角色的“异化”。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探讨,我们坚持有态度的思考,有专业的品质,有正能量的传播,希望能激发更多的人都来关注、思考和参与前沿理论问题的讨论。隐私保护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演变的领域,需要我们持续关注和探索。让我们共同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可靠、健康的数字化社会。 本期嘉宾 * 李 晶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讲师 * 刘志毅 人工智能科学家、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人工智能营销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主持人 * 黄佳妮 《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 时间轴 3:19 从AI换脸软件开始谈隐私安全问题 16:08 数字分身的权利性质以及与隐私权的关系 22:03 数字分身是否具有人格权 25:42 技术层面看待数字分身的三种类型 30:16 设置隐私保护功能和加密脱敏后的信息是否安全 32:27 图片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是否侵犯个人信息案例 40:13 经过有效脱敏处理的信息是否属于个人信息 43:50 从三个角度看待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带来的问题 48:44 从4个案例出发明晰个人信息的界限 58:33 数据、信息、隐私三组概念的界分 1:02:30 如何保护个人隐私的总结 相关阅读 李晶|Web3.0时代通证平台的法律之治 制作团队 徐 天 施怡聆 郭 骏 黄佳妮 关注我们 * 公众号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 微 博 上海市法学会
- Vol.2|单身女性冻卵与辅助生殖法律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单身女性开始考虑冻卵和辅助生殖等技术手段,以延迟生育的时间或实现自己的生育愿望。科技和医学的进步带来可能性和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和伦理问题。上海政法学院王康教授在《东方法学》2023年第1期发表的《单身女性“生殖力保存”侵权责任之解释论》一文就相关问题进行法理阐述,文章对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中受害人的侵权责任请求权进行规范分析,着力在法体系中整理出可以适用于“生殖力保存”这个侵权责任类型的一般法规则。 本期《东方法学》学术播客围绕“单身女性冻卵与辅助生殖的法律问题”,邀请文章作者王康教授和上海大学婚姻家庭法学专家曹薇薇教授,以王康教授该篇文章为原点,通过对话的方式,让读者和听众“声”临其境地参与其中,呈现更加多元的思考维度。《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探讨,我们坚持有态度的思考,希望能激发更多的人都来关注、思考和参与前沿理论问题的讨论,共同探索关乎单身女性以及社会的未来,分享知识,提出问题,寻找答案。 本期嘉宾 * 王 康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 曹薇薇 上海大学婚姻家庭法学专家 主持人 * 卢 玮 《东方法学》编辑部副主任 时间轴 2:31 我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件情况 4:27 最大的法律适用难题:判断医疗机构拒绝向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行为的法律性质 5:30 以法律相关的医疗伦理道德视角看待冷冻卵子 9:46 冻卵行为本质与女性生殖能力保护 12:26 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如何看待单身女性冻卵 20:12 在司法判决中存在的三类纠纷:是否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技术、冷冻胚胎的处置、涉及一般人格权处理。 21:50 存在至少5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27:05 阻碍单身女性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可能原因 33:42 是否要放开或者是有限放开单身女性冻卵政策 34:59 理性之声观点汇总:支持说、反对说、中立说 43:27 对立法方面的总结建议以及对单身女性冻卵开放性未来的共鸣想法 相关阅读 王康|单身女性“生殖力保存”侵权责任之解释论 制作团队 徐 天 施怡聆 龚 悦 郭 骏 黄佳妮 关注我们 * 公众号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 微 博 上海市法学会
- Vol.1|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风险及其法律治理
随着人工智能科技的加速迭代发展,人工智能正在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持续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人工智能在给人类生活带来便利、效率和高质量的同时,也引发一些不安和担忧。如何与人工智能相处,是利用、限制还是积极地拥抱它?这是需要我们共同思考的问题。 《东方法学》一直关注人工智能的最新技术发展及其法律风险治理。本期学术播客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风险及其法律治理”,邀请上海政法学院商建刚副教授、商汤科技人工智能治理与伦理研究主任胡正坤先生,从商建刚副教授在《东方法学》2023年第3期刊发的《生成式人工智能风险治理元规则研究》一文谈起,通过学术界与产业界对话的方式,对生成式人工智能、通用人工智能等热点问题进行学术性探讨,为读者和听众呈现更加多元的思考维度。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探讨,我们坚持有态度的探讨,希望能激发更多的人都来关注、思考和参与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和法律风险治理,以更加包容和开放的态度开启通用人工智能时代,推动人工智能始终服务于人类福祉,共同营建数字化生存的美好未来。 本期嘉宾 * 商建刚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 胡正坤 商汤科技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研究主任 主持人 * 卢 玮 《东方法学》编辑部副主任 时间轴 02:03 学术与行业视角解读各种人工智能概念及其分类 05:13 ChatGPT如何定义“生成式人工智能”“通用人工智能” 06:30 “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学习和模仿人类思考方式,使计算机具备生成新信息的能力”的底层逻辑 11:20 全球范围内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治理范式 12:06 生成式人工智能科技给社会治理带来哪些“真问题” 12:50 垄断数据、基于数据的垄断、AI变脸、视频声音模仿等犯罪、个人隐私、利用人工智能筛选简历带来的用工歧视等现实问题 15:16 人工智能监管和治理更应关注当前的、现实的、现有法律制度无法应对的问题 16:04 当前人工智能治理范式缺失主要表现:法律制度和统一规则缺失 16:43 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治理体系与当前我国基于主体监管的区别 19:34 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规制构建应特别关注的方面 20:37 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观察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规制所处的发展阶段 23:53 负责任的人工智能监管理念提出的背景和思路 24:54 产业发展角度:相较欧美国家,我国人工智能法律规制更早落地实施 27:35 AI风险治理的三项原则:负责任、可信、以人为本 30:05 人工智能产品和技术“可问责性”的法律构建 31:31 人工智能治理更应关注应用侧的安全使用理念,形成更好的使用习惯 33:08 违法行为的识别,体现的是底层逻辑和应用场景的结合,必须结合应用场景做风险评估 33:39 不同应用场景中“一般人”的区别可能会增加法律对行为识别的难度 37:40 数据是21世纪的石油,数据与石油的异与同 39:16 通用人工智能风险治理体系的的分类分级特征 39:45 通用人工智能风险治理的14个原则 40:27 “协同共治、提升透明度、保证数据质量、伦理先行”四项元规则 44:42 元规则的构建应结合已观测到的应用风险提出具体的可操作实施的原则,并从系统开发的角度去实现 45:24 安全鲁棒原则和保险丝机制,主动识别和屏蔽有害的输出,预防人工智能有害性输出 相关阅读 商建刚|生成式人工智能风险治理元规则研究 制作团队 徐 天 施怡聆 龚 悦 黄佳妮 关注我们 * 公众号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 微博 上海市法学会